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_美]劳伦斯·布洛克【完结】(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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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呢?”

  “因为,我的朋友,我必须很高兴地告诉你,这个案子没有什么了不起。一般的程序,我会想办法拖延,尽可能地把审判日期往后压。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时间可以摆平很多事。证人不见了,更改供词了,如果有人够体贴的话,干脆就死了。证据变得有问题了,没有办法拿到法庭上;或者,更棒,不知道丢到哪里去了。他们随便锁在哪个柜子里,时间一久,就忘记放在哪里了。别笑,兄弟,你觉得不可能?其实这种事发生的频率超过你的想象。我总能找到借口,只要我想,爱拖多久,就拖多久,像法布里齐奥这种菜鸟助理检察官,屁股挺翘的,模样长得不错,你下次注意点:她就只能站在那里,张着嘴巴,任我把她打得没有还手余地,看着她的案子冰消瓦解。我的当事人有罪,全世界都知道,包括他妈妈,但他还是头一抬,扬长离开法庭。”

  “但我真的是无辜的……”

  “有罪、无辜,打官司跟这些事情有什么关系?案子就只有强弱的分别而已,律师的工作是转弱为强,不是分辨谁对谁错。检方手上的案子跟中西部的咖啡一样弱,淡而无味。你到过中西部吗?你在那里喝过咖啡吗?那你就知道我在说什么了。没错,有一屋醉鬼看到你跟那个死去的女人在一起。问题是那个时候她还没死,之后没多久她才死的。当然,过了多久,现在还有争议。没错,他们掌握了你到过她公寓的证据,但是,证据有多扎实,有多少说服力,还在未定之天。”

  “我承认到过她的公寓。”

  “大陪审团可能根本听不到这个论点。你放心,就算他们知道你到过她的公寓也没什么了不得的。就算是你在她的公寓里留下一狗票证据又怎么样?所有的证据都被一个尽职的清洁工打扫得一干二净。就算是我们收买他,他的表现也不可能更精彩了。他又扫、又拖、又撢,灰尘清干净后,还吸了地——我跟我太太说这个的时候,她还想问问他,一个星期能不能有两个下午,到我们家来打扫。这家伙真是好样的,是我们的压箱宝。等他发现那个女的死了,绝大部分的证据都被他装进垃圾袋,跟其他垃圾混在一起了。哪弄得清楚哪些垃圾是她的?还有一些被他冲进下水道了,更是死无对证。检方手上的证据就是这副德行。你确定这个清洁工不是你表哥吗?”

  温特斯并没有等他笑。“宪法规定,任何案件都应该速审速决。”他说,“这就是我们要掌握的节奏。他们致命的错误就是太早逮捕你了。当然啦,他们有压力,一个职业女性,在一个治安良好的区域,被勒死在自己的床上,是一个很重要的案子。报纸读者都会担心下一个会不会是我自己、我女儿、我妹妹?那些白痴警察怎么不做点正经事,早点破案?根据我的经验,这种案子只要对外宣布他们逮捕了嫌疑犯,警方就可以松一口气,有脸见人了,所以,他们非得偷跑不可。现在检方打算起诉你,只要一完成起诉程序,就非得速审速决不可。这样一来,我的朋友,你很快就可以忘记这件事情,安心睡大头觉了。”

  “就这样吗?”

  “还不止呢。你可以把故事原委写成一本书。记得送给我一本,别忘了签名。”

  “如果他们撤销起诉呢?”

  “有这种可能。检方可能先撤销起诉,然后再找证据翻案。对他们来说,这是下策,因为他们会被搞得灰头土脸,等于是承认他们连让这个案子成立的本事都没有,从此抬不起头来,成为司法界的笑柄。嘿,上次他们不是连案子都成立不了?天啊,连个肯认罪的人都没有,非得找个倒霉鬼来背黑锅不成?”

  很不幸的,他正是那个倒霉鬼。他今后要怎么办?

  他的公寓——在纽约是传说中的房租管制公寓,连法官都同意,只有疯子才会放弃——比监狱要舒服、宽敞得多了,也安静得多了。说来好笑,这些年来他读了这么多书、看了这么多的监狱影集、电影,居然没有半个人在文字或是戏剧里告诉他,监狱其实吵得要命。而他的公寓,在懒洋洋的平常午后,安静得跟坟墓一样。

  他们当然会把她埋起来。要不,就是根据程序,该怎么办,就怎么办,管她是谁?她可能有家人,他们会选择土葬或是火葬,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谁都一样。

  当然,也有可能,她的尸体会被当成谋杀案的证据,先保存一段时间再说。他看了不少的《法律与秩序》,对于法庭的诉讼程序,不能说是一无所知。

  还是一样的道理,谁在乎?

  玛丽琳·费雪。

  他拼命回忆她的长相,但是,他自己的印象却不断被电视或是报纸上的死者照片所取代。那张照片大概是四五年前拍的,她那时还留长发。所以,在他的回忆里,这个女子也是长头发,他得不断提醒自己:他到过她家的那个玛丽琳,头发早就剪短了。

  他还记得她的声音,音调低沉,暗藏锋芒。这种声音就是最初吸引他的原因之一,似乎给他某种期待,但究竟是什么,又说不上来。低沉的声音听起来很性感,这是什么道理,他也说不上来。是不是暗示他有潜在的同性恋倾向?可是她的声音既不带男子气,也不像男童声。这声音里,就是有些什么,让他觉得很有魅力。没错,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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