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丝雀杀人事件_[美]S·S·范·戴恩/凡迪恩/范·达因 【完结】(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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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厌倦了飞快驰骋,

  还有,

  聪明点,慢慢来!摔倒的总是跑得快的人。

  另外,莫里哀也说过,‘急则有损,忙则出错。’英国诗人乔叟也有相同的观点。‘急忙,’他说,‘得不到好处。’就算是上帝的子民们,也不忘在无数的谚语中铭记这样的告诫:‘完美与匆忙老死不相往来。’还有,‘急躁的人永远不缺烦恼——’”

  马克汉不耐烦地站了起来。

  “他妈的!没空听你说床边故事,我要回家了。”他喃喃抱怨着。

  讽刺的是,他说出这话后,还真让凡斯在那晚说了一个“床边故事”。不过听这床边故事的对象只有我,地点在他幽静的书房中。这故事的大意是这样子:

  “希兹完完全全认为史基就是凶手。而马克汉呢?他则被官僚的法律形式给勒住了,就像可怜的金丝雀被一双强而有力的大手勒死一样。范,今天我不受重视,明天我将成为引领破案的指挥,看看能够为高贵的正义做些什么。我会忽略掉希兹和马克汉的存在,一跃成为荒地上的鹈鹕、沙漠里的猫头鹰、屋顶上形单影只的麻雀。……真的,你知道,我对团队没有敌意,只是我讨厌问题不能解决。”

  第16章 重大发现

  九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

  老管家柯瑞昨晚惊讶不已,凡斯竟然要他隔天早上九点钟叫醒他。今天上午十点,我们已经沐浴在九月中旬的和煦阳光中,坐在屋顶小花园里吃着早餐。

  “范,”他开口对我说,这时候我们的第二杯咖啡端来了,“不论一个女人再怎么会保

  守秘密,总会有一个可以倾吐心事的对象。心腹朋友是女性的一项重要资产,这个人或许是母亲、爱人、牧师、医生,或者,比较常见的,是闺中密友。在金丝雀的命案中,母亲和牧师这两个角色不存在。她的爱人——那位有品味的史基——是一名潜在的敌人;而她的那位医生我们大可把他排除在这名单之外——她太聪明机灵,所以不会把她的心事和秘密透露给林格斯特这样的人。仅剩的惟一人选,就是闺中密友了。今天我们要把她找出来。”他点燃一根烟,站了起来。“不过,首先,我们得去拜访住在第七大道的班哲明?布朗先生。”

  班哲明?布朗是一位有名的舞台名人摄影师,在纽约市中心开了家摄影工作室。那天上午,当我们进到他豪华气派的工作室时,我的好奇心就像我们这次造访的目的一样,让我亢奋到了极点。凡斯直接走到桌旁,桌子后面坐着一名年轻女子,她有着一头火红色的头发和一双眼线画得很浓的眼睛。凡斯非常优雅地向她行了个礼,然后从他口袋中拿出一张不大的照片,放在她的面前。

  “我正在制作一出音乐喜剧,小姐,”他说,“我希望能和留给我这张照片的年轻女子联络。但是不幸地,我把她的名片弄丢了。还好她的照片上有你们布朗摄影工作室的标志,我想你或许会好心地帮我查一下你们的档案资料,告诉我哪里能找到她。”

  他塞了一张五元钞票在一本记事簿下面,然后若无其事地等待着。

  这名年轻女子用一种微妙的眼神看着他,看得出她那涂着鲜艳口红的双唇扬起的一抹微笑代表着什么意义。没一会儿,她不发一语地拿起照片消失在后门。十分钟后她回到桌前,并且把照片还给凡斯。在照片背面有她写下的姓名和地址。

  “这名年轻女子是爱丽丝?拉佛司小姐,住在贝拉田旅馆。”微笑再度浮现在她的嘴角。“你真不该那么大意地把应征者的地址给弄丢了——搞不好哪个倒霉的女孩就因此失去了一次演出的机会。”原本微笑的她突然笑出声来。

  “小姐,”凡斯故作严肃地回应,“我会把你的话谨记在心。”他又很优雅地行了个礼,然后离开了。

  “天啊!”当我们又出现在第七大道的时候,他说,“早知道我就伪装成剧团老板,手持一根镶金拐杖,头戴一顶黑礼帽,身穿一件紫色衬衫。那个年轻女人肯定会相信我正打算制作一出舞台剧。……这该是多么有趣的伪装啊!”

  他转进街角的一家花店,挑选了一打红蔷薇,送往的对象是“班哲明?布朗摄影工作室的接待小姐”。

  “现在,”他说,“我们就到贝拉田旅馆,拜访一下这位爱丽丝。”

  就在我们穿过市区的时候,凡斯解释说:

  “发现命案的那个早上,在我们检视金丝雀的房间时,我就相信,光靠警方的笨方法,这桩谋杀案根本破不了。这是一件精心策划过的犯罪,尽管现场看起来并非如此。光是一般的例行调查是不够的,还得有更内幕的情报才行。因此,当我看到爱丽丝的这张照片半藏在写字桌上混乱的纸堆里时,我第一个反应就是:‘啊!她是死者的女友。’所以,趁希兹警官转过身时,我马上把这张照片放进口袋。后来并未发现第二张照片,而这一张照片上写有这样充满感情的文字:‘永远属于你’,署名是‘爱丽丝’。因此我的结论是:爱丽丝就是金丝雀的闺中密友。当然,在把照片递给布朗摄影工作室那位敏锐的小姐前,我已经先把这些字都擦掉了。……贝拉田到了,希望能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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