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我早该得到这个结论的——无论如何,先前我已经为我的反应迟钝道过歉了:
或者当巴尔特先生带我进别墅的时候我就该留意到的——这大概恰好可以证明,我并不是一块成为优秀警探的材料。
是的,是的,当莱蒙德向我展示那换过的花坛护砖的时候,我曾经从那个位置看过一眼别墅的车库——卡罗莉娜女士常开的那辆车,1984年3月17日晚上10点左右,就是从那里驶出的。那辆车撞坏了另一侧的花坛,而从那撞坏了的地方看车库,车库就正好在偏左的位置!
偏左的位置,我们不妨想想看,当驾车者以那么快的速度倒车时,会向哪个方向转方向盘呢?
哈,理所当然是向左的——开车的时候如果向左打方向盘,倒是会撞到右边的什么;但是,如果是打着R档,一切就都该反过来了。
好的,让我们想想那时候的情景——凶手的计划被突然出现的伊丽泽打乱(处理这事态可花费了不少时间),当他来到卡罗莉娜女士常开的那辆车上的时候,跟自己预先计划好的时间已经相差太多了。他想将浪费掉的时间补上,他将汽车的油门踩到了底,他用发了疯般的速度倒车——这时候,他是否还会记得去掩饰“自己是左撇子”这个事实呢?
这对本案来说至关重要的小小推理,完全得益于别墅正门行道相较于失踪的那辆轿车而言恰到好处的宽度:如果霍费尔家的先辈们在建造这栋别墅的时侯,为了炫耀而将宽度加宽一倍的话,就不会得到这样显而易见的结果了(1984年3月18日来这里进行现场勘查的前辈们似乎并没有在卷宗里留下轮胎痕迹的鉴证记录——我真不明白他们从那两块护砖上到底找到了些什么)。
(作者按:从轮胎痕迹来判断驾车者的驾驶习惯,这点并不是文泽尔的独创,而是刑侦人员经常都会用到的常识性技巧。我曾在一些真实案件的记录中,看到过比这里所描述的还要复杂得多的情况:他们甚至可以根据轮胎痕迹来判断驾车者的身高和性别——这点,根据曲度来计算驾车者的手臂长度和方向盘所受到的应力就可以办到。因此,我得说,这里的情况是根据文艺上的需要而简化过的。)别墅中已知的左撇子,只有吕根曼先生一人——在假设他是凶手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很容易地得知,我之前一直提及的,那个所谓“最大的矛盾”是什么了:
截止到第三十八届艺术节游行案,吕根曼先生的完美不在场证明。
直到现在我也无法解决这个矛盾,不过,我们也可以暂且不去管它——单就伊丽泽的案子而言,结合刚刚莱奥诺蕾小姐提供的新线索,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得到那天所发生事情的如下一种可能性:
早就计划要杀死自己不忠妻子的吕根曼先生,3 月17 日六点钟左右的时候,并没有在布朗先生的酒会上喝醉——他很可能只是用36度的威士忌漱了漱口,再将这些昂贵的饮料泼洒在自己的脸上和头发上;然后,再在干手机下用热风吹吹,很容易就可以营造出醉酒的效果来。
这些当然该在洗手间里悄悄完成,但可能不是举办酒会的那层——那里人多眼杂;我想,吕根曼先生大概预先就找好了一个这样的地方,或者实际上并不是洗手间:他可是计划好了的,一个不会被人看见的地方,那当然没什么困难。
接着,那个可疑的侍应生该是他预先收买的同伙——莱奥诺蕾小姐所说的话就暴露了这点:
“那个侍应生急急忙忙地找到我?”
这个侍应生先前就见过莱奥诺蕾小姐么?即使见过,他又怎么知道她就是霍费尔财团的秘书呢?而且,他能那么快就在准确的地点“急急忙忙地”找到莱奥诺蕾小姐,简直可以称得上是“奇迹”了。
梅尔市的同僚们,或者是本局的前辈探长们大概也曾经留意过这个问题——但这却并未成为本案留在卷宗上的疑点。理由可以有很多,比方吕根曼先生可以作证说,他当时模模糊糊地让那个侍应生到酒会的南厅,梅尔市商会集团所占据的位置去找一个穿着黑色晚礼服,金色长发名字是莱奥诺蕾·米塔格的小姐;而正如预先所串通的,那位侍应生也作证说,一位喝得酩酊大醉的、自称是来自自由意志市霍费尔财团的吕根曼先生,在他费力地将他搀扶到休息间的靠椅上之后,这位先生突然清醒了片刻,还让他到酒会的南厅找如是这般的一位小姐——这样一来,这个疑点也就很精彩地被他们悄无声息地给解决掉了。
这当然只是随便举的例子,事实上,我并不知道皮克尔大酒店是否有“南厅”的说法,莱奥诺蕾小姐当日的衣服和发色,我也是一概不知。
跟着,两个人将吕根曼先生送回到他自己的房间——莱奥诺蕾小姐当然不会陪在那里:
她还有其它的事情要做,这也是预先就安排好了的。
然后就是一个之前提到过的问题:
六点钟的时候,吕根曼先生房间内的床头灯是开着的么?
莱奥诺蕾小姐的回答是“没怎么在意”,实际上,那时候床头灯究竟有没有开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当晚十点钟左右,莱奥诺蕾小姐再次来到吕根曼先生房间的时候;以及稍晚些时,那位被“莫名其妙”的客房服务按铃招到同一房间的侍应生进入的时候,那盏昏暗的床头灯必须是开着的——也只有这样,进入者才不会额外地去打开明亮的房间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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