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当时她很兴奋,想做出让大家都吃惊的事来,而且说要去紫乃原先生的公寓,好好返一逗紫乃原先生呢。”
——那么,志方夫人打算是在10月31日夜里去做这件事吗?
“是的。7点左右夫人回来后,说老爷今晚还住在伊豆的温泉医院,她打算利用这个时间去闹一闹。”
——那天夜里你也外出了吗?
“是的,当时我不在了。因为我休息星期日,平常一到星期六我就回姨姨家。”
——你姨姨住在哪儿?
“台东区驹形二丁目。”
——你什么时间离开志方家的?
“9点5分或6分吧。”
——那时志方夫人在干什么?
“在化妆。”
——你事先知道志方夫人要出门吗?
“是的,夫人洗完澡后就开始化妆,还要我帮着她穿好结婚礼服。我记得她说得非常清楚,等我走后她也马上赶到紫乃原的公寓里去。”
根据大神旗江的证言,又向志方绫子进行了核实,志方绫子也再没有敢撒谎。她在那天晚化妆完以后,就穿好了那件结婚礼服,并给紫乃原打了电话。
紫乃原来接的电话。志方绫子告诉他马上到他那里去后就挂上了电话。
她又在结婚礼服的外边套上了一件大衣,提着手提包和照相机离开了家门。当然,也是她锁上了大门的。
她步行了约5分钟,于10点30分左右到达了深泽的公寓。
她打开了601室的房间后,确实让紫乃原大吃一惊。
随后的一个小时里,她把紫乃原的房间当成了舞台,他们在一起玩得非常开心。
志方绫子感到了莫大的满足,然后又穿着礼服,让紫乃原照了几张照片。
到了11点30分,紫乃原突然说他有急事要出去,并说见一个人,15分钟后就回来。志方绫子没有多问,便把他送出了房门。
她倒在沙发上等着紫乃原回来,但不知什么时候,她渐渐地睡着了。
又过了一会儿,她猛然醒了,一看屋里没有紫乃原。
电话响着,是铃声吵醒了她。打来电话的是大神旗江。
“对不起,夫人。”
“什么事?”
“我的工资袋好像不见了,是不是掉在您家里了。”
“没有丢,你忘了拿走了。”
“在吗?”
“在。在门口花瓶旁的书架上边。”
“那太好了,实在对不起您。”
于是,大神旗江挂上了电话。
这时,志方绫子一看表,已经快淩晨1点了。平时她也常常在这儿留宿。但今天家中不能没有人,于是她决定马上回去。
她便穿好了衣服,离开了601室。因为当时紫乃原走时没有带钥匙,于是她便半掩着门离开了。
2
从深泽的公寓到志方家,大约有300米远,快步走5分钟也就够了。
她来到家门口时,也就是1点左右。
这个时间和玉川员警署的两名巡警所说的时间是一致的。
“上述事实就是这样的。不过,我穿着母亲的结婚礼服,去和紫乃原先生闹着玩儿,希望能够理解。我们之间很熟,这样做不算什么,但摊上了这件案件,确实很麻烦。另外,我一开始对员警说了说,这也是万不得已,实在对不起。”
上述就是志方绫子的辩解。
在搜查总部,一般认为她的辩解还可以信任,与前后的证言并不矛盾。
从几个角度来看,没有什么牵强附会的地方。她一开始对警方撒谎,也是可以理解的。
加上大神旗江的证言,看来志方绫子说的都是实话了。
——志方家什么时候给你开工资?
“每月的30号。”
——10月30号给了吗?
“给了。”
——当时你打算拿着工资袋回家的吗?
“是的,每次我都这样。把工资存在姨姨家,请他们帮我存一下,并将其中的一半给我姨,做为我的生活费支出。”
——那么你是在哪儿、在什么时候发觉工资袋不见了的?
“到了姨姨家2个小时之后,当时姨夫全家人包括我在内都已吃完饭、喝了酒,然后我们就都准备休息了。当只剩下我和姨姨两个人时,我便从手提包里掏工资袋。每次我都是交给姨姨的。可当时我发现工资袋不见了。”
——你认为丢在哪儿了?
“是的。我每次都把工资袋放在手提包里,所以,这次也许是掉出去了或是被人掏走了。当时我也喝醉了,不过我还是想到,也许根本就忘了装进提包里,我对姨姨就是这样说的。”
——因此你往601室打了电话?
“对。”
——都那个时间了,你认为志方夫人还会在那儿吗?
“是的。我开始往志方家里打,但打了半天也没有人接。由于志方夫人说过要去紫乃原先生的公寓,所以我就又往紫乃原先生的公寓打了电话。”
——紫乃原先生公寓的电话号码你以前就知道吗?
“是的。”
——是志方夫人对你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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