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推理同上
如果作案者是一个刚打断一只手臂的人和一个正在患较重疾病的人,那么,合伙勒死一个神志处于清醒状态的壮实农民是不可能的;所谓的作案者张××是一个刚打断一只手臂的妇女,另一个所谓的作案者是一个患有较重疾病的人;所以,他们二人合伙勒死一个神志处于清醒状态的壮实男人是不可能的。
③推理同上
如果死者床铺是两面靠墙,其头枕一边顶着墙,那么,二人要勒死死者就必须有一个人蹲在床上里侧使劲,另一人立于床下使劲;死者的床铺是两面靠墙,其头枕一边顶着墙;所以,二人要勒死死者就必须有一人蹲在床上里侧使劲,另一人立于床下使劲。
④肯定式充分条件假言联锁推理
如果是二人合伙作案把宋勒死在床上,那么,就必须有一人蹲在床上里侧使劲,另一人在床下使劲;如果是那样,床上里侧就必须有能蹲下一个人的地方;所以,如果是二人合伙作案把宋勒死在床上,那么,床上里侧就必须有能蹲下一个人的地方。
⑤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如果是二人合伙作案,那么,床上里侧就必须有能蹲下一个人的地方;经查,床上里侧没有能蹲下一个人的地方;所以,不是二人合伙作案,把宋勒死在床上。
三是查时间。如上所述,死者吃早饭时还与人说话,其妻张××,发现其死时叫喊的时间,多人证明是早上放学学生往家里走的时候,按当地放学时间推算,应是10时20分左右。这样,死者与人说话到别人发现他死亡,中间的时间最长不过两小时。经查证实,在这两小时中,主要凶手之一张××,先在其弟妹赵××家“坐了一会儿”,后又到其婆婆家“坐了一个多钟头”,回到家时,就碰见约来看病的医生在其门前等着她(张医生证明,他比张××早到宋家约20分钟)。她进门转了一圈,约有五分钟。就跑出来大喊大叫说:“宋××上吊了。”这样,张××在这段时间内至少有一个半钟头的时间在外活动,均有人见证。那么,她被原判认定的杀人移尸、悬梁等一系列活动的时间在哪里呢?进而根据她的口供所认定的田××共同杀人,又如何能够成立?这里,包含着下述推理:①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张××发现死者死亡之时间是学生早上放学向家里走的时候,那么,从死者与人说话到发现死亡时间不到两小g寸;现已查明,张××发现死者死亡时间是学生早上放学向家里走的时候。
所以,从死者与人说话到发现其死亡的时间不到两小时。
②推理同上
如果张××至少有一个半小时在外活动均有人见证,那么,她参加杀人、移尸、悬梁等一系列活动就没有时间;现已查明,张××至少有一个半小时在外活动,均有人见证;所以,她参加杀人、移尸、悬梁等一系列活动没有时间。
③否定前件式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只有是具有作案时间的人才能参与作案;张××不是具有作案时间的人;所以,张××不可能参与作案。
最后,复查人员查了作案动机。此案三个被告人,被指控实施杀人者是田××和张××,帮助转尸者田妻。张××供称,杀人是因为“恐怕宋××日后对自己继续虐待,田××交待是因“向宋××借稻谷被拒绝,怀恨在心”,田妻则说她本是去张××家要帮助她洗锅,碰见两犯杀人,就帮助转移尸体,是“无意碰见”。显然,三被告的供述牵强附会,各有各自的思想动机,根本形不成共同的作案思想基矗而且,根据乡长张××证明,田妻早饭后就去田里放水,根本不在村上。这样,三个实际上不在一起、其中两个又有严重创伤或疾病的人,怎么能在大白天勒死一个大家公认的身体健壮的男子汉。
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推理如下:①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是仅因借稻谷被拒绝而怀恨在心,那就不致于发展到合伙杀人;田××是仅因借稻谷被拒绝而怀恨在心;所以,田××不致于发展到合伙杀人。
②推理同上
如果发案时田妻不在村上,那就不可能帮助转移尸体;有人证明,发案时田秀英不在村上;所以,田妻不可能帮助转移尸体。
③推理同上
如果三个人没有共同作案思想基础,并且出事时又不在一起,那就不可能共同杀人;这三个人没有共同作案思想基础,并且,出事时不在一起;所以,这三人不可能共同杀人。
④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
宋××或是他杀,或是自杀;
宋××不是他杀;
所以,宋××是自杀。
调查结果虽然事实清楚,分析有据,但是,原办案人员仍提出种种质疑:宋××究竟是怎样死的?他为什么割掉自己的阴囊睾丸去上吊。割了阴囊、睾丸的人还能活吗?大家争论非常激烈。根据大量调查得来的事实和法医鉴定,大家的认识逐渐统一。
原来,宋××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人,个性很强。自杀前不久,曾和其妻为家务琐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用木墩打断了其妻的右臂的尺骨造成重伤。其妻告到农会,农会将宋××捆绑起来,开会作了批判斗争。宋××认为丢人太甚,回家后闷闷不乐,几天卧床不起,不吃不喝,思想斗争极为激烈。出事前两天,曾将其弟叫去,讲了一些家中经济和内外债务情况,要其弟给他记了帐。又把1950年替别人上公粮的条据交其弟代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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