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谋杀艺术_[美]雷德蒙.钱得勒【完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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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是逻辑推理问题,那么它就什么都不是了,因为别的什么它都算不上。如果情节牵强,你甚至不能把它当作一部轻松的小说来读,因为它没有故事。如果逻辑推理问题中没有真实情况和能自圆其说的因素,它就不成其为逻辑推理问题。如果逻辑是个错觉,那么就没有东西可以推理。如果冒充身份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一告诉读者就冒充不成,那么整个事情就是弄虚作假的——不是有意的弄虚作假,因为米尔恩如果知道他会遇到什么困难,他就不会写这个故事了。他所遇到的是一些致命的问题,他连其中一个也没有考虑过。不经意的读者显然也是如此,他们喜欢这个故事,因此愿意相信它。但是不能要求读者都知道生活的现实,作家才是这方面的专家。这位作家所忽略的有下面这几点:1.验尸官召集陪审团举行正式传讯,但对尸体没有提出法律上合格的身份证明。一般大城市里的验尸官对于一具无法验明身份的尸体也是会举行传讯的,只要这种传讯的记录具有价值或可能具有价值(火灾、惨祸、谋杀的证据,等等)。但这里并不存在这种理由,也没有人认明尸体。有两个证人说,该人自称罗伯特·阿勃莱特。这仅仅是假定,只有在没有出现与此相矛盾的证据的情况下才有效。验明身份是传讯的前提。即使死了以后,一个人也有拥有自己身份的权利。只要以人力办得到,验尸官就要保证实现这种权利,否则就是玩忽职守。

  2. 既然马克·阿勃莱特已经失踪,而且有杀人嫌疑,不能为自己辩护,那么就有必要找到他在谋杀案发生前后的动向的证据(还有他身上是否有钱可以逃跑)。然而这种证据都是与谋杀案最相关的人提供的,没有旁证。在没有被证实之前,这就必然是不可信的。

  3. 警方通过直接调查,发现罗伯特·阿勒莱特在他家乡的村子里名声不佳。那里一定有人认识他,但没有任何这样的人被带到法庭上接受讯问(故事在这一点上站不住脚)。

  4. 警方知道,罗伯特此来有威胁的成分在内。这与谋杀案有关,这一点他们势必知道。但是他们没有设法调查罗伯特在澳大利亚的情况,也没有去弄清楚他在那里名声如何,有什么人缘关系,甚至是不是真的到英国来了,是同谁一起来的(要是他们调查一下,就会早就发现他死了已有三年了)。

  5. 警方的医生检查了尸体,发现胡子是刚刚被刮掉的(露出的皮肤未经日晒),粗糙的手是不自然的,而且身体是一个久居寒带、生活优越的有钱人的身体。而罗伯特却是一个粗人,在澳大利亚生活了十五年。医生所得知的情况就是这样,他不可能没有发现尸体的情况与此相矛盾。

  6. 衣服来历不明,口袋空空如也,商标都被拆掉了。但是穿着这衣服的人总有个身份。由此完全可以断定,他不是他自称的那个人。但警方对这可疑之处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甚至从来没有想到这是可疑的。

  7. 有一个人失踪了,他是本地的一位著名人士,太平间里的一具尸体很像他。警方不可能在一开始就排除掉失踪的人就是这个死人的可能性。没有比证明这一点更容易的事了。他们根本没有想到这一点,令人难以置信。这是为了使警察显得是傻瓜笨蛋,好让一个鲁莽冒失的业余侦探拿出一个假的答案来一鸣惊人。

  这个案件中的侦探是个漫不经心的业余侦探,一个名叫安东尼·吉林汉的小伙子,目光炯炯,满腔热情,在伦敦有一所舒服的小公寓,气度有点自命不凡。他担任这项工作并不是为了赚钱,但是碰到本地警察忘了带笔记本的情况,他总是会在场为你放劳。英国警察似乎颇能容忍他,他们一贯有这种好脾气。但是我一想到要是他落到我所在的城市的警察手里,我就不寒而栗。

  这门艺术中有的是比这还要说不通的例子。在《特伦特的最后一案》9(常常被称为“完美无缺的侦探小说”)中,你得接受这样的前提:一个稍一皱眉就会使华尔街瑟瑟发抖的国际金融巨头,为了把自己的秘书送上绞刑架而策划自己的死亡,而那个秘书被逼得走投无路时竟能保持高贵的缄默,也许是他身上的伊顿学风使然。10我认识的国际金融巨头很少,但是我想这本小说的作者(如果可能认识的话)所认识的就一定更少了。

  另外有一个例子,是弗里曼·威尔斯·克罗夫茨11(他在不太想入非非的时候,是他们中间最稳健的一个)写的,其中的凶手依靠化妆之助,在时间上作千钧一发的安排,采取非常巧妙的躲闪行动,冒充了刚被他杀死的人,因此能在远离作案的地方复活出现。多萝西·塞耶斯12也有一个例子:有一个人深夜在自己的屋子里被谋杀了,谋杀的方法是用一种机械操作的重物把他压死。这种方法之所以能成功,是因为他总是在这个时候打开收音机,总是站在收音机前的同一位置,总是俯身弯腰到这个距离。要是他的位置稍许朝前或错后一些,那么观众就要“退票”了。这就是俗话所说的老天爷帮了忙。一个谋杀犯如果需要老天爷帮这么大的忙,他就一定是选错了行业。

  阿加莎·克里斯蒂写过一个故事13,主角是那个谈话用直译过来的小学生法语的聪明过人的比利时人赫尔克里·波洛先生。在这个故事里,波洛先生像通常那样用他的“小小灰色细胞”14忙碌一阵子后得出结论,说卧车车厢里没有一个人有可能单独行凶,因此人人都参与其间,把整个过程分解为一系列的简单动作,就像装配一只打蛋器一样。这种类型的故事保证可以使脑筋最灵活的人也拍案叫绝,只有傻瓜才猜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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