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姆坐直起来,一脸惊异。「我的天,我怎么都没想到!而且还有一件事。」他大吼,「我们没有办法知道谁是谁。如果露易莎被杀,杀她的人未必就是杀她母亲的同一个人。任何一个与第一次下毒或第二次下毒兼谋杀毫无关联的人,现在都处于谋取露易莎性命的有利位置,因为他或她知道,警方可能认定那是原先的下毒者和杀手所为。真是一团混乱!」
「嗯,我同意,巡官。我们不仅日夜都要保护卡比安小姐,而且要随时监视黑特家里每一个人,还有实验室里的毒药应该马上撤干净。」
「你认为如此吗?」萨姆狡猾地说,「我一点也不以为然。哦,我们会看守实验室,那没问题,但是毒药要留在里面,不管还剩下些什么——也许有人会溜进来偷一罐也说不定!」
布鲁诺检察官抬起眼来看哲瑞·雷恩先生。雷恩的眸子里闪现一丝光芒,他更加弓身缩进椅子,所有的肌肉都紧张起来,仿佛预备要迎接打击。
布鲁诺露出恶作剧的胜利表情。「哎!」他说,「我把事情想过一遍了,雷恩先生。」
「那你的结论——?」雷恩不动声色地问。
布鲁诺咧嘴一笑。「我不愿打乱你那美妙的分析,可是恐怕我没有选择的余地。在整个推理过程中,你都假定下毒的和杀人的是同一个人……」雷恩的神情缓和下来,他放松地叹了一口气。「但是,我们以前曾经讨论过,下毒的和杀人的是两个人,不是一个,他们在案发当晚不同的时间分开行事……」
「是,是。」
「确实,」布鲁诺挥一下手继续说,「假若存在一个全然无关的杀人者,那么下毒者的动机就没有得到解释。可是如果他的动机只是要恐吓那个又聋又哑又瞎的女人,要用这些虚张声势的手段把她吓出房子呢?那么有好几个人也许不至于杀人,却具有这样的动机。所以,我说你没有考虑到有两个分开的罪犯的可能性,在这个理论之下,杀黑特太太的人和下毒的人一点关联也没有!」
「除了那晚,」萨姆补充道,他一副对布鲁诺的洞察力颇为惊讶的表情,「还有两个月前的一次。喂,一针戳被你的分析啦,雷恩先生!」
雷恩沉默了一会儿,然后他闷笑了几声,把两个客人吓了一跳。「怎么,布鲁诺先生,」他说,「我以为事实非常明显。」
「明显?」两人同时惊呼。
「当然啦。不是吗?」
「不是什么?」
「哦,好吧,」雷恩又笑了起来,「显然我的错误在于忘了说明一件我一直以为是非常明显的事。像你这样有个复杂曲折的法律脑袋的人,布鲁诺先生,才会提出这种问题,让我一下觉得,呃,很有在最后一分钟翻案的味道?」
「不管怎么说,我想听你解释。」布鲁诺镇定地说。
「你就会听到。」雷恩静下心来瞪着炉火,「所以,你要知道为什么我假定下毒的和杀人的是同一个人……答案是:我没有假定,我知道,我可以提供数理一般严密的证明。」
「不必到那种地步。」萨姆巡官说。
「只要有理我一定信服。」检察官说。
「或许,就像『女人眼中,无可抗拒的泪水』,」雷恩微笑着说,「我的推理会太具有说服力……也许可以先这么说,大半的早已写在卧室的地板上。」
「卧室的地板?」萨姆复念一次。「显示,是一个人,不是——」
「啊,巡官!你怎么这么缺乏观察力,真叫我意外。你同意,不是吗,如果有两个人涉案,不是一个,那么当然他们一定会在不同的时间进来——因为显然他们有不同的目的,一个是要在针对露易莎的梨子下毒,另一个是要谋杀黑特太太?」
两个人都点头。
「很好。那么,他们是依什么次序进入房间?」
萨姆和布鲁诺面面相觑。布鲁诺耸耸肩,「我不知道你怎么有办法确切地指出。」
雷恩摇摇头,「想法首尾不一致哪,布鲁诺先生。要把毒梨子放在我们发现的床头桌上,下毒的人必须站在两张床的中间,这点毋庸置疑。至于谋杀黑特太太,如谢林医生所指出,凶手必然站在两张床的中间,因此,这两个人,如果是两个人,走过同一段地毯——即两张床中间的地毯。然而在那一段地毯的粉末上,只有一组脚印——当然,我们不算露易莎·卡比安的,因为,如果她的证词不被接受的话,那我们也最好现在就放弃了。
「现在,如果第一个偷袭者弄翻了滑石粉,那就应该有两组脚印:第一组是第一名偷袭者在打翻滑石粉以后留下的,第二组是第一个人离开以后,第二名偷袭者进入房间时不慎留下的。但是那里只有一组脚印。这表示,很明显,滑石粉一定是第二位而不是第一位访客弄翻的,这说明有一位访客,而且必须是第一位,根本没有留下脚印。这是基本推理。
「那么依逻辑推演,我们的问题,就是要找出来我们所发现的脚印到底是谁的——也就是,谁是第二名访客。粉末上的脚印是由我们发现的那只鞋子所造成。右脚那只鞋子的尖上有印渍,依法医说明,那是二氯化汞,和注射在梨子里以及注射器里发现的毒药相同。那么,很显然,在粉末上留下脚印的访客——第二名访客——是下毒的人。这表示打翻粉盒踩到爽身粉的二号访客,是下毒者;由于前提是有两个人涉案,所以一号访客是杀人者。到此为止你们都听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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