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他做了一个实验,将新鲜肉类注射不同浓度的酒精,希望能测量出多少浓度的酒精会引起自燃。实验否定了这项假设,无论浓度为何,都不可能使肉体焚化殆尽。
另外,著名法医学家卡斯波在《实用法医手册》则直接否定人体自燃现象:“在一八六一年的今天,如果还有诚实的科学家想去解决人体自燃的神话,那真是太可悲了。所有关于‘自燃’的证明都是完全不可信任的,是由没有专业知识的人所提供。”
尽管如此,匪夷所思的人体自燃事件依然层出不穷。
例如,在一九○五年英国南安普敦附近的某个乡村,基利夫妇在一场无名火中丧命。当天早上,从基利家传出尖叫声,邻居听见后立刻冲进屋内,却发现躺在地上的丈夫已化成灰烬。而太太坐在安乐椅上,虽然烧为焦炭,但形体仍依稀可辨。
警方调查后发现,屋内有张桌子翻倒,油灯也落在地板上,但灯火并未酿成大火。令人难以想象,一盏油灯竟然会瞬间焚毁夫妻两人的身体,而安乐椅却没有烧毁。咸信,这是一桩人体自燃一次波及两人的特殊案例。
根据三百多年来的统计,全球的人体自燃现象约有两百件以上,受害者有男有女,年龄范围极广,最老的有一百一十四岁,最小的是四个月大的婴儿;跟身材也毫无关联,有些案例还发生在走路、开车等行动中。
随着法医学日精月进,不断发生的人体自燃现象,也愈发不可思议。
有个研究者美国人查尔斯·福特,搜集了二十世纪以降在美国发生的人体自燃事件,并予以翔实纪录。
其中最著名的案例,发生在一九五一年七月二日的佛罗里达州圣彼得堡。
那天上午八点,一位女房东潘西·卡本特(PansyCarpenter)想转交一份电报给房客──六十七岁的寡妇玛丽·里瑟(MaryReeser),当她走到里瑟的房门前,却发现房门把手滚烫异常。
卡本特察觉事情不妙,大喊救命,两名油漆工人从对街跑来协助,合力将房门打开。
房门一开,屋内浓烟满布,一股热气不断涌出。待热气消散,他们才走进屋内,并发现客厅和厨房隔间木柱都有烧痕,里瑟惯用的摇椅则不见踪迹,地上只留下一团直径约一公尺的椭圆形焦痕,以及一只仍然穿着黑色拖鞋的小腿残肢。
消防人员抵达后,从这堆椭圆形焦痕中,证实了这就是里瑟烧尽的身躯灰烬和碎骨渣滓。原先估计约有八十公斤的她,被烧成不到五公斤的残骸,像是进过火葬炉一般。
一公尺以上的天花板、墙壁尽数熏黑,黏满了一层气味难闻的油烟。除了里瑟所坐的摇椅、身旁的茶几被烧毁之外,其余家具都安然无恙。距离摇椅仅三十公分处的一份报纸,居然也没有遭到火势破坏。
另外,墙上的塑料插座、厨房里的塑料杯子和衣橱中的蜡烛也融化了。一个电子钟停在四点二十分,改插到其他插座后还能走动。
本案例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是第一桩以科学方法来研究人体自燃的案件。
包括警方、FBI、病理学家、火灾专家及消防部门,都各自以不同的角度介入调查。然而,随着漏电、化学药剂、闪电、自杀与谋杀的可能性逐一否定,确定根本找不到任何原因后,当局最后承认调查失败。
当然,里瑟案又被归入人体自燃的现代案例之一。
事实上,人体自燃最令人无法理解的一点,是燃烧过后的人体几近成灰。火葬专家指出,若要使一具尸体化为灰烬,必须先经过摄氏一千两百度的高温燃烧至少九十分钟,续以一千度燃烧六十分钟至两小时半。
即便如此,火化之后仍会留下碎骨,无法像人体自燃的结果那么彻底。而且,环境如在一千度以上的高温下,周围的物品也会开始起火,不可能毫无损伤。
为此,种种异想天开的臆测也纷纷出笼。除了十九世纪的“高浓度酒精”假设外,还有著名的“人体积存过多可燃性脂肪”、“易燃衣物”、“过量磷 元素”及“人体静电”的猜测等等,不一而足。其他诸如球状闪电、外星死光、体内核分裂、目光灼人、怒火中烧之类的胡说八道,当然更不值一究……
──读完这些网页,我发现夏卡尔的说法颇有几分道理。
我记得,辜明孝曾经提到,辜明卉的房间之所以被漆成黑色,是因为辜崇希想要遮掩墙上触目惊心的人形焦痕。
选择黑色油漆,当然是心理异常的行为。但所谓的人形焦痕,其实和里瑟案现场“一公尺以上的天花板、墙壁尽数熏黑,黏满了一层气味难闻的油烟”的描述极为雷同。
还有,仅仅烧毁躯体,没有波及其他家具──也是辜明卉案和人体自燃现象的类似之处。
网络上热烈讨论的人,通常看不到案件的全貌。那么,到底夏卡尔只是刚好猜中,还是他根本就与这些事件有关呢?
据说,凶手的犯罪动机如果含有“引起世人注意”的成分,那他在犯案之后,就很有可能重回现场──混在围观的人群中,窥视警方的办案行动。此外,他还会细心地搜集相关新闻消息,剪报整理成册。
有些凶手甚至会主动与警方联络,并嘲笑警察办事不力,例如十九世纪末在英国出现的开膛手杰克,就曾经写了许多语带讥讽的信件给苏格兰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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