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肯定已经瞪着酒看了半小时。”
“这就是关键啊,兄弟。测试自己,证明自己的意志力比一瓶土波强。”
“随便谁都比丹麦马尿强。”他的朋友说。“要不叫他试试健力士。”
报纸上大肆报道玛丽琳·费雪谋杀案时,这个地方挤满了好奇的人潮,都是看了电视之后跑过来的。“逐尸之夫”,卢很不屑地给他们取了个绰号。卢那天晚上在场,还把酒端给费雪与克雷顿,也就是跟她一道回家,把她勒死的那个。(或是疑似勒死她的那个,现在的报纸很贼,动不动就把疑似搬出来,疑似的意思是:我们知道是你杀的,但是,我们不想让你的律师找上我们。)
“逐尸之夫”多半是晚上才来酒吧,希望卢能提供他们一点小报上没读到的内幕消息。好笑的是:卢虽然是晚班,却没见过克雷顿几面。克雷顿多半是下午来,享受酒吧里冷清安静的片刻,静静地喝一杯酒,就跟艾迪一样。他通常点的是贝克啤酒,要不就是圣波丽女孩牌的啤酒。当然,他偶尔也会在晚上到“鱼壶”来——否则,他就不会碰上费雪,不会有后来的风风雨雨了。也许你会说这是宿命,这是因果,这是孽缘,半点由不得克雷顿。反正,当天晚上伺候这两个人的酒保是卢,经常见到克雷顿的人却是艾迪。艾迪觉得克雷顿不像那种会杀人的人,但是,人心隔肚皮,你永远不知道,是不是?
有一件事情他倒是清楚得很:那个神秘的花呢帽先生是不会回来喝他的土波了。艾迪把杯子跟瓶子里的酒倒进水槽。
有件事情占据他的心头:如果这个家伙真的可疑,那么,他,艾迪·雷根,可掌握到第一手的证据了。因为这家伙一定碰过酒瓶或是酒杯。艾迪把酒瓶跟酒杯放在他的面前,倒酒,杯子上面厚厚一层气泡,旁边的瓶子里,还剩一半,难道这个人不会把酒杯或是酒瓶移开个一两英寸?每个人都会这么做,这是反射动作,就算你一时之间不想喝酒,都忍不住去动那么一下。
虽然,这个家伙一口酒也没喝,想来也不该例外。
如果他碰到酒瓶或是酒杯,就会留下指纹,因为他并没有戴手套。今天的天气不坏,戴顶帽子有点诡异,但是,有人习惯戴帽子,没戴,就好像没穿衣服似的。手套可不一样,手套更引人注目,除非是手指受伤了(想到这里,他不禁微笑了一下)。这个人可没戴手套,所以,一定会留下指纹。
一个有点脑子的酒保,一定会把这只酒瓶跟杯子分开装进塑胶袋里,等到哪天警方有需要,再若无其事地拿出来,成为破案的证据。要不,直接送到第六分局——他认识里面几个警察,让他们去伤脑筋。嘿,有个证据,他大可这么说。警察就会把这批证物转给法医室,取下指纹之后,送到联邦调查局比对,看看这个老家伙到底是谁。
他笑了,把空瓶子往垃圾筒一扔,杯子放进水槽,冲洗一阵,才拿出来,用毛巾擦干净。
他的生活不差,他想,还有时间胡思乱想乱七八糟的事情,盘算得跟真的一样。
从他坐的椅子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鱼壶”的大门。这位头戴花呢帽的怪人,就待在附近一个有围篱的三角形公园里。当地人管它叫做克里斯多福公园。接连半个小时,他注意到,没有人出人这家酒吧,应该是吧,他没办法确定他非常专心。他的思绪不定,大部分的时间,他都只看到一连串的影像,硬生生地塞进他的视野里,他想,这是城里人挥之不去的梦魇,永无止境。
一架飞机,顺风滑翔,无情地撞击一栋大楼。左侧扬起一道炫目的黄色爆炸闪光,像是一朵盛开的花朵。
双子星塔对峙,楼顶冒出烟雾与火焰。
然后就只剩下一座塔。
然后就什么都没有了。
恐惧。
恐惧与美丽。
美丽……
他跟妻子住在八十四街与阿姆斯特丹附近一栋战前的老公寓里,总共有三个卧房,宽敞得很。三十五年的婚姻,绝大部分在此消磨。这栋公寓七〇年代改以合作社的方式管理,他们以会员的名义,用五位数的低价,买下了这间公寓,如今市价至少上百万。
拿到二〇〇〇年圣诞节的公司分红之后,他选择提早退休。他原本在麦迪逊大道上一家广告公司,担任研发部门主管,公司方面也很高兴,因为他们可以借机换一个年纪轻点、薪水少些的人。他的身体不差,正好享几年清福。以前,他们没有时间到国外好好旅行、在这城市里从容漫步、用一个下午读一本好书,现在机会来了。他们可以在寒冷的冬天找个温暖的地方度假,但不想搬到佛罗里达、亚利桑那或是加勒比海。他们的孩子在这里,很快的,他们就是祖父母了。他太爱纽约了,这辈子绝对不会离开。
那天早上,他刚吃完早餐,坐在客厅里看报纸。电视是打开的——他太太把电视打开之后,就去厨房洗盘子了。起初,他根本没注意电视上在演什么,然后某样东西抓住了他的注意力,他放下报纸,再也没有拿起来过。就这则新闻的重要性而言,可以说只有上个世纪或再上个世纪,才会有这种新闻。
他们的窗户朝北、朝东,而且只是四楼,什么也看不见。于是,他搭电梯到顶楼,再爬上屋顶,但这栋楼总共也不过十六层,纽约巨厦林立,遮断了眺望下曼哈顿的视野。他又回到楼下,坐在电视机前,相同的画面一再重复,第二架飞机冲撞南塔,烈焰冲天,烟雾四起,一再重复、一再重复。他实在看不下去了,却又不能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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