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只兔子。”
“那只兔子。我总不可能去偷别人的东西吧。如果真是我拿的,那我一定陷入空前未见的混乱当中,再如果当时的我,已经到了那般疯狂的地步……”
她站起来,拿着小兔子回到床上。“实在是很可爱。”她说,“但我不相信你是故意拿的,应该是漫不经心吧。你看到了这个小玩意儿,觉得很有意思,顺手拿起来,然后,她要你上床,或是做别的事情,你往前走了两步,赫然发现手上这只小兔子,你又懒得走回头路,干脆先放进口袋。”
“等会儿再放回去。”
“然后你跟那个可怜的女士上床,完事之后,只想赶快回家,把兔子的事情抛到九霄云外去了。回到家,发现了这只小兔子,然后,你想,妈的,我得把它还回去,那不是还得见到她?”
“也许可以寄还她。”
“这也是个方法。”她说,“如果第二天,你马上就发现这只小兔子的话,你大概会想还回去,等到你……”
他想了想。“你知道吗?”他说,“你的说法非常有道理。”
“我知道。不管是谁杀了那位女士,你都不大可能故意取走这只小兔子。”她端详手中的小兔子,转向他。“我是说,这只兔子不像你的图腾。你比较像熊。”
“对,我觉得我比较像一头大笨熊。”
“可爱的大笨熊。”她说,“要说谁像兔子,我觉得我还比较像。”
“没错,你干起来很像兔子。”
“那就说定了,”她说,“你是熊,我是兔子。”
第42章
二〇〇二年,九月十一日,太阳在清晨六点三十一分升起,气象预报,今日天气,多云时晴,下午有百分之四十的降水概率。
杰利·潘科改行做外卖,虽然九点才需要报到,却没有改变早起的习惯。他还是黎明即起,洗了一个长长的热水澡,想起他在周末遇到的可爱男人。真的很可爱,床上、床下都一样,但这家伙应该去上《我有个秘密》①,因为他一定有什么心事没说出来。他没有戴结婚戒指,但是,戒指的痕迹清晰可见,而且不断地搓指头底部,异常紧张。很明显,他结过婚了,刚刚发觉本性,还是初次踏入罪恶深渊的圈内新鲜人。这种罪恶以前是提都提不得的,如今,才能大声要求平反。卢,他说他叫卢,但是,这么简单的名字,还被他说得嗑嗑巴巴的,百分之百是假名,第一个字母大概是L,叫什么名字都可能,但绝对不是卢。一边穿衣服,他一边怀疑,以后还见得到他吗?
①一九五〇、一九六〇年代风行一时的猜谜游戏,来宾分成两组,猜对方有什么秘密。
七点二十四分,一个穿白制服的年轻护士进来,在法兰·巴克伦吊的瓶瓶罐罐间,换了一瓶新的点滴。“喔,太好了。”他说,“早餐。”她格格直笑,好像第一次听到这个笑话,看她那么开心,倒让巴克伦纳闷起来。
他闭上眼睛,但却无法重新进入梦乡。他希望院方能早点让他出去,但是,出院后要干什么,他又没半点主意。身体会康复,当然,吃真正的食物,但还得接受体能治疗,痊愈之后,问题还是一样:他要干什么?
不想再巡回全国各地演讲。不想竞选纽约市长。更不想打着私家侦探的招牌,靠昔日的本领混饭吃。什么都不想,该怎么办?
他得找条出路。
七点四十分,杰·麦克肯晨跑结束,直接冲进浴室淋浴。八点钟,穿好衣服,做好早餐,等他太太。九点他会在书桌前坐下,每天如此。写作也是一个正经工作,如果想搞出点名堂来,就得规规矩矩地做。
他问他太太蛋卷还可以吗?他太太回答说,不坏,然后问他最近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吗?他说没有,为什么问这个问题呢?因为你看起来有点异样,她说。
“既然你提起来,”他说,他想弄一间工作室、一个写作的地方,他每天都可以到那里,工作结束之后再回家。约翰·契佛①,他告诉她,在他公寓的地下室,就有这么个空间。每天早上正经八百地穿上西装,打好领带,戴上帽子,搭电梯到地下室,然后脱掉西装,解开领带,拿掉帽子,开始写作。五点钟下班,回家。
①曾经获得普立策奖的美国现代小说家。
她说,只是为了工作吗?他说,当然,否则要干什么?
八点十二分,吉米·加尔文在他字母市的公寓醒来。他的衬衫跟鞋子脱掉了,但是裤子跟袜子还穿得好端端的。他的口中有难闻的异味,头痛欲裂。
他喝了一杯水,一下肚就反胃吐个干净,他又喝了一杯。看看胃已经没事了,又多喝了好几杯水,外带两片阿司匹林。他淋浴,刮胡子的时候,手不住颤抖。他放下安全刮胡刀,走到另外一个房间,那边有的是开了瓶的老酒。他给自己倒了一小杯,咽下,回到镜子前面继续刮胡子,手不抖了。
莫瑞·温特斯一个晚上起来四次。七点的那次,他认定他已经睡得差不多了,于是熬了一把每天早上都要吃的草药。他不知道草药究竟有没有效,照理来说,他的前列腺应该已经缩小了,这样当然很好,只是目前为止,他看不出什么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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