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的悲剧(雷恩先生系列2)_[美国]埃勒里·奎因【完结】(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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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无论解读这部大纳指示的人是谁,是依照字面逐一解释,在死者房间里给梨子下毒……我马上看出来,这是一个不成熟的心灵的征兆,换句话说,这是一个由成人构思、但由小孩执行的情况——该行动显示出,当指令暧昧不明时,童稚的心思是如何运作。」

「绝对错不了。」巡官喃喃说。

「第二项矛盾。你们记得实验室地板上的灰尘有许多脚印,没有一个是完整清楚的?这些灰尘不可能和黑特原来的计谋有任何关联。显而易见——因为根据该计划,他自己还住在实验室里,所以根本不会有任何灰尘。所以那些脚印和任何由之推演出来的结论,都涵括于真实事况之内。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实验室的使用者把所有清楚的脚印全部磨掉——一方面,就一个小男孩来说,做法十分精明,然而在房间唯一的那扇门附近,没有一个,不管是磨损或没有磨损的脚印!好,成人不会忽略在门附近留下足迹,因为他进来的真正方法是通过烟囱,而这点应该要当做秘密严加保守。门附近的脚印可以误导警方以为闯入者是从房门进来,也许用一把复制的钥匙。门附近毫无脚印,绝对会引人调查壁炉。又一次,如我所说,一个不成熟的心灵的征兆,忽视了他行动上最明显的破绽——因为他确实想到把脚印磨掉,若换成一个大人,当然也不会遗漏这个破绽。」

「加上这点,」萨姆粗着嗓子说,「天哪,我真笨!」

「第三项矛盾,大概是所有矛盾中最有趣的一个。」雷恩的眼睛一时灼灼有光,「你们两人——和我一样——都被杀死黑特太太的那把不可思议的武器搞得很困惑。那么多可用的武器,却用一把曼陀林琴!为什么?坦白说,直到我读了大纲之前,我一点也想不通为什么杰奇会选一把曼陀林琴作为凶器。自然我假定,无论他跟从的是谁的策略,指定使用曼陀林琴一定有其特殊的理由,我甚至想到,使用曼陀林琴可能只是为了要暗示其拥有人——约克——与本案的关联。但那也不会道理。」

他再度拾起大纲,「参考大纲上面怎么说,没有一个字提到曼陀林琴!它只这样说:『用钝器打击埃米莉的头。』」

萨姆瞪大眼睛,雷恩点点头,「我晓得你得到结论了。完全证明是一个小孩子的解释办法,随便问一个十三岁的小孩子,『钝』器是什么意思。大概千分之九百九十九都不晓得答案。大纲里再没有其他字眼提及这个杀人的钝器,约克·黑特不假思索地写下这个名词,知道任何成人都会明白——钝器是指一种不税利的、沉重的武器。杰奇读到这个字,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他必须取得一种叫做『钝器』的怪东西,然后用这东西打击他可恶的祖母的头。小孩子的心思如何运作?器——这个字对小孩子仅代表一个东西:乐器。钝——算了,他不管了,这个字或许连听都没听过,即使听过,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或者他曾经查过字典,发现那意指某物是粗的,不是尖的;是愚钝的,不是锐利的。他一定马上联想到曼陀林琴——房子里,如芭芭拉·黑特所言,唯一的一样『器』,而且,又属于这桩计谋的罪犯约克·黑特所有!这些都证明是孩童之举,成人只有白痴才会以那种方式阐释『钝器』。」

「不可思议,不可思议。」布鲁诺反反复复只讲得出这句话。

「整个来说,我知道杰奇在实验室找到那部手稿,然后一步步地根据指示,实践真正的罪行。现在,想想看大纲本身:它特别说明,约克·黑特本人——当然,黑特是指在小说里面代表他本人的那个角色——说约克·黑特扮演那名凶手。假设是一名成人找到那部大纲,并计划根据大纲实施真正的罪行。他读到约克是故事里的罪犯,但是约克已经死了,一个成人难道不会因而抛弃所有指明约克是凶手的计策吗?自然会。然而我们这位凶手做什么?他使用秘鲁香油,依大纲说明,是导致约克·黑特涉嫌的线索。约克·黑特的方法很聪明:香油是指向故事里的凶手的一种『气味』,因为该线索,他才会在故事结束的时候被逮。然而,在真实生活里,既然黑特已经死了,使用香草气味来引人怀疑约克·黑特,岂不幼稚……在这里我们又发现什么?一个盲目跟从文字指示的心灵——一个不成熟的脑筋。

「第四项矛盾,或者这是第五项?在黑特的故事里,他自己是罪犯,并且暗植一条线索指向他本人——香草的气味。在他的故事里那是真线索,但是鞋子那条线索——康拉德的鞋子——假线索,原意就是要当假线索,仿佛凶手刻意栽赃康拉德,以误导警方偏离正确方向。

「然而,当这不再是一个故事,而变成真实生活时,情况改观了——某人把小说情节当做真实犯罪的模式来跟随。在本案中,指向约克的香草线索,变成也是假线索!因为约克死了,现在他在这个计谋当中根本已经不成要素。那么为什么要像凶手所做的,使用两条假线索指向两个不同的人?任何成人若处在杰奇的立场,会选择康拉德的鞋子作为稳当的假线索,而抛弃指向死人的香草味——至少,会在两者中选择其一,不会一视同仁地两样都用。假使选择鞋子,也不会像杰奇一样当真穿起来,只要把毒药淋在其中一只鞋尖,然后把鞋子留在康拉德的衣橱里,那就够了。但是,又一次,因为对暗示和明白的指令都缺乏成熟的理解能力,在大纲并未说明必须穿着的情况下,杰奇当真把鞋子穿起来——打翻爽身粉,大纲里并未提及,纯粹是件意外,证明大纲并未要求必须穿上鞋子以便留下脚印——而这是穿鞋子唯一可能的理由……这一切指出,这名凶手在面对仅需一般成人智慧即足以应付的情况时,却不辨轻重,再一次,如我所说,标明是幼童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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