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也难怪,他们一开始就是先人为主,认为是多吉开枪打伤的被害人,连多吉自己也是这样认为的嘛!思维一旦形成了定式是多么可怕!要改正过来是需要勇气的,毕竟敢于否定自己的人并不多,特别是当否定自己会给自己的利益带来损害时,谁愿意呢?承认自己的错误。至少也会让别人看笑话啊!何况这个错误在一开始时并没有被发现,到后来这个错误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被职位越来越高的人认同。如果一个错误不是只牵扯到一两个人,而是一个集体,特别是牵扯到有一定职位的人时,要改过来就更不容易!因为改过来就是意味着你错了,就意味着你的能力不够。而当你犯了错误,能力欠缺,你的那个位子就有危险了,觊觎你那个位子的人可多得很!于是,何不将错就错,反正改正了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说不定还要遭到众人的唾骂。错了不改于己、于集体、于大家都有好处而无坏处。何乐而不为呢?昆明的杜培武案不就是在这种心态下最终酿成的吗?犯了错误不要紧,谁不犯错误呢?但犯了错误不改就是不可原谅的了。犯错误往往只是认识不够,能力不够而致,但你如果一旦认识到了错误却不去改正,那就是一种故意,就是不可原谅的。特别是知道犯了错以后还要千方百计去推卸、去掩盖就更不可原谅,如果有人会因你的犯错而丧失自由、丧失生命,当你有机会改过来时而不改,那就是犯罪,是一种不可饶恕的犯罪!
刘宏超那天晚上又失眠了,他的头脑里不断浮现出多吉一案的一幕幕场景。他思索着,提出一个又一个问题,一个又一个的假设,在不断地提出问题、提出假设、又不断地运用多吉一案的已知证据来解答、来推翻提出的问题和假设,渐渐地,思路越来越清晰,就像在一个黑暗的隧道里行走,先是一片黑暗,看不见尽头在哪儿,但只要你努力摸索,坚持着走下去,慢慢的你就会看见隧道尽头的亮光,那个亮光先是一小点,慢慢地就会越来越大、越来越亮,最后终于豁然开朗、一片光明,你走出了隧道的尽头。
刘宏超那天晚上也是这样,他先提出问题:
为什么马兴海那天凌晨去招待所?他去干什么?
马兴海是在找东西还是找人?
他为什么一言不发?
如果是马兴海拉开的招待所卷帘门,他怎么会知道那道门的锁坏了可以拉得开?
如果不是他拉开的卷帘门会是谁拉开的呢?
如果马兴海进招待所来是为了偷东西,又是他拉开的门,难道他就不怕拉门的声响会惊动人吗?
卷帘门为什么只开了约1.2米呢?
为什么马兴海的弟弟要说马兴海那天早上身上带了十二万元钱呢?
如果真是带了十二万元钱,这钱是做什么用的呢?钱、宝石戒指又到什么地方去了呢?
真的就没有人认识马兴海吗?
马兴海究竟是何许人也?
那一团纸巾是谁扔在那儿的?这团纸巾为什么会被人扔在那儿?目的是什么?
现场真的没有第三人来过吗?如果有人来过,他为什么不敢承认呢?
刘宏超面对这一个个提问,一个个谜团,仔细推敲着,思考着。忽然,他想到了一个细节,一个关于卷帘门的细节,他清楚的记得,他在会见多吉和拉姆时曾向他们两人都问过这个问题,并且得到了同样的回答。啊!关键在这儿!关键在一个关于卷帘门的细节上!刘宏超想到这儿,一切都想通了,一切都顺理成章了,原来是这样!
刘宏超长舒一口气,披衣下床,把自己刚才的推理再梳理一遍,看看还有没有什么疏漏,在确定自己是正确的以后提笔开始给州公安处长孙平写一封长信。刘宏超知道,这一起错案只有由最初犯错的人自己来纠正,这样可能阻力相对较小一点,成功的希望可能相对较大一点。如果他们是无私无畏的人,是将法律奉为上帝的人就一定会有勇气来改正这个错误的。何况由自己来改正错误总比由别人来纠正错误,自己的利益应该是会少受一些损失的。他们有这个勇气吗?但愿他们有吧!
刘宏超也十分清楚,到目前为止,除了有证据证明多吉不是凶手之外,他还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他的大胆推测。因为他只是个律师,只是个辩护人,他没有侦查权,没有办法去取得法律认可的有效的证据。他只有运用自己的大脑、自己的知识对警方的证据和已知的事实加以分析、判断来提出自己看法的权利。
刘宏超的这封长信对多吉一案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根据现在已知的证据提出了马兴海为什么会被杀,马兴海为什么会来到案发地——招待所。刘宏超在信里还提出了凶手应符合的几个条件和谁符合这几个条件,即谁是真凶!刘宏超在信中还诚恳地提出警方在多吉一案中的种种失误,包括思想上和技术上的失误。写完这封信以后天已亮了,刘宏超望着东方地平线上的红太阳感叹道:“新的一天又来到了,但愿这冉冉升起的太阳会带来新的变化、新的希望。”
作者按:读者朋友们,对不起,小说连载到这里将暂停一段时间。原因是让你有充分的时间消化、思考、推敲小说在前十五章提到的人和事,提到的所有的证据和线索,看你能不能得出与小说主人公刘宏超一样的结论,能不能发现谁是本案的真凶。如果你能调动你大脑的潜能,发挥你的聪明才智,相信你一定可以破获此案!请聪明的读者们行动起来吧,勇敢地发表你们的见解并说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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