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星期日当天推断出这些结论,然后利用星期一那天来充分检验它们。我的个性非常谨慎,所以蜜丽安·韦德是共犯的可能性我并未完全排除;不过决定,只要她毫不保留、坦诚宣率地回答我的问题,并且不隐瞒拿着匕首下地窖或遇见潘德洛之事,那么基于合理推论的前提下,我们就可以将她排除于凶嫌名单外。就这一点来看,结果如何你们已经知道了。
推论到此告一段落,我们警方已搜集到审讯曼勒宁的罪状,现在我只把他犯罪的实体证据呈现给你们过目;而星期三那天,所有的证据皆已呈交予警务署长和检察官。地窖里的煤炭储藏室被我们地毯式地检查过,成果是在那里发现了大量血渍;这不但可以证明命案发生地点是在地窖,而且也显示被害人死后是先以佛陀蹲坐的姿态靠在墙上,难怪他的鞋底粘着粗厚的尘土,衣服上面却少有尘埃。搜查曼勒宁贝瑞街公寓的许可证也下来了。我们在公寓里头找到一双白色羔皮手套——案发当晚,他穿戴了这双手套和晚礼服——手套表面有煤灰覆盖其上,指尖则沾有血渍。另外我们还找到一张他身穿波斯服饰的照片,照片中他腰间所佩戴的那把匕首,和本案的犯罪凶器十分神似。
关于巴特勒在车厢内发现的钥匙,我们查出那是曼勒宁从亚蓝道街的渡顿锁店取得的;它是蜜丽安·韦德手上那把钥匙的复制品。
至于我跟各位提过的那枚清晰指纹,它已经被杰佛瑞·韦德从镜子上面抹去;其实我们还找到另外一枚指纹,但这枚指纹含糊不清,若给专家检视的话,可能会引起争议,不过即使如此,它仍够格成为呈堂证物。最后是曼勒宁的不在场证明,那简直是不堪一击。摄政亲王巷的两名接线生都作证指出,曼勒宁不但在周五晚间10点40分之时未曾到访,而且他当晚根本没去过那里。想当然耳,曼勒宁会解释说他是从后门上去的,但这个说辞却无法获得证实。说起来,他这套说辞反而对我们有利,因为公寓门房记得当天晚上后门一直是上锁着。就算我们愿意勉强同意他的确去过公寓,不过显然他的到访时间,绝非在10点半至11点钟这段属于调查重点的关键时刻内。
这份证词陈述就摆在赫伯爵士的办公室桌上,我深坐椅上歇息,让检察官和警务署长来做主。那天下午是我一生中难以忘怀的时刻,因为没多久后,我们的会议突然被一宗令人惊讶的程咬金事件打断。
当我的报告结束后,检察官首先发言。
“我想这行得通,”他以一贯不情不愿的口吻说道。“我可以用更多的真实物证——物件越多,就可以向他们开火炮轰——但我想,这样是行得通的。对吧?”
警务署长咕哝着说道:
“该死,真是可惜,老杰·韦德把那枚指纹毁了;这事我们应该可以想点办法,但想必是没什么搞头吧。不过,曼勒宁是有罪的,这我倒是没一丝怀疑。是吧,阿姆斯特朗?”
赫伯爵士不发一语。我可不想旧议重提或吵旧架,尤其是冲着我的顶头上司发难;我要是这么做的话,我就是他妈的笨蛋。正好就在检察官收拾文件、而我们大家刚摁扁雪茄之时,那位犹如无价之宝的帕普金慌张地冲了进来。
“对不起,各位先生,”他说道,“有一位——”他改变说辞。“杰佛瑞·韦德先生人来了,曼勒宁先生也和他一道同行,他想见见你们。他说他手上有曼勒宁先生清白无辜的确实证据。”
第二十四章 不在场证明
当时那般情景,以及围在会议桌周遭的众人表情,我这辈子大概也不会忘记!那天下午是个晴朗的6月天,在警务署长的容许下,阳光照耀在精美昂贵的室内物件上。虽然开着窗,但屋子里烟雾缭绕。而检察官正为这个半路杀出来的程咬金懊恼不悦,因为他正要外出打高尔夫球。
但此刻已来不及以无预约为由婉拒。老杰已经大摇大摆地走进来——大摇大摆是个最贴切的形容字眼。他穿着花俏鲜艳的西装,头戴了一顶灰色大礼帽,衣襟纽孔内还别了一朵花。他的白髭须繁茂浓密,一望便知他天生就是斯文扫地的蛮横气质;有个咯吱咯吱的声音一直响不停,这声音绝对和他脱不了干系。尾随他身后进来的是曼勒宁,温文有礼得像个电影明星。杰佛瑞·韦德悠哉地越过众人,伸手将文件推到桌上杂乱的一旁,然后一屁股便往桌沿坐下。
“天气不错嘛?”他亲切地说道。“如果你们不知道我是谁,那我来自我介绍一下,我是杰佛瑞·韦德。就是你们口中所说的那位老杰·韦德。我想跟你们大家稍微谈一下。”
“哦,是吗?”警务署长的口气尽是讥讽之意。“谈什么呢?”
老韦德开朗地咯咯笑。然后他正襟危坐,目光越过桌面。
“你们自认为已经可以起诉曼勒宁小兄弟了,是不是呢?”他质问道。
“那又怎样?”
这个垂垂老矣的魔头倒是快活得很。他伸手探人大衣的胸前口袋,掏出一只皮夹子。接着从皮夹子里头拿出一样我从未见过、而且不相信它真的存在的东西。那是一张面额5000英镑的钞票。他把钞票摊在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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