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命情缘_[日]笹泽左保【完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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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夫人说过,有时她要去紫乃原先生的公寓,万一有急事可以向那儿打电话。”

  ——这么说,志方夫人去紫乃原先生的公寓并不对你有所隐瞒了?

  “不仅对我,连老爷她也不瞒着,好像她认为这事儿没有必要当成秘密。”

  ——那么你知道她的理由是什么吗?

  “听说紫乃原的父母曾拜托志方一家帮助照料他们的儿子,因此老爷也对夫人这样要求过。如果再偷偷摸摸的,不就更让人生疑了吗?”

  ——听说你的工资袋忘在了志方家大门口的书架上了。

  “是的。听夫人告诉我之后,我才放了心。”

  ——记得打这个电话的时间吗?

  “记得。已经都过了10月31日了,是11月1日的淩晨快1点的时候吧。”

  大神旗江的证言的最后部分,提供了有利于打消对志方绫子怀疑的证据。她说自己是在11月1日淩晨快1点时打的电话,而接电话的人正是志方绫子本人。

  这就是说,11月1日淩晨快1点时,志方绫子在深泽的公寓601室。

  而紫乃原的死亡推断时间是11月1日淩晨1个小时之内。

  按大神旗江所说,她打完电话后再有十二三分钟的时间就到1点了。那么,绫子用这十二三分钟去目黑区八云三丁目的大洋游泳俱乐部,在那儿的游泳池边杀死紫乃原,然后回到世田谷区深泽一丁目的家中,从理论上来讲是绝对不可能的。

  也就是说,志方绫子应该是在接完大神旗江的电话后不久便沉着地走回家去。她花费七八分钟就可以走到。

  这样一来,她所说的时间和玉川员警署的两名巡警看到她本人的时间就对上了,说明她没有说谎。

  因此,如果绫子是杀人凶手的话,那么她必然是在大神旗江打来电话之前就杀死了紫乃原,然而这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与死者的死亡时间对不上号。

  她也没有必要再返回深泽的601室。

  因为她如果在大洋游泳俱乐部杀死了紫乃原的话,应当马上回家。

  她为什么要再回公寓的601室呢?

  可以认为,杀死紫乃原时,她身上沾了不少血迹,她要尽可能地避开人,去洗净身上的血迹。

  那么,她当然要尽可能快地赶回家了。家中才是最安全的。然而,她却返回了紫乃原的公寓吗?

  在那儿,志方绫子十分冷静地接了大神旗江打来的电话。难道一个杀人凶手可以很平静地在死者家里若无其事地接电话吗?

  不,作为一个女人,志方绫子能在杀人之后还返回死者的家中,这可是个难解之谜了。

  搜查工作陷入了困境之中。

  还有别的,也构成了对志方绫子有利的一面。

  例如,调查的结果,没有发现志方绫子有杀完人后处理过身上所沾染的血迹的疑点。不光是她那件浅紫色的大衣,就连里面那件白色的结婚礼服居然也一滴血迹都没有,这也是不可思议的。

  她不可能有那么富裕的时间去洗涤衣服,尤其是一件大衣或纯白的结婚礼服,短时间内是无法洗干净的。

  尤其是后来志方绫子主动提出要求警方对其住所进行检查时,在她浴室内也并没有查到有氨基苯二铣一?的血迹鉴定反应。

  紫乃原的三处刀伤均是出血凶猛之处。尤其是他的颈动脉被切断后,大量的血迹会喷射而出。杀人凶手的身上是不可能一滴血也沾不到的。

  另外,志方绫子出人意料的冷静也是否定她为凶手的重要依据之一。就算是非常老练的老手,也不可能在刚刚杀人之后有如此沉着平静的表现。

  就算她是一名演技高超的演员,也不能没有一点蛛丝马迹,尤其是无法骗过经验丰富的刑侦人员。从大神旗江的证词来看,志方绫子不会是杀人凶手。

  她丈夫的证词也是如此。他根本否定了妻子有任何的情绪不安定、心理动摇、与平时不同的言论和行动,甚至不曾听到她在梦中说过什么梦话。一个从未有过前科,尤其是没有过杀人劣迹的家庭主妇,如果真杀了人后是不可能有如此沉着冷静的表现的。

  志方刚毅是一名大夫,从他的眼光来看,人们认为此事与其妻子有关,无非是出于以下原因:

  说其妻子是杀人犯的论点,更多的是从感情出发导致了方向性偏差,随着时间的推移,此案与志方绫子的距离会越来越大。

  尽管如此,当然还会有人坚持这一论点的,然而,在这个世界上,恐怕那只有水江一个人了。

  还有一个人,那就是大形新太郎。不过,他的这种认识的出发点与水江不同。虽说他还不会马上否定自己原先的看法,但他肯定也已对自己坚持的观点发生了动摇。

  七天忌日的法事活动当然是在高崎市紫乃原家进行的。但是,因为这一天也是水江刚刚出院的第二天,所以她没有出席。

  于是,她在鹭宫自己的家里设立了灵堂。屋内挂上了紫乃原顺一的遗像,摆上了香案、供品,和办理法事的规格一样。

  当北御门家也在为紫乃原做法事的第二天,大形部长又来了。

  他首先站在紫乃原的遗像前,双手合十、低头祈祷,然后扭过头来,向水江表示了歉意。

  水江感到自己与这么大个子的男人站在一起显得十分渺小,她一副无精打采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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