破戒裁判_[日]高木彬光【完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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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探推理] 《破戒裁判》作者:[日]高木彬光【完结】

  译者的话

  高木彬光,一九二〇年出生于日本青森市,是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主要推理小说作家之一,在日本推理小说史上占有重要位置。他的处女作《刺青杀人事件》于一九四八年发表,颇得好评,作者从此就开始走上了职业作家的生活道路。

  《破戒裁判》可以说是高木彬光的代表作,发表于一九六一年,它的问世,为推理小说开辟了法庭题材这一新的领域,而且它是法庭小说中的拔群作品。它借用日本著名作家岛崎藤村的名著《破戒》,冠在作品名称的前面,既与作品内容紧密相关,而且也有其深刻的含义。通过“破戒”的提名,使作者反对对部落的差别待遇,同情部落民的悲惨境遇的强烈的人道主义精神,更加鲜明,更加突出。

  作品成功地塑造了一个辩护律师的形象,有力地说明了律师在诉讼案件中起到的重大作用。对法庭的情景,描写得细致、生动,使读者颇有身临其境之感。

  时间:一九六〇年六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

  地点:东京地方法院第三十号刑事法庭

  案由:杀人、尸体遗弃

  被告人:村田和彦

  法官:吉冈锐辅、中川秀雄、小清水俊一

  检察官:天野秀行

  辩护人:百谷泉一郎

  证人:小岛重三、今野荒树、奥野德藏、伊藤吉郎、井沼镜子、星晓子、内藤顺子、津川广基、伊藤京二

  其他鉴定人:船桥玄一

  第一章

  我作为东洋报社的法庭记者出入东京地方法院,已有十多年了。

  时间过的真快,我的名字米田友一,在这里的记者俱乐部的花名册上,已经成为资格最老的一员。

  这里,没有事件记者那种丰富多彩的热烈气氛和那种争分夺秒的忙碌景象。这里的采访工作,从上午十点开始,到下午三点结束。偶尔延长到五点的时候,也不是没有的,但那是例外中的例外。

  对新闻记者来说,堪称例外的事情,另外还有一些。

  第一,我们写作的稿件,几乎都不能上报纸。因为这里审理的案件,百分之九十九都已经丧失了新闻价值。

  即使登出“某某案件的主犯某某人被判处死刑”的报道,在现今这样繁忙的社会中,还记得这个案件的人已经很少了。从事件发生到审判开始,需要相当的时日。从开庭审判到结审,又需几个月的时间,甚至拖上一年多的时间,也是常有的事。但是,想一想法官手里积压案件数量之多,也就不觉得奇怪了。

  我所以对法官涌起如此同情之心,也许是由于我经常出入法院,因而对可以说完全没有表情的法官产生了感情的缘故。也许是甚至连我自己的神经也已象陈旧的审判记录一样,积满了灰尘,发了霉。

  像被判了几年徒刑的人那样,我的青春都消磨在这所法院里了……第二个例外,是这个记者俱乐部的风平浪静的状况。在其他任何地方都能看到的各报社间激烈的采访竞争,在这里几乎是不存在的。

  所有的资料,可以说都是同时发给各个报社。你想搞点特快消息,是根本不可能的。私人关系、友情等,在这里是行不通的。我们这些新闻记者,性格的棱角都被磨平,不必要的竞争意识也已消失,这是不足为奇的。

  有好几次我曾经抓住我们报社的编辑局长或社会部长,恳求他们另行分配给我别的任务,但这种愿望每次都没有得到满足。他们总是说:“再等一等,再等一等。”等来等去,现在连我自己都失去了胜任其他工作的信心。

  到第七个年头以后,我就再也没有提出过这种愿望。

  至于其他的例外,再写也没有意思了。

  所谓裁判,就是庄严的法律的贯彻执行。但是,受法律制约的裁判这个东西,也时常出现奇妙的现象。

  裁判,常常可以比作演剧。

  一多半,不,百分之九十九都是悲剧,但也有时成为喜剧,而且成为猥亵剧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

  例如,遇到审理强奸案的时候,连我这样对这类案件已经很习惯了的人,都时常感到茫然。在这里不便引用那些问答,使用那种生硬的、死板的法律用语的表达方式,比最露骨的淫书都更加露骨。不仅我一个人,记者俱乐部的全体成员都有这种切身的感受。

  这里不妨举出一个喜剧的例子。

  最近有一件引起人们广泛议论的案件,叫做“随地小便案件”。

  当然,仅仅是随地小便,是不会闹到地方法院来的。而是以随地小便为起因,最后终于酿成了一起人命案。

  在这里写出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是不合适的,权且用罗马字母来代替吧。

  事件的起因是,在某公司任职的A、B两青年,一天深夜在回自己宿舍的途中,走到别的公司的宿舍前边,随地小便起来。

  “混蛋!”这时有人从二楼的串口伸出头来骂了一声。

  A和B马上回到自己的宿舍,对朋友C和D讲了刚才发生的事情。

  说说算了倒也罢了,可是C却大夸海口地说了声“好,我找他们去算帐!”就约D陪着他一起到对方的宿舍去了。

  对方宿舍出来对阵的是E、F、G三个人,E拿着棍子,F手上缠着一条皮带。这就是悲剧的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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