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热地在他后脑勺拍了一下。“至少我的头发都还在。”
警方证人的证词
日期:1978年11月16日
时间:18点27分
负责警官:里士满警局的昆廷警员
证人:萨姆·拉内莱,萨里郡里士满区葛兰姆路5号
事件:1978年11月14日,安·巴茨小姐死于葛兰姆路
1978年11月14日星期二,我在7点半左右到达里士满车站。我朋友,住在葛兰姆路21号的贾克?威廉斯,也搭了同一班火车,在我穿过票口的时候赶上来跟我一起走。当时雨下得很大,贾克建议我们到萩路上的“箍环与葡萄”酒馆去喝一杯。我累了,因此建议不如去我家。我太太是老师,当天晚上有家长会,要到九点半才会回家。贾克跟我沿着A316号公路走了大约15分钟,在7点45分左右弯进葛兰姆路。
我在葛兰姆路住了两年,常常看到安·巴茨。过去六个月里,我好几次在我家门外发现她盯着窗户往里看。我不知道她为什么这么做,但我相信她是想吓我太太,她曾经骂我太太“白鬼”。星期二晚上(1978年11月14日)天气那么坏,我很意外看到她又出现在那里。我们一绕过转角,她就走开了。她显然是喝醉了酒,我把她指给贾克看,我们两人都用“醉瘫了”来形容她。我们不太想走近她,因为她似乎很讨厌白人。我们在她身后过街,然后进入我家。
贾克在我家待了约一个半小时,大部分时间我们都在厨房里。厨房是在房子后部,通往走廊的门当时关着。我们一直没听到路上传来什么类似车祸的声音。我已经完全忘记了稍早曾看到安·巴茨的事,也没想到要再去看她还在不在。我目送贾克走出我家大门,右转朝他家走去,然后我回到屋里。
15分钟后我太太冲进来,说疯子安妮倒在水沟里,看起来像是要死了,我大吃一惊。我拿着手电筒跑出去,发现她陈尸在1号门外的两辆汽车之间。在我看来她显然已经死了。她睁着眼睛,脖子和手腕上都摸不到脉搏。我试着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但没有反应,我就放弃了。救护车随后抵达。
没有在7点45分那时试着扶她回家,我深感遗憾,不过我想她一定会拒绝的。
签名:萨姆·拉内莱
负责人:安德鲁·昆廷
莉比·威廉斯(原住于葛兰姆路21号)的来信
时间为1980年
登普顿路39号A栋
南安普敦
汉普郡
英国
1980年5月20日
亲爱的:
收到你的信,我惊讶得可以用一根羽毛打倒。关于宝宝的事,真是好棒的消息。七个月大了,嗯?在英格兰怀胎,在香港出生。真是幸运!我们当然要继续当朋友。天知道,在安妮死后我花了那么多时间听你讲那些伤心事,可不是为了要在你一搬到国外去就不管你的。我实在太高兴你来信了,因为当前的情况——现在贾克跟我完全不讲话。完全!——让我不知道怎么跟你联络。我当然会尽力帮你,不过我有一点担心,因为你信中似乎暗示贾克和萨姆在安妮的死中插上一脚。虽然我很厌恶我嫁的这只满口谎言的蛆虫,但我不认为他卑劣到会杀人的地步,尤其是对一个他几乎不认识的人。至于萨姆!你饶了我吧!
好吧,就算萨姆那天晚上喝醉了,承认他们当时对警察说谎,没讲出他们当时真正在哪里,而现在连安妮的名字都不愿意提。相信我,亲爱的,我不认为你应该把这一点看得太严重,虽然我知道你一定会为此感到愤怒。不管理由有多“正当”,萨姆都不应该替贾克撒谎。但男人就是这德性,哥儿们之间如胶似漆,对女人倒是烦了就弃之如敝屣!
关于你的问题:
(1)我是否告诉警察贾克当时跟萨姆在一起?是的。你也知道,事发第二天警察就开始挨家挨户查问,想知道我们对那场车祸有看到或听到什么。我说我当时一个人在家看电视,什么也没听到,他们接着就问我当时我先生在做什么,我说,跟萨姆·拉内莱“在五号喝酒”。
(2)是贾克回家时自动提及,还是我问他的?是我在14号晚上问他的。那混蛋跟平常一样醉醺醺滚进门来,我说,“你死到哪里去了?”“在萨姆家喝啤酒。”他回答得可快了。我早该知道他在说谎的!他总是拿萨姆当挡箭牌。
(3)贾克当天晚上是什么时候到家的?大概是9点15分吧。记不清了。我确定当时9点新闻还在播。
(4)贾克到底是什么时候跟萨姆串供编造那个不在场证明的?就我对贾克的了解,他一定是第二天早上上班时打电话给萨姆,说他在我的逼问下,得当场扯个谎。“要是有人问起,就说我跟你在一起。你可别漏我的气,就这样说定”如此之类的。
顺便说一下,不管贾克是怎么告诉萨姆的,我都不相信他又去赌了。他在葛兰姆路有个姘头叫莎伦?波西,长得跟漂白的吸血鬼一样,和妓女差不多。他声称他跟她正在交往,但我的律师逼他交出银行结算单,看来他固定在每星期二付钱给她,作为性交的报酬。现在他否认付过钱,但没有否认外遇——他对这点似乎还蛮骄傲的!一旦他拒绝达成合情合理的和解而闹上法院的话,我的律师有信心可以从他那里挖出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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