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偶_[美]杰佛瑞·迪弗/杰夫里·迪弗【完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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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斯开始了审讯,“你在蒙特雷县住了多长时间?”

  她并没有一开始就使用恐吓的语气,这让佩尔感到有些惊讶。他答道,“好几年。”

  “住在什么地方?”

  “锡赛德。”这座小镇只有三万左右的居民,位于蒙特雷县北部,临近1号公路,人口主要由年轻的工薪家庭和退休人士构成。“人们挣钱不容易,可这个地方的生活却物超所值,”他解释说,“比你们花哨的卡梅尔市划算多了。”他双眼紧盯着丹斯的脸。

  丹斯注意到他措辞得当,而且在试图钓出她的住址信息,不过丹斯没有理睬。

  丹斯继续询问他在锡赛德和狱中的生活情况,同时一直观察他的反应:注意他在听到提问和作答时的各种反应。她这样做并不是想获取什么信息——她之前已经做足功课,知道所有问题的答案——她的目的在于建立对方的基准反应模式。

  审讯官在测谎时,往往需要考虑三个因素:非言语行为(身体语言或表意特征),言语质量(音调或回答前的停顿),以及言语内容(嫌犯所讲的话语)。前两个因素更有助于发现谎言,因为较之讲话的方式和讲话时身体的自然反应,人们更容易控制自己的讲话内容。

  基准反应模式包括审讯对象讲述真相时所反映的各种行为。这构成了审讯官此后用以比对的标准,以便判断审讯对象是否有可能撒谎。两种行为模式之间的任何差异都能反映出欺骗行为。

  最后,丹斯完整掌握了丹尼尔·佩尔讲实话时的反应模式;于是,在6月这个浓雾弥漫的上午,在这座现代设施齐备但却了无生气的法院大楼里,她开始切入本次任务的正题。“我想问你几个关于罗伯特·赫伦的问题。”

  佩尔继续打量着丹斯,只不过观察得更加仔细:挂在她脖颈处用鲍鱼壳制作的项链,那是她妈妈亲手做的。然后他注视着丹斯剪短的、涂成粉色的指甲。最后又看了两遍她无名指上的灰色珍珠戒指。

  “你是怎么认识赫伦的?”

  “你已经认定是我杀了他,但我并没有干,我这辈子都没见过他。我发誓。”

  “但你对凯匹透拉的那名囚犯说你想让他去井里找出榔头和钱包。”

  “没有的事,那是他对典狱长胡扯。”佩尔再一次露出自娱的微笑。“你为什么不去问他?你目光敏锐,丹斯警官。我已经领教过你的观察力,你试图判断我是否实话实说。我敢打赌,你一定能一眼就看出那小子在撒谎。”

  丹斯不动声色,心想这可是十分罕见的情况,嫌疑犯竟然能意识到审讯官在用表意学方法分析他。

  “但他怎么会知道水井里的证物?”

  “噢,我明白了。有人偷走了我的榔头,用它杀死了赫伦,然后栽赃在我头上。他们戴着手套,就是电视剧《犯罪现场调查》里人人都用的那种橡胶手套。”

  他依然显得很放松。身体语言与基准反应模式毫无差别。他所表现出的只是一些体态符号——用来取代词语的惯常姿态,例如耸肩和指指点点的手部动作。他没有表现出用于适应环境的体征,说明他并不紧张;也没有出现特殊的情感展示,说明他没有出现情感的起伏。

  “不过,如果凶手真想那样做的话,”丹斯指出了其中的疑点,“他为什么不当时就给警察打电话,告诉他们榔头的下落呢?为什么要等上10年的时间呢?”

  “我想,这人挺聪明的。他得等待时机,然后再设好捕猎的圈套。”

  “可是真正的凶手为什么要给凯匹透拉监狱的犯人打电话?为什么不直接打给警察?”

  佩尔犹豫了片刻,随后又笑了一声。他的蓝眼睛因兴奋而放出光芒,而且那似乎是种由衷的感受。“因为他们也与案件有牵连。就是那些警察。肯定是这样……警察意识到赫伦案件还没有告破,于是希望找到替罪羊。为什么不找我呢?他们已经把我关进了监狱。我敢打赌,就是那些警察亲手放的榔头。”

  “关于这一点,我们再谈得详细些。你其实说了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说法是,在赫伦遇害之前,有人偷走了你的榔头,并用它杀死了受害人,然后事隔多年,现在又来陷害你。但你的第二个版本却说,在赫伦被别人杀害后,警察拿到了你的榔头,并把它放在井里,栽赃在你的头上。这两种说法是矛盾的。二者只能取其一。你认定哪一种?”

  “嗯,”佩尔思考了几秒钟,“好吧,我选第二个版本。是警察干的。我被陷害了。我能肯定,真相就是如此。”

  丹斯直视他的双眼,形成了绿蓝眼眸的对峙。她会心地点了点头。“我们来考虑一下。首先,警察从什么地方得到了你的榔头?”

  他想了想,说,“他们因为卡梅尔案件逮捕我的时候,就地拿走了它。”

  “你指的是1999年的克罗伊顿家人谋杀案?”

  “没错。他们从我位于锡赛德的家中拿走了所有证物。”

  丹斯皱起了眉头,“我不相信。证据监管是非常严格的。这不可能,我宁愿接受另一种更可信的设想,榔头是最近才被偷走的。你的榔头有可能放在别的什么地方吗?你在本州还有没有别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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