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上疑点,我推想有以下几种可能的解释:第一种,是考虑死者女儿与门卫证词的正确性。虽然他们都肯定各自的说法,但毕竟是主观的,恐怕未必准确。如果说,死者女儿见到死者实际时间不是10点45分而是向前推至10点20分,死者从大门处离开时门卫恰好没有发现,那么疑点就基本能解释得通。但这一假设,有一个缺陷,我们发现死者的车一直停在研究所小院里,如果死者是按上述正常途径离开回家,没有理由不开自己的车。除非,凶手正准备好了车等他。这样就能解释得通。也就是说,凶手事先与死者有过联系,既然之前门卫证实最近没有人到研究所找过死者,那么凶手与死者只能电话联系,通过调查死者的通话记录,或许会找到线索。第二种可能,是死者原本想要杀死凶手,因此,避开门卫,利用我之前描述过的技巧,从小门离开并且制造假象(这时,死者不但需要从外面关上门的技巧,同样需要从外面再次打开门的方法,而后者,是我不知道的),这种假设,虽然能解释空间上的疑点,但时间方面依然对不上……不,不对,可以的!如果是死者想要杀死凶手,那么他何必到自己家中?他应该去的,是凶手的家。如果凶手的家就在研究所附近,死者步行到那,完全有可能在11点到11点20分之间失手反被凶手杀死,然后尸体被凶手偷偷运至死者家中,并利用铜像等制造假象。如果这一假设成立,那么凶手一定是死者熟识并有过矛盾的人,并且其住址会在离研究所不远的地方。第三种可能,与第二种有相似之处,同样,死者书房并非第一现场,死者被凶手以某种方式从研究所秘密挟持出来,然后在研究所与死者住所之间的某一地点被杀害,比如高速行驶的面包车中。凶手一面开往死者的家,一面进行犯罪,然后直接将尸体移至死者的书房,制造假象。如果是这样,那么凶手必须有一帮凶,为他开车,当然,也有可能不是在车上实施犯罪。对于后两种情况,必须通过尸体伤口的比对检查以及现场的进一步勘察,以确定第一现场究竟是不是死者书房。
好了,暂时抛开作案手段不谈,来考虑一下犯罪动机的问题。根据死者家中研究文件被盗,可以基本确定凶杀与死者目前进行的研究有关。基于这一关系,可以将犯罪动机分为两类。第一类可以概括为复仇型犯罪。这里指死者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据为己有,而被凶手得知,凶手出于某种原因,为报复而杀人。通过上午的接触,我和曲亦峰都产生过这种想法:余文为独吞成果,而将搭档叶知之的父亲杀害,叶知之查明真相,为父报仇而杀死余文。但是,按叶知之所说,案发当时,也就是11点,他正在火车站送同学,不可能有时间实施犯罪。对于他这一说法,只要经过调查便可验明真假,所以叶知之也不会冒险说谎。而除了叶知之之外,目前没有迹象表明有其他任何人具有复仇这一动机。因此,这一种假设难以成立。第二类,称为剽窃型犯罪。研究确为余文所做,凶手为占有其研究成果,行凶杀人,盗取文件。按照这一假设,目前那份研究的原始文件正在凶手手中。但是,我们今早在研究所碰到的那个神秘人又是谁?他假扮警察到研究所进行搜查,很明显是为寻找某种东西,而且极有可能是与研究有关的。我曾猜想神秘人是凶手,但如今看来,又似乎不是,如果他是凶手的话,文件就该在他手里,那么他也就得到了研究的全部,既然如此,他就没有必要再冒险搜查研究所。如果他不是凶手,又会是谁?莫非,垂涎这一研究的不只一个人?就算这神秘人是另一个希望盗取研究的人,为什么不早不晚,偏偏在案发第二天跑来搜查研究所?莫非他已得知教授的死,知道研究所没人,所以乘虚而入?但他既然知道教授已死,也应该猜到文件被盗,那么他就该清楚即使搜查研究所,也已经迟了,什么都得不到。是因为不甘心么?还是,死者确实在研究所留下了某样东西?根据死者女儿余音绕的叙述,死者生前为了研究安全,行动一直小心谨慎,我们在研究所所见,也可证实这一点,就连实验时的草稿也要锁进抽屉,而垃圾篓里的灰烬,我想,应该是死者将之前用过的稿纸烧毁后留下的。如此看来,神秘人应该什么也没拿到。那么,他又为何要去呢?
想着想着,我渐渐迷糊了起来……
第七章 目标
被曲亦峰叫醒时,已是晚上9点了。想不到睡了这么久。
“你睡得倒挺香嘛。”曲亦峰笑着对我说。
“我躺在床上分析案情呢。”我将我推理得出的几种结果告诉了他。
曲亦峰并没直接对我的分析进行评价,而是说道:“下午开了很长时间的会,我们也获得了不少新的发现,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法医。”
我坐直了身子。
“首先,死亡时间‘11点到11点20分’被最终肯定,”曲亦峰不紧不慢地说道,“然后,经过仔细的勘察分析,证实死者书房确为第一现场。”说到这,他意味深长地看了我一眼。
这个结果,彻底推翻了我之前的2、3两种假设,在作案手法的问题上,我感觉又回到了起点。
“如何确定的?”我不甘心地问。
“法医将死者周身10余处伤口的形状与书房中发现的蛇杖的形状进行了比较,两者吻合度达到了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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