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将尽(马修·斯卡德系列之十六)_[美]劳伦斯·布洛克【完结】(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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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妈的。

  “B计划。”我说,跟在汤普森后面走,而TJ则拔腿跑到百老汇大道的街口,转弯去利奥正在等的地方,利奥原来正把早版的《每日新闻报》摊在方向盘上看。但TJ上车之前,他已经发动引擎。纽约的交通规则是遇红灯一律不准右转,因为交通实在太混乱了,要是允许右转会更糟。不过脱口秀主持人大卫·雷特曼有一次指出纽约人只把交通规则当成参考而已,而且利奥觉得成人应该能够运用自己的判断力。他绕过街角,在街区中段接我上车。

  我上了后座,利奥开到街口碰上红灯停下。汤普森走到街角时,可能站到人行道边缘招一辆往南的出租车,也可能步行往南穿过八十七街,或者等绿灯亮时穿越西端大道,往河滨道走。

  如果他选了上述三种可能性中的任何一种,我们跟踪他就不会有问题,偏偏他右转,朝上城方向走。利奥可能会愿意再碰一次运气,来个红灯右转,可是他之前没转到右线道,而且这是一条单行线,所以实在没办法右转。

  “狗娘养的!”他气冲冲地说。

  “开到河滨道,从八十八街绕回来,”我说着,打开车门下车,“我会设法盯住他。”

  等我赶过去,他已经在我前头领先有半个街区,这应该不是问题,可是他在八十八街右转,我就看不见他了。我加快脚步来到他刚刚转弯的街角,发现他不见了。

  利奥载我们回到第九大道和五十七街交口,不肯收任何钱。“我还以为会有一场冒险,”他说,“‘跟踪那辆出租车!’我还以为可以表演一下我的驾驶技术,跟踪那个王八蛋穿越布鲁克林,到那些连熟知纽约的《每日新闻报》专栏作家彼得·汉米尔都会迷路的角落。结果我竟然只是开车绕了那个他妈的街区一圈而已。”

  “我把人跟丢不是你的错。”

  “的确,都是他的错,因为结果证明他是个滑头的混蛋。你把钱收起来,马修。下回再打电话给我,我们玩得开心点,到时候你可以付我双倍。不过这次免费。”

  他在晨星餐厅门口放我们下车,不过我和TJ都不想进去。我们过街到凡登大厦,上楼回家。埃莱娜正坐在沙发上,手里拿着一本莫妮卡推荐她看的小说,说绝对能让人获得有罪恶感的快乐。“她说这本书等于一部哭湿三条手帕的电影,”埃莱娜说,“我承认她说得没错。怎么了?”

  “那家伙绕过街角把我们甩掉了。”我说。

  “这狗娘养的胆子真大。你们要吃点什么吗?”

  “我真希望这一夜可以从头来一遍,”我说,“不过很难。我不想再喝咖啡了。我什么都不想要。TJ你呢?”

  “我喝可乐吧。”他说,然后自己去拿。

  我跟着他到厨房,两人一起坐在那里,想弄清刚才在西八十几街那边到底是怎么回事。“看起来好像是他耍了我们一场,”他说,“可是他的行动看起来不太像。”

  “我不明白的是,”我说,“他怎么就这样消失了。”

  “他走在路上,用魔术把自己变了成一家杂货店。”

  “真的就像这样,对吧?他转弯时离我没多远。一百英尺?不会太远,而且我应该把距离缩得更短了,他一转弯我就看不见了,于是就加紧脚步追上去。我到了转角,却发现他不见了。”

  “就算他转过弯就开始叫车,但你马上就会到那个转角,应该可以看到他了。”

  “我本来以为是这样。”

  “除非他走进那幢大楼。”

  “转角那幢公寓?我也想到过。靠街上的那扇门没上锁,任何人都可以进入前厅。然后你就得有钥匙,或者谁按键开了里面那扇门让你进去。我往前厅里看过,没看到他,不过我不是马上就看的,是在街上找了一阵子后才去看的。你知道,他没往百老汇大道走,而是走到西端大道,这好像很奇怪,但如果他住在那里——”

  “那他只是回家罢了。”

  “一个男人住得离一个女人很近,却告诉她说自己住在几英里之外的东三十几街。”

  “也许他不希望她每隔一天就跑来借一罐糖。”

  “比较可能是借一包香烟。不过我的确可以理解。你在网络上交到一个女朋友,希望她不是住在遥远的布鲁克林或皇后区,免得要搭地铁、换巴士才能去到那里,可是接下来你又发现她就住在附近,于是你明白,原来住得太近也不是好事。”

  “不知道,”他说,“她如果在附近看到他,不是会认出来吗?”

  “照理说是这样。纽约人可能不认识隔壁的邻居,但通常见到会认得脸。另外别忘了一件事,他打过一个电话。”

  “就在他点烟抽之前。”

  先前埃莱娜也进来厨房泡茶。“他是打给他太太,”她说,“看是不是该买一夸脱牛奶回家。”

  “或是一罐糖,”我说,“或一条万宝路烟。如果他已婚,会找个住在附近的女朋友吗?”

  “除非他真的很想死,”她说,“他是跟谁在通电话,男的还是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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