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田贼手_[美]劳伦斯·布洛克【完结】(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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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田贼手(27) --(1632字)

“这我相信,”我说,“问题是格列佛-菲尔伯恩怎么会知道你早熟,他怎么会知道你?又怎么会想到给你写信?”  “他看过我写的东西。而且不是信。”  “哦?”  “我看了《无名之子》,”她说,“不过当时我不是十七岁。是十三岁。”  “哦,你已经说过你早熟了。”  “很多人都对那本书印象深刻,尤其是那些在敏感的青少年时期读过的人。它的确让我印象深刻。我一度真的相信格列佛-菲尔伯恩是以我为原型写了那本书呢,也想过要写封信给他,但是没有写。  “不过,两个月以后我写了篇文章,把它当做作业交了上去,把老师高兴坏了。不难了解为什么,其他人顶多只能挤出两三页语法不通的作业,‘我的暑假’之类的陈词滥调。我交上一篇七千字的议论文,里面充满了青涩的哲学见解和一知半解的灵魂探索。”  “然后你的老师把文章寄给了菲尔伯恩?”  “我敢说这一点她想都没想过。她做了更离谱的事。她把文章寄给了《纽约客》。”  “真的吗?”  “没错。不可思议的是,他们居然没退稿。我原本给文章取名叫《我是如何度过非暑假的》,想制造一种反讽效果。他们把题目改成了《一个九年级学生眼中的世界》。”  “天哪,”我说,“你就是那个爱丽丝-科特雷尔。”  那篇文章造成了轰动,为这位小作家赢得不少注目。她享有十五分钟的名气①——埃德加-李-霍瓦特在那篇文章发表前不久刚刚阐述过这个现象——被评为当月所有专栏的最佳文章。之后,当骚动平息下来的时候,她收到了用紫色信封寄来的信。  ①成名十五分钟理论,事实上是由美国波普艺术的开创者安迪-沃霍尔(AndyWarhol,1928—1987)所提出的。  信被打字机打在相同颜色的信纸上,而且洋洋洒洒地用单倍行距写了三页。开头是针对她的文章所写的答复,算是篇回复性的文章,不过到了第二页中间,文章便渐渐写跑了题,充满了这位中年作家对生命以及宇宙的思考。  她几乎从第一句话就认出了作者是谁,尽管如此,当她看到签名时还是感到无法呼吸——格列佛-菲尔伯恩,漂亮而流畅的手写字迹。而且,在签名下面还有个位于新墨西哥州特苏基乡间路上的地址。她查阅了地图,发现那个地址就在圣达菲①北边。  她写了回信,小心翼翼地避免表现出被喜悦冲昏了头的样子,他的答复也跟着回信到来。他告诉她,他目前暂时住在特苏基镇旁的一幢有三个房间的印第安式小屋里,房子是幢随手盖成的泥砖屋,没有建筑蓝图,但非常舒服,他写道,最美好的事物通常不都是自然发生,未经计划的吗?他是在没有大纲,没有故事主线,甚至连自己在干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写出了《无名之子》,结果却比他任何精心计划的故事都写得更好。  他的信戛然而止,没有任何邀请她来访的暗示。她立刻回信告诉他,他的小房子听起来很迷人。如果真有机会造访,她写道,她确信那幢房子看起来会很眼熟,就像她曾在隐约记得的前生住过一样。  这一次的回复比上一封花的时间要久一些。信只写了短短的一页,完全没提两人先前谈过的任何事情,只写了他一个邻居养的两只混种狗。他说,两只狗虽然脾性各异,其中一只远比另一只更爱冒险,不过它们却从不分开。看完信后,她根本搞不清是否真有这样两只狗,不知道它们是否只是他为两人的关系而编造出来的故事,算是个小小的预言,但用意不明。这封信就像之前的信一样,打在紫色信纸上,封在紫色信封里。里面还附着一张从纽约飞到阿尔柏克基②的机票。  ①圣达菲(SantaFe),美国新墨西哥州首府。  ②阿尔柏克基(Albuquerque),美国新墨西哥州最大的城市。  四天后,她登上了飞机。飞机降落时,他等在出舱口。两人都没看过对方的照片,不过视线一接触,他们就认出了彼此。他高大而瘦削,肤色黝黑,相貌英俊。他们一起等待她的行李箱出现在传送带上。她向他指出自己的行李,他把行李扛到车上。

麦田贼手(28) --(1318字)

在开车去往特苏基的路上,他告诉她,当初他看到她的文章时就已经知道了即将发生的一切。“我知道我希望你来这儿,”他说,“也知道你会来。”  小屋和她想象中的一模一样,也跟他当初宣称的一样舒服,从那里可以俯瞰小溪谷。之后的三年,他们一直住在里面。  “我不明白,”我说,“他哪儿来的胆子给你写信,而你又怎么敢接受他的邀请。他知道你当时只有十四岁吗?”  “他知道我在上九年级。如果我比十四岁大很多的话,我一定是有智力问题。”  “他从没想过你的父母会想办法找你吗,而且他很可能会面对刑事诉讼?”  “我觉得他根本想不到这些事,”她说,“格利并不鲁莽,不过他不怎么花时间考虑行动后果。他可能根本不相信什么因果报应。你读过《无名之子》吧。”  “是的。”  “所以你应该知道他是怎么看待因果报应的。总之他知道不会有问题。就像他当初知道我会用那张机票一样。”  “那你父母呢?”  “他们是一对老嬉皮,”她说,“我父亲当时在尼泊尔,待在加德满都,每天沉浸在大麻带来的迷幻状态中。我母亲待在老家康涅狄格州的格林尼治,靠信托基金过日子,每周有三天在一家游说大麻合法化的机构当义工。那家机构的缩写名称叫NORML,虽然她和那名字完全扯不上关系①。”  ①NORML的发音和Normal“正常”相同。  “所以她没有反对?”  “她开车送我到机场。格利没有电话,过了几天,我在小屋外面的路上找了个地方给她打电话,说我有可能会待一阵子。她觉得挺酷。”  “你当时真的是十四岁吗?”  “我以前常说我有个苍老的灵魂。很难说我是不是真的相信这一点,不过我跟一般十四岁的孩子的确不一样,也从未觉得自己应付不来。我对于这样的自己觉得很自在。”  这其中有一部分是她在书店告诉我的,拉菲兹趴在她腿上咪呜咪呜,其他顾客则三五成群避得远远地站着,就好像害怕侵犯我们的隐私似的。她在大学广场的雪松酒吧跟我说了更多的事——打烊之后,我们去了那儿,而她也就是在那儿问了侍者是否有黑麦威士忌。侍者回来告诉她说他们有,于是她便点了双份黑麦威士忌外加一杯水。  我说我要点和她一样的饮料,不过要加冰块,浇点苏打水。我问她这种喝法怎么样。她说最好不要掺别的东西,所以我改变了主意——双份纯黑麦威士忌,外加一杯水。  我们在雪松酒吧喝了两轮,然后步行了几个路口,去了我知道的一家外表低调的意大利餐厅。室内装潢也不怎么样,但那儿的食物完全可以弥补这些不足。我们吃了炖小牛肘,喝了一瓶瓦尔波利切拉葡萄酒,最后,服务员又送来两杯免费的香草利口甜酒来配我们的浓缩咖啡。如果是在佛罗伦萨的一家小店,这一餐或许能吃得更好,不过我很难想象还能够好到哪里去。  吃饭时她又跟我说了一些过去的事,而到了餐馆外面的人行道上,在葡萄酒温热的凉夜中,我们就像当初她和菲尔伯恩在阿尔柏克基机场时一样,深深地望着对方的眼睛,她在我提出问题以前给了我答案。  “去你那儿。”她说。  我举起一只手,一辆出租车冒出来。就是有这样的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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