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大之窗_[美]约翰·狄克森·卡尔【完结】(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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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首先来看看动机的问题。他们要各位相信被告在口袋里带着一把实弹手枪到艾佛瑞·胡弥先生的家里去。为什么呢?哎,负责侦办这件案子的警官说:‘一般人通常不会随身带着武器,除非是他们认为可能会用得到。’换句话说,也就是委婉地要各位相信被告去的时候就有了谋杀艾佛瑞·胡弥的意图。可是为什么呢?作为婚姻生活的前奏,这未免有点手段太过激烈了吧。而且是什么事让这小子有这种打算的呢?各位所听到的唯一件事就是那一通电话——我要提醒各位,在通话的过程中没有说过一句难听的或是火气大的话。‘考虑到我所听说的那些事情,我认为我们最好把和我女儿有关的问题解决一下。你能不能在六点钟到我家里来一趟’等等云云。他有没有对被告说‘我要制得你服服帖帖的,你这该死的东西’呢?他并没有。他是对着已经挂断的电话说的,他是在自言自语。被告只听到——所有的证人也说他只听到——一个冷淡而一本正经的声音邀请他到那栋房子去。而检方要各位相信他因此抓起了别人的手枪,满脸杀意地冲到那栋房子去。

  “为什么呢?检方暗示说被害人听到关于被告的一些坏话。各位并没有听到那些话是什么;你们只听到说他们没办法告诉你那些话是什么。他们只是说:‘无火不生烟,事出必有因。’可是你们甚至连烟都没听说,他们完全提不出任何原因来解释为什么艾佛瑞·胡弥突然做出好像疯子的行为。

  “可是,你们知道吗?我可以。”

  他毫无问题地抓住了他的听众。他的话说来轻松随便,两拳插在腰间,两眼由眼镜上方炯炯有神地瞪着。

  “那些事实,在这个案子里的实质证据都没有问题,我们要问的是造成这些事实的原因。我们要让各位看到被害人有那种言行的原因;我们要让各位看清楚那和被告毫无关系;我们要提出的是,整个案子从头到尾就是刻意陷害我当事人的一个陷阱。检方无法对任何一个人的行为提出任何动机;我们可以。检方无法告诉你们神秘失踪的那一大截羽毛到哪里去了;我们可以。检方无法告诉各位,除了被告之外,其他人怎么可能行凶;我们会告诉各位。

  “一分钟之前,我说过这个案子提给各位的重点是:‘如果不是被告犯下这个罪行,那会是谁做的?’可是你们不能对自己说:‘很难想象这不是他干的!’如果你们有这样想法,你们就必须将他开释。可是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仅只证明对他的罪行有合理的怀疑;我们的意思是要让各位看到他的清白无辜没有任何合理的怀疑。哼,哎呀——”

  在H.M.把脖子伸出去的时候,乐丽波普警告似地挥舞着那张奇怪的打字文件。

  “好啦!好啦!——换句话说,你们会听到另外一种说明。哎,如果说被告没有行凶,那么真凶是谁的问题,不能由我来说。那不在我辩护的范围。可是我会让你们看到一支羽毛的两小截,藏在一个明显到做这次眼花缭乱大搜查的人都没想到去看的地方;我也会问你们真正认为艾佛瑞·胡弥死的时候,凶手站在什么地方。你们已经听过了很多的看法和意见,你们听到说被告有邪恶的狞笑和古怪的行为:起先他们告诉各位说他紧张得连帽子都拿不住,接下来他又变得冷酷而无情地在抽烟;不过为什么这两种行为很可疑,就不是我这简单的头脑想得通了。你们听说他怎么起先威胁胡弥说要杀他,然后胡弥又怎么起身把门闩上,好让他更方便行事。你们也听说了他可能做了些什么事,大概做了些什么事,还有哪些是他在这个广大的世界上做不到的事。现在,就如陀斐特【Tophet 典出《圣经》中《耶利米书》第七章第卅一节,陀斐特是在欣嫩子谷建的邱坛,在火中焚烧幼童献祭,从而引中为地狱或罪行之意。——注】燃烧的号角,是你们该听到真相的时候了——我传被告作证。”

  H.M.大口喝着一杯水的时候,在被告席上的其中一位法警碰了下安士伟的手臂。被告席栏杆的门锁打开,法警领着他走到另外一边来,他走得很紧张不安,经过陪审团时也没有看他们。他的领带因为一再用手摸弄而有些松脱;而他的手还不时地会伸到那里去。我们又有机会来细看一个受煎熬的人了。安士伟的浅色头发边分;他的五官端正,看来想象力丰富而敏感,倒并不见得非常聪明;而除了摸领带和微微动动他很宽的肩膀外,唯一的动作就是抬眼去看证人席的顶盖。顶盖上面隐藏着一面镜子,是从当年当做聚光用的工具时遗留下来的,那面镜子好像常常让他入迷,他的两眼看来有些凹陷,目光呆滞。

  尽管H.M.态度很粗鲁——他喝水的声音就像在漱口——我却知道他很担心。这是这个案子的转机。在这段时间里,被告在证人席(通常要一个小时以上,有时还会是一整天)的每一秒钟命运都控制在他自己的嘴里。他要是个好人,在等着他的严酷交互询问面前不会迟疑畏缩。

  H.M.的神态极其轻松。

  “哎,孩子,你叫什么名字?”

  “詹姆士·卡普隆·安士伟,”对方回答道。

  虽然他的音调很低,几乎听不清楚,声音却突然岔开了,他转过头去清了几次嗓子,然后有点尴尬地看了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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