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_美]劳伦斯·布洛克【完结】(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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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色的什么?兔子(rabbit)还是拉比①?”

  ①犹太教长老。

  “兔子。”

  “这是什么意思?”

  “不知道。”

  “你前两天有没有在你那里看到什么蓝兔子?”

  “没有。”他说,“也没有紫色的牛。我现在该怎么办?莫瑞?”

  “放他们进来吧。把电话交给其中一个警察,不要离电话太远,直到他们踏出你的家门。一个字都不要跟他们说,不要客套,不要跟他们聊天气很好,今天的天气糟得很,马上就要下雨了。明白了没有?”

  “完全明白。”他复述一遍。“别跟他们报天气预报。”他把门打开,把电话交给屠夫。“我的律师想跟你讲话,可我不想。”

  他们在他家搜了快两小时,时间倒不难熬。他的律师偶尔跟他讲几句话,如果那两个刑警有什么动作有犯规的嫌疑,温特斯就要他把电话接到免提上面,告诉他该怎么应对。他挑了一本杂志,给自己倒了一杯咖啡,顺便盯着屠夫跟雷迪,这一点也不难,因为他的公寓其实就是一个大房间。

  他们磨蹭了半天,原因之一,是他们异常仔细,不想错过任何一个小兔子有可能藏身的角落;原因之二,他们这次态度谨慎得多,也许是有人在看他们吧。不管是什么原因,这次的结果跟上次截然不同:上次像是台风刮过,一团混乱;这次,可是整齐得要命,就像是入伍生等待内务检查。

  蓝色的兔子。他这辈子可曾见过蓝色的兔子?

  兔子雕像?要大的,有大的;要小的,有小的,什么形状、什么颜色都有,他想,为什么是蓝色?也许在兔子世界里,也有个路瑟·伯班克①在配种吧。截至目前为止,要在他家找到蓝色的兔子,几率恐怕不高。他们在找的,当然不是那种活蹦乱跳的兔子,而是尊雕像;这种兔子雕像,当然什么颜色都有。你总不必嫁接雕像的DNA,才能配出不同颜色吧,是不是?

  ①著名的植物育种家。

  等一等……

  沙发旁边的小茶几,有几个小动物,在玛丽琳·费雪的公寓里。他还拿起来端详一阵才放回去,其中之一是不是只兔子?而且是蓝色的?

  可能。

  他记起来了。但是,他不确定他的记忆力究竟可靠到哪种程度。他的想象力经常从中作梗。对于一个作家来说,这是一种天赋,栩栩如生的想象力,让他可以纵笔自如;但也有可能变成一种诅咒,因为想象太鲜活了,让你误以为是记忆的一部分。

  特别在你的记忆力经过一个晚上烂醉如泥的摧残,已经千疮百孔的时候。他不确定他到底醉到什么程度,但是,跟玛丽琳·费雪回家,实在称不上是什么理智的行为。不过,话要说回来(虽然这话有些冒渎死者),要跟这种声音低沉的猛禽过招,不喝个两杯壮胆,哪里走得了三个回合?

  他在她的公寓里又喝了一些酒。一杯,他很笃定地跟警察说,但,这是真的吗?就算是真的,也只是在技术上没撒谎而已,因为他喝的那一杯,是整整一大个玻璃杯,满满都是野火鸡,没加冰块。一大杯黄汤下肚,能回到家就不错了,一进门,除了呼呼大睡,希望酒精把所有记忆全部冲去之外,还能干什么?

  所以,谁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没发生什么事?也许他只在她的公寓里喝了一杯。也许她把她的名字,她的真名那个还没登记过的名字,告诉他,但他却不记得。也许他看见了那只蓝兔子,拿在手上,还把玩了一下。

  如果他们在找那只蓝兔子的话……

  如果他们在找那只蓝兔子的话,就意味着它已经不在她的公寓里了。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凶手把它拿走了。

  也许它就是“马耳他之鹰”,大家梦寐以求的宝物。也许那只看来不起眼的兔子,叫做“塞浦路斯之兔”,价值连城,没想到竟然隐身在靠近伟佛利一间不起眼的小公寓里,于是凶手为了占据宝物,痛下杀手。

  当然也有别的可能:某个人为了某个私密的理由杀了费雪女士——两个人在一起,要动杀机,理由多得很——得逞之后,按捺不住,拿了兔子,当做纪念品。

  天啊,万一他们在他公寓里搜出那只蓝兔子怎么办?

  不可能的,除非他们栽赃,因为他根本没拿。

  但,万一,他拿了呢?

  他不记得他拿了那只兔子,甚至不确定,在费雪家到底有没有见到那只传说中的兔子。但他也无法确定他绝对没拿那只兔子,是吧?你怎么能回忆到什么你没做过的事情?他倒是可以想象,酒醉后的那种怨天尤人,在焦躁不安、恍恍惚惚之际,他拿起了那只兔子,端详一番,接下来,他只记得他出了门,那只兔子其实被他放进了口袋。

  如果他们真找到了那只兔子……

  那也只能证明他到过费雪的公寓,这点大家都知道了;在他还没搞清楚发生什么事情以前,他已经毫不犹豫地承认过。莫瑞说,就算是他承认到过费雪家,上到法庭,也未必采信,但是,有了这只蓝兔子,情况就大不相同了,等于有了他到过现场的具体证据,不管那个发现尸体的家伙把费雪的公寓清理得多干净,也没办法把他去过费雪公寓的事实清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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