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群把他们包围住,在场的警员和记者人数相加也不过是区区的二十多人,比起猴子的数量,相差得太远了!
身陷群猴的包围中,当时的情境,相当的可怕!
黑暗中,猴群守着,越聚越多——
人与群猴对峙,猕猴在外围,他们在圈内。在他们之中有一具尸体,这具尸体被群猴虎视眈眈,情况极为危急!
群猴越逼越近,“吱吱吱”的噪音,刺人耳膜!
看得出来,猴群的目标是那具尸体!
大家都知道海里的鲨鱼可怕,血的味道会引来鲨鱼向人攻击——有人便利用鲨鱼的这个习性,向水里扔下新鲜生肉引来鲨鱼群,把来不及上岸的对手除掉。
可见兽类的嗜血特点被挑动起来的可怕。
“保护尸体!不要给猴群接近了!”邝其健发出指令,指挥警员把尸体围在中间,同时拔出手枪!
尸体不能够被毁坏,那是一宗凶案的证物!
因此,当那黑压压一片的群猴在刺耳的嗥叫中,向着尸体和他们扑过去的时候,邝其健被逼朝天开了一枪!
黑夜里。“砰!——”干脆利落,一枪定乾坤。
说起来也真狼狈。这肯定可以在参与其事的警员未来荣休岁月时可以大书一笔——邝其健督察的枪声响了,不是向人开枪,而是为了保存一具尸体,向天开枪!
响亮的枪声,划破夜空!
猴群惊散。在群猴惊魂未定还没来得及重新组织进攻的时候,众警员在邝其健的指挥下匆匆把那具尸体抢上黑箱车,开车离开了猴山。
那具尸体的重要,是因为它还没有被证实身份,死因还没有被确定。尸体本身虽然是一具残缺无言的没有了生命的“物体”,但是它仍然可以透过它自己揭露出很多东西。尸体会告诉执法人员是谁杀了他,他是怎么被害的。若是尸体被毁坏了,那么死者的死亡真相就没有办法去查证了!
尸体不能够被毁坏,不能够没有那具尸体,哪怕是一具多恐怖难看,令人恶心的尸体——
这正是邝其健开枪鸣警的原因。
尸体被送往医院的解剖部门。
法医官柯俊仁负责验尸,证实致命处是胸口处刀伤。肩膀上伤处是咬痕,也就是说,死者被刀伤的同时,兼且被某种动物咬过!
负责案件的邝其健把数个疑点清理如下:
A:猴咬死人。(有咬痕,死处在猴山)
B:死者带刀杀猴,反被猴所杀。(猴有模仿人类动作举止的能力)
C:死者想杀某人,被某人所杀。(若如此,身上的咬痕似无法解释)
D:死者被人约到案发当地,凶刀为约他的人所有,他也为约他的那人所杀。(身上咬痕疑点与C相同)
“死者是谁?”成为案中的关键。
调查工作立即展开。一是从报失人口的名单上去查,另一个途径,是透过电视、电台、报刊广为报道,呼吁知情者报案。警察总部的网站也发出电子邮件,把呼吁报案的扩大面涵盖至香港以外,全国各地及世界各地。
没有提供线索的人出现。
报失的人口名单中,也没有近似死者年龄的男性失踪者。
报案司机在警署录取的口供时声称,他是因为接载一个客人到石梨贝水塘。根据那个客人的透露,这人是石梨贝水塘的员工,到外边吃晚饭晚了,要赶回去值勤,没有交通工具,只能够叫部“的士”前往。
“我是在回程时,为了抄近路经过那个地方的,要是早知道会遇上这样可怕的事,打死我也不敢去!今后要再有客人晚上去这样偏僻的地方,情愿赚少一些,我也不敢去了!怕怕了!”
“的士”司机脸青唇白,惊魂未定,犹有余悸的样子,不像是假装出来的!
不是每个人都有胆量面对着一具尸体。
尤其是面对着一具脸孔被砸烂的,如此恐怖血淋淋的可怕尸体!
“我去过那地方的管理处,找到了‘的士’司机说的乘客,证实了当晚他确实是搭乘了‘的士’回去,时间上也吻合。”
探员齐白,被派去石梨贝水塘作调查,回来报告说。
“会不会凶手就是那个石梨贝水塘的员工,先到行凶现场作案,然后再走出大路叫车,以‘的士’司机作时间证人,好洗脱自己的嫌疑?”其他的人发出质疑。
“也有这个可能,石梨贝水塘那员工,我会再盯着他的!”
“其他的呢,有没有问出什么来?”
“我问过他们,有没有注意到其他人在那地方出现过?他们说,这里本来就是公众的地方,大白天来的人很多,他们只负责水塘的保养维修和巡查,对来爬山的人没有去特别注意。晚上这地方鬼影也没有一个,印象中,更没有见到有什么人出现过。”
“那当然,除非是有特殊需要的人,就例如小齐要媾女挑一些越黑越好的路去走,否则谁会在夜麻麻去那个地方?”
这句促狭的话,引起了一阵哄堂大笑——
他们是见惯了死亡的人,参透了人生无常。不少凶案的死者死于非命,就如猴山上遇害的死者,那个人在死亡之前,可会知道这一天是他最后一次见到太阳升起的曙光,最后一天见到月亮凄然的清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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