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钢_文泽尔【完结】(50)

阅读记录

我的脑中马上掠过一个人名——本达·布勒辛,本案的第一位目击证人。

第一目击证人自然最容易发现凶手遗弃在现场的凶器——或许本达先生事先藏起了在凶案现场发现的刀,等到他的嫌疑在短时间之内被排除之后,因为目睹了恐怖的凶案现场,对他原本就因为某些不为人知的事情(比方童年时受到的虐待)而受到过损害的心灵产生了某种奇妙的影响,最终使他成为每年一到那个月圆之夜就无法控制住自己的连续杀人犯为什么他的目标会是十一分局呢?——没有证据表明我的同事们曾在八年前的问询中给本达先生的心理或者生理上造成过某种程度的伤害:但同时也不能否认这种导致报复的伤害的可能存在性。

哈,我也开始胡思乱想了呢?我燃起了一支Marlboro,开始给这样的猜测寻找漏洞:

漏洞是相当明显的——卷宗的资料显示,本达·布勒辛先生没有一次在案的不良记录,是一位典型的良好公民。他有两个小孩,并且和父母亲住在一起。他家住在赫克托街17号,那是典型的高层公寓楼,一楼设有夜班守卫。按照赫克托街到白天鹅桥之间的距离,用慢跑的速度计算,他每天大概五点半就得起床——如果他有早上淋浴的习惯的话,就还得再早上一刻钟。

我们不妨以去年发生的“第二个周末的第二天”案来进行反证。单就时间上而言,从赤莫尔区的赫克托街到离总火车站很近的欧斐利雅街,加上转车的时间,搭乘公共交通至少需要一个小时四十分钟(零点之后,日班公共汽车已经收班,只能坐夜班公车——这一类车的车次很少,大概半小时一趟车);由于戴尔德姆站只有N71一趟夜班公车(而且发车时间自两点之后竟然是一小时一趟),使得他从凶案现场到达此站,然后抛弃头颅回家的时间相应延长,按照我手头的本市公车/夜车时刻表来看,需要的准确时间是三小时四十二分钟——这还不算上从家到公车站的慢跑时间。

尸体是在当日凌晨两点半被片警发现的,当时从马萨海罗脖颈处流出的血液还在冒着热气——我们尽可以假设他是在两点钟的时候被害的,而本达先生从现场回到家却需要四个小时。

换句话说,本达先生六点钟才能回到家——这和他每日的起床跑步时间矛盾了。

当然,他可以使出很多其他的诡计——比方不乘坐 N71 夜车,从戴尔德姆站跑大概一公里路到总火车站,这样就可以节约一个半小时:虽然这样难保不被巡逻的片警怀疑。

无论如何,选择去年的案子作为反例,几乎是没有说服力的——和八四年相隔七年,说不定本达先生早就没有了晨练的习惯呢?坚持晨跑十二年,在我看来,并不是那么容易做到。

那么,另一个漏洞则是相当有说服力的——在一个六口之家里,想要独自隐瞒什么秘密,而且要长达八年之久,几乎是不可能办到的。想想看,父母收拾房间的时候、妻子整理旧货的时候、孩子玩捉迷藏的时候,如果发现一柄满是血迹的东洋刀,竟然会视而不见么?

即使他做到了——比方他说他买了这样的一柄刀以作收藏,并且每次作案之后都将刀刃擦得干干静静的:那么,他公寓楼下的门卫看到他深夜两点背着一个网球包或者是拿着一柄报纸包裹的东西出门,就不会怀疑么?而且,如果他每次都是穿着一件雨衣挥刀,以免身上沾上血迹,那么,这件布满鲜血的雨衣,他会怎么处理呢?

他可能会烧掉、洗掉、埋掉——反正,这类东西,警方是一次也没有找到过。

门卫方面,他可以假装说自己喜爱看午夜场剧集,等到家中其他人都睡下的时候,他就下楼推说出去买烟(电视最好是设定为九十分钟自动关闭,他的妻子如果偶然醒来发现找不到他,也可以推脱为去买烟:这种小事主妇们不会到处说,也不容易引起人们的怀疑)——刀当然已经预先藏在了外面。办完事之后,他先回到公寓楼外面,从某个隐蔽的角落暗中监视夜间门卫:等到他去厕所或者是开小差的时候,他就有机会偷偷地溜进楼梯间里。

不要担心用钥匙打开房门的声音——本达先生大可以说自己晚上负责锁门。出去的时候,只需要用胶带将锁闩封住(这样门就关不上了),然后用一小张叠起的报纸将门塞在门框上,不至于偶然被风吹开就可以了——这样也不会被夜里起来上厕所的某位家人发现。

这小小机关,等到他当天“按时”起床晨练的时候,再顺带处理掉就行了。

甚至他都不用躲开门卫。他可以使用公寓大门的钥匙,从地下储藏室的防火门悄悄出去。

看起来好像是真的,不是么?很显然,本达·布勒辛先生不太可能会是凶手——上面的话语里面,本身就包含了太多的假设,而证据却是一丁点儿都没有的。以上的逐步推进的假设中,只要能证明哪一个环节不成立,那么,“本达·布勒辛就是‘镰刀罗密欧’”的说法,也就随之土崩瓦解了。

事实上,上面的“本达·布勒辛”这个名字,可以换作任何和本案稍微有关甚至完全无关的人的——只要假设牵强一点,谁都可以是“镰刀罗密欧”:甚至我都可以。

52书库推荐浏览: 文泽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