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火焰餐厅去喝杯咖啡,同时思忖布罗菲尔德的口信。他的建议完全错误,我想了一下就明白是为什么。
他的想法就像个警察。这可以理解——他花了很多年的时间学习警察的思考方式,所以很难马上改变这种倾向。大多数的时间我自己也还是这样思考,不过我试着忘掉这个旧习惯也有好几年了。就一个警察的观点来看,把问题钉在布罗菲尔德想要注意的地方是很合理的。你掌握大量消息,然后回头找线索,追踪每一条可能的路,直到你找到是谁报的案。而其中的假设是:打电话的人就是凶手,即使不是,他也可能看到了些什么。
如果打电话的人没有杀人,那就是另有其人。也许有人看见波提雅·卡尔在她死掉的那个晚上进入那栋巴罗街的公寓大楼,她不是一个人进去的,有人应该看见她与那个最后杀掉她的人挽着手走进去。
这就是警察可能想出来的故事大纲。而警局有两样东西可以完成这样的调查——人力和权烕,两者缺一不可。一个独立作业的人不可能用这种方法;一个连基层警徽都没有的人,一般人不会认为他们应该跟他谈,而他也根本不会想到用这种大费周章的方法去完成任何事情。
特别是当警察一开始就不愿跟他合作,特别是当警察反对任何可能让布罗菲尔德远离电椅的调查时,他更不会从这方面着手。
所以我的方法必须非常与众不同,必须是即使非警察人员也可能证实的方法。我必须找出是谁杀了她,然后我得找出一些事实来支持我已经猜到的部分。
但是首先,我得找到一个人。
一个矮个子,肯尼说过了。他是矮个子,瘦瘦的,脸颊凹陷,前额宽广而下巴短得令人毛骨悚然,有着浓密落腮胡,上唇却没有胡子,并且带着玳瑁框厚眼镜的人。
我先到阿姆斯特朗去看了看。他不在,那天早上他也还没有去过那里。我想要喝一杯,但是我想我不喝酒也可以逮到道格拉斯·富尔曼。
但是我没有机会这么做。我去他的公寓按了电铃,又是那个褐发的女人来应门,她可能穿的是同一件袍子和拖鞋。她再一次告诉我已经客满,并且建议我试试沿街的三家。
“道格拉斯·富尔曼。”我说。
她费力地抬眼注视我的脸。“四楼最前面,”她说。她稍微蹙眉,“你来过这里,来找过他。”
“没错。”
“对嘛,我就说我见过你。”她用食指擦过鼻子,又抹抹袍子。“我不知道他在不在,你要敲他的门就请便。”
“好的。”
“不过别乱搞他的门,他装了防盗警铃,什么声音它都会响,我甚至没办法进去帮他打扫,他自己打扫,想象一下那个状况。”
“比起其他人,他也许是跟你在一起最久的。”
“听着,他在这儿比我待得还久。我已经在这里工作,有——一年?两年?”如果她不知道,我也无法帮她。“他已经在这里好多年了。”
“我猜你跟他很熟。”
“一点也不熟,我跟他们都不熟。我没时间去认识人,先生。我有我自己的问题,你该相信。”
我相信,但是我并不因此想知道那是什么问题。她显然不能告诉我任何有关富尔曼的事,而我对于她可能告诉我的其他事情毫无兴趣。我从她身边走过,爬上楼梯。
他不在家。我拧了拧了门把手,门是锁着的。这扇门的门闩也许很容易打开,但是我不想弄响警铃。我怀疑如果那位老妇人没有提醒我,我可能已经忘记警铃的事。
我写了一张请他立即与我联络的纸条,签了我的名字,加上我的电话号码,把纸条送进门下的细缝。然后我便下楼走出去。
在布鲁克林的电话簿里记载着一个利昂·曼区,地址是在皮尔庞特街,也就是布鲁克林海茨,我想那是个适合厕奴居住的好地方。我拨了号,电话响了十几声我才放弃。
我试了普杰尼恩的办公室,没人接听。即使改革英雄一个星期也只工作五天。我又试了市政厅,猜想曼区是否去了办公室。那里起码有人接了电话,虽然叫利昂·曼区的现在并不在那儿。
电话簿上记载阿布纳·普杰尼恩住在中央公园西四四四号。我拨他的号码拨到一半,突然觉得没有意义。他根本不知道我是谁,他不会愿意在电话里跟一个完全陌生的人合作。我挂上电话,收回我的一角钱,开始找克劳德·罗比尔。曼哈顿只有一个罗比尔,一个住在西缘大道的罗比尔。我试了那个号码,一个女人接了电话,我便说要找克劳德。当他来听电话时,我问他是否曾经跟一个叫道格拉斯·富尔曼的人接触过。
“我相信我不曾听过这个名字。他是什么背景?”
“他是布罗菲尔德的同伙。”
“警察吗?我不相信我听过这个名字。”
“也许你的老板听过,我正打算告诉他,但是他不认识我。”
“哦,我很高兴你没打给他而打给我。我可以打电话给普杰尼恩先生,并且帮你问他,然后我再回话给你。你还要我问什么其他的事情吗?”
“问他利昂·曼区这个名字是否让他想起任何事情,我是说,跟布罗菲尔德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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