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把折叠刀,七种致命武器之一。
“我只是带着它。”他说。
“做什么用?”
“防卫。”
“防谁?矮小的老太婆?”
我从他臀口袋都拿出一只皮夹。里面有张身份证,他的名字叫安东尼·斯风札克,他住在皇后区的伍德赛。我说:“你大老远地跑来这里,汤尼①”
①汤尼是安东尼的昵称。
“那又怎样?”
他的皮夹里放了两张十元和一些零钱。长裤的口袋里有很厚一叠用橡皮筋捆起来的钞票。在他皮夹克下面那件衬衫胸前的口袋里,我发现了一个用完即丢的丁烷打火机。
“没油了。”他说。
我轻轻一按。火焰往上跳,我拿给他看。热气升上来,他把头扭向一边去。我放开大拇指,火苗就消失了。
“以前油用完了。打不亮。”
“那你干吗还带在身上?为什么不把它给扔了?”
“随便扔掉是违法的。”
“转过来。”
他慢慢地离开那面墙,双眼保持警惕,一小股血从嘴角流到下巴。他嘴巴被我用手肘打裂的地方已经肿起来了。他不会因为这一点伤死掉的。
我把皮夹和打火机还给他,把那叠钞票塞进自己的口袋里。
“那些钱是我的。”他说。
“你偷来的。”
“他妈的我就是偷来的!你现在打算怎样?留着自己用?”
“你想怎样?”我挑开那把刀子拿在手上,让光线照着刀锋闪闪发光。“你最好以后不要再在这一带出现,还有你最好不要在全纽约市有一半警察都在捉拿第一大道砍杀狂的时候在身上带刀。”
他瞪着我。他的眼神告诉我,他希望我手里没有拿着一把刀。我们互相盯着,我把刀子收起来,扔到我身后的地上。
“动手吧,”我说,“来当我的座上嘉宾。”
我站稳双脚,等着他。一时之间,他好像有点心动,我真希望他采取行动。我觉得血液奔腾,直冲太阳穴。
他说:“你疯了,你知道吗?你真的是疯了。”他侧着身体移动了十码到二十码,然后大步跑到街角尽头。
我站着不动直到看不见他。
街道仍旧是空的。我在人行道上找到那把折叠刀。对街,阿姆斯特朗的门打开了,一对年轻男女走出来。他们手牵手,沿着街道往下走。
我感觉很好。我没有喝醉。我喝了一整天的酒,居然还能撂倒流氓。我的直觉本能还很好,反应能力一点儿也没有变慢。酒对我没有影响。这只能算是补给燃料,让油箱永远保持满满的。错不了的。
第12章
我突然醒过来。没有经过慢慢苏醒的过渡期。就好像打开收音机一样突然。
我在旅馆的床上。头枕着枕头,身体直接躺在床罩上。我穿着内衣裤睡觉,把衣服堆放在椅子上。我的嘴巴干干涩涩的,有一种污秽的感觉,并且头痛欲裂。
我起床,觉得身体摇摇晃晃的,十分难受,空气中有一种毁灭逼近的感觉,好像我一回头就会看到死神的眼睛。
我不想喝酒,但我知道我必须喝一杯来缓和一下这种感觉。我到处找不到那瓶波本酒,最后才在垃圾桶里看到它。很显然:我昨天上床前把它喝光了。我怀疑昨天瓶子里到底还剩下多少酒。
无所谓了。反正现在已经是空的了。
我伸出一只手来仔细看。没有明显的颤抖。我弯曲着手指头,也许不像直布罗陀那么稳定,但绝不是颤抖。
然而,我心里颤抖。
我不记得是怎么回旅馆的。我小心翼翼地探测自己的记忆,但我只能想到那个男孩沿街仓皇而逃,一直跑到街角。他的名字是安东尼·斯风札克。
看到没有?我的记忆没有问题。
只不过它在某一点上跑了。也许是在那对年轻男女从阿姆斯特朗出来,手牵着手走到街上后不久。在这以后的记忆全部空白,跳过这段空白后即集中焦点在我身上,在我旅馆的房间里。
表还戴在我的手腕上。九点十五分。窗户外面有光线,所以现在是上午。我并不需要看手表才能确定时间。我并没有失落掉一整天,我只失落了走过半个街区回家和上床这一段时间而已。
就假设我是直接回家的吧。
我脱下内衣去淋浴。在我冲水时,我听到电话铃声在响。我任由它去响。我冲了很长一段时间的热水,然后在我可以忍受的程度下又冲了一阵冷水,时间不很长。我用毛巾擦干身体并且刮了胡子。我的手不像过去那么稳,但我慢慢来,并没有刮伤自己。我不喜欢自己在镜子里面的模样,眼睛很红。我想到哈弗梅耶对苏珊·波托夫斯基的形容,她的眼睛满是血浮荡着。我不喜欢我的红眼睛,还有颧骨及鼻梁上破裂血管织成的网。
我知道它们是怎么来的。喝酒的关系。没别的原因。我可以不去想喝酒对肝脏的影响,因为肝脏藏在身体里面,我不会每天早上看到它。
再说别人也看不到我的肝脏。
我穿好衣服,穿上全部干净的衣服,将那些脏衣服塞进送洗衣物的袋里。淋浴和刮胡子对我有帮助,干净的衣服对我也有帮助,然而尽管有这三样东西,我还是感觉到良心的斥责,像是件披风一样压在我的肩膀上。我不想一直注视着前一个夜晚,因为我知道自己不会喜欢在那里所看到的东西。但是,我能有什么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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