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谋杀艺术_[美]雷德蒙.钱得勒【完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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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作家和他们这一派的其他作家设置过比这好得多的结构。可能在什么地方,有一个真正经得起严密考察,读起来一定很有趣的故事,哪怕不得不翻回到第四十七页,再记清楚那个花匠师傅是在什么时候把赢得头奖的香水月季移栽到花盆里的。这种故事没有什么新鲜的东西,也没有什么陈旧的东西。我提到的一些例子都是英国的,只是因为权威人士(如果够得上被称为权威人士的话)似乎觉得英国作家在这老一套方面略胜一筹,而美国作家(甚至菲洛·凡斯15——大概可以算是侦探小说中最愚蠢的角色了——的塑造者)只够得上乙组的水平。

  这种典型的侦探小说既没有学到什么东西,也没有忘记什么东西。这是你几乎每个星期都可以从大型的漂亮的杂志中找到的,有生动的插图,对处女的爱情和正当的奢侈品都予以应有的尊重。可能故事进展稍微加快了一些,对白稍微油滑了一些。要的酒更多的是冰镇的代基里鸡尾酒,不再是陈年葡萄酒。衣服是《时尚》式的,室内装饰是《美丽家庭》式的。一切都显得更加时髦了,但不一定更加真实。我们有更多的时间泡在迈阿密海滩的旅馆里和科德海角的避暑胜地,不再到伊丽沙白女王时代的花园里久经风雨吹打的日晷旁散步了。

  但是细心圈定一群嫌疑犯的手法,基本上还是相同的。还有,正当波丁顿·波斯尔威特三世的夫人在十五位各色各样的客人面前,以降了半个音阶的嗓音唱《拉克美》的《钟声歌》的高音部分时,竟有人用硬邦邦的白金匕首刺了她一刀,这一妙招是怎么做到的,完全使人无法理解,这基本上也相同。还有,身穿镶着毛皮边的睡衣的天真姑娘半夜里尖声惊叫,大伙儿惊得都在屋里跑进跑出,乱成一团,具体的时间便再也无法被交待清楚了,这基本上也相同。还有,第二天大家都戴着圆顶小礼帽,坐在一起喝新加坡鸡尾酒,个个情绪不好,讲话时刺来刺去,而那个笨蛋警察却爬来爬去在波斯地毯下寻找线索,这基本上也相同。

  我个人倒是喜欢英国的写法。它不那么一碰就碎。一般来说,里面的人物成天干的事就是穿衣服、喝酒。背景有真实感,好像契斯凯克宅邸确实存在,不仅仅是镜头中所见。在山坡上有更多的长时间散步。从人物的举止来看,他们不会表现得像是刚通过米高梅影片公司的考试。英国作家也许不是世界上最优秀的作家,但他们至少是最优秀的沉闷作家,无人可以与他们相比。

  所有这些故事,都可以用一句很简单的话来概括:从思想上来说,它们谈不上是个难题;从艺术上来说,它们谈不上是小说。它们都是闭门造车的结果,对世界上的事情太无知了。它们要保持诚实,但诚实是一种艺术。蹩脚作家不诚实,但自己并不会意识到这一点。比较好的作家可能不诚实,因为他不知道在什么事情上应该诚实。他以为一个复杂的谋杀案能使懒惰的读者迷惑,一定也能使警方迷惑。他以为懒惰的读者不会去—一详记细节,殊不知警方的本职工作却是不放过细节。

  将双脚跷在办公桌上的弟兄们知道,世界上最容易被侦破的谋杀案是有人机关算尽、自以为万无一失而犯下的谋杀案。让他们真正伤脑筋的是案发前两分钟才动念头犯下的谋杀案。但是,如果侦探小说的作者要写这种真正发生的谋杀案,他们就得写一写实际生活的真实气息。由于他们做不到这一点,他们就自称他们所写的就是应该那样写的。这是想当然——他们中间的佼佼者是知道这一点的。

  多萝西·塞耶斯在《犯罪选集》第一卷的前言中写道:“它(侦探小说)达不到,而且永远也达不到文学造诣的最高水平。”她在别的地方还表示,这是因为侦探小说是一种“遁世文学”,不是“言志文学”。我不知道什么才算是文学造诣的最高水平;埃斯库罗斯和莎士比亚固然不知道,塞耶斯女士恐怕也不知道。如果其他条件相等——这一点永远都做不到——那么一个比较有力的主题一定会有比较好的成绩。但是有一些写上帝的书非常沉闷,而写怎样不失诚实地谋生的书却相当精彩。关键的问题总是,这是谁写的和他有什么可以拿来写的。

  至于“言志文学”和“遁世文学”,这都是批评家的行话,他们爱用这种抽象的字眼,好像其中有具体的含义一样。凡是用活力写的东西都表现了这种活力;没前沉闷的题材,只有沉闷的脑袋。凡是读书的人,都是想从中寻求某种逃避的;关于梦的性质可以有不同的意见,但是梦所产生的逃避效应却是生理需要。所有的人有时都必须从他们隐秘思想的死气沉沉的循环中逃出来。这是有思想的动物的生活内容的一部分,是他们有别于三趾树獭16的地方之一。后者显然是——不过谁也没有绝对把握——很自得其乐地倒悬在树枝之下,甚至连瓦尔特·李普曼17的政论也不读。我并不特别鼓吹阅读侦探小说是理想的遁世方法。我只是说,凡是为消遣而读书都属于遁世,不论读的是希腊文,还是数学、天文学、克罗齐18的美学,还是《被遗忘的人的日记》。否则你在文化上就是假充内行,而在生活艺术上则是个幼稚的孩子。

  我觉得多萝西·塞耶斯女士并不是因为这些考虑而尝试作出无用的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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