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田贼手_[美]劳伦斯·布洛克【完结】(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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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田贼手(35) --(1492字)

我耸耸肩。“爱丽丝那本有题字的初版《无名之子》,我都不能告诉她价钱呢。一百封信能卖多少那就更别问我了。”  “一百封?”  “嗯,她代理过他的四五本书。有些信也许谈的是公事——此处寄上手稿,何时寄来支票?——不过或许有些较长的信透露了他的创作过程,让大家可以瞥见隐藏在书后面那个人的隐私。”  “大概估个价嘛,伯尼。”  “实在没办法估计,”我说,“我没读过那些信,不知道信里究竟泄漏了多少秘密。而且我也无从得知拍卖当天有谁会出现。我敢说会有几家大学图书馆叫价。要是出现私人收藏家,而他们的资产又足够雄厚的话,成交价也许会冲破屋顶。不过,可别问我穿过屋顶到达哪个数字,也别问我屋顶的标准是多少,因为我不知道。我不能想象这些信的成交价会少于一万,或者超过百万,这个范围实在算不上精确。”  “可菲尔伯恩没有那么多钱吗?”  “没你认为的那样有钱。《无名之子》是为他赚了一大笔钱,而且还在不断地赚进版税,不过从那时开始,他的书销量都不怎么样。他不断尝试创新,同样、甚至同类的书都不写第二次。他的书一定有人出版,因为你怎么可能拒绝格列佛-菲尔伯恩呢?不过他近来的书都没赚到钱,不管是他,还是他的出版商。”  “那些新书里面,有好看的吗?”  “大多数我都读过,”我说,“虽然漏掉了几本。还不错,而且有可能比《无名之子》还好。当然比那时更成熟了。不过不像第一本那样让人为之痴狂。照爱丽丝所说,菲尔伯恩不在乎书卖得怎样,甚至连卖不卖得出去,能不能出版都不在意,只要他能每天起床写下他想写的东西就好了。”  “只要他想,他还是可以赚到钱,对吧?”  “当然。他可以写《无名之子幼儿篇》或者《无名之子少年篇》。他可以带着书巡回演讲,可以到大学校园里朗诵作品。或者,他也可以轻轻松松地坐下来,把《无名之子》的电影版权卖掉——他一向拒绝考虑此事。他有很多办法可以赚钱,不过如果他想过宁静的隐居生活,可就全都行不通了。”  “所以他没办法买回那些信?”  “他试过,记得吧?朗道连他的信都没回。而且那些信在拍卖会上抬高的价钱他也付不起。”  “明白了,”她说,“我猜这就是你搅进来的原因吧,嗯,伯尼?”  “真是不幸,”我对爱丽丝说,“你以为律师能帮得上什么忙,对吧?可我看他们能做的只能是寄希望于那个得手的买主是个不爱和媒体打交道的人。”  “但总会有拍卖目录的。”  “没错。”  “还有新闻报道。”  “迟早会平息下来的,”我说,“不过,那是在龙卷风过后了,而且你的小屋永远都无法恢复原状。总有人可以想出个办法来吧。”  “也许真的有。”  “哦?”  “如果那个人是贼,”她说,没有看我,“他可以抢先一步,不让信件落入索斯比手中,也就不会有拍卖目录。只有技巧高超、经验丰富的贼才能处理这种事。”  “其实早该想到的,”我告诉卡洛琳,“我当初买下书店就是觉得这儿是个邂逅姑娘的好地方,而且偶尔也真是如此。的确会有人走进来,有些是女人,有些很迷人。聊天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就算不谈别的也可以谈谈书,有时候话题还可以延伸到共饮一杯甚至共进晚餐的时候。”  “偶尔还得等梅尔-托美唱歌以后才会宣告结束。”  “偶尔,”我同意道,“每隔很久的那种偶尔。不过总之我早该想到的。我是说,那天下午我又不是表现得令人神魂颠倒。我能讲的话题只有寄生鲇,怎么可能取得女人的欢心呢。”

麦田贼手(36) --(1019字)

“呃,起码引起了她的注意。”  “她收到菲尔伯恩消息的时候住在弗吉尼亚,”我说,“几个星期以后她走进我店里,从书架上找到了他的第五次印刷版,问我如果那本书是初版又有题字的话值多少。书已经在她手里放了二十五年,对于书的价格她不是应该比我更清楚吗?”  “只是找个话题嘛,伯尼,而且比寄生鲇好多了。只是巧合罢了:她需要一个贼,而你刚好就是,巧合便妙在那个巧字。瞧瞧埃丽卡就知道了。”  “我还是算了吧,”我说,“我瞧了敏蒂-海鸥一眼,结果被你痛骂了一顿。”  “我是在讲巧合,”她说,“埃丽卡进入我的生命的时候,我刚巧有谈恋爱的心情,也不排斥接受一段亲密关系。你能说那不叫巧合吗?”  “真的不算。”  “不算?见鬼,怎么不算?”  “你一天到晚都有谈恋爱的心情,”我说,“而且你只要觉得谁长得漂亮,就等不及要和她一起掀裙子了。”  “我们的视线穿过挤满人的房间刚好相遇,伯尼,这种事发生的概率有多大?”  “你说得对,”我附和道,“巧得惊人,这表示你们两个命中注定要在一起。不过爱丽丝的事可不是巧合。她花了心思了解我,要做到这一点,也没我原以为的那么难。坐在电脑前面,输入书籍和窃贼,你认为谁的名字会跳出来呢?”  “没错,你的名字是在报纸上出现过几次。”  “被逮捕就是会有这种麻烦,”我说,“知名度大增。要是菲尔伯恩想感受一下隐私被侵犯到底是怎么回事的话,抢一家酒铺就知道了。‘别拍面部特写,求你了。我从来不拍照。’祝你好运,格利。”  “我猜这意味着他最好不要亲自去找信。”  “我早该想到的,”我又说了一次,“而且我原本是有可能想到的,可是梅尔-托美唱得真是动情,而……”  “我明白了,伯尼。你打算动手,对吧?你打算去偷信。”  “我得先发疯才行,”我说,“赚不着钱。那些信也许值点儿钱,可我要把它们还给写信的人,他付的钱对我来说肯定不合算。而那个女人则住在酒店里,这一点也不太妙。帕丁顿酒店虽说不是诺克斯碉堡,不过还是挺冒险,再说彩虹的底端也没有一瓮金子等着我①。唯一的瓮是黑陶做的,而且他已经给了爱丽丝。我一定是疯了才会真的动手。”  “那你跟她怎么说?”  ①西方民间传说,彩虹的底端有金子。  “我跟她说可以,”我捧起我的酒,“我一定是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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