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老陈说得有道理,人家付出劳动,拿了点劳动报酬有什么好说的!”
俞美凤这回表态来得积极!
“我也同意老陈的意见!”
孙红莲唯恐落后,急急忙忙予以表态。
张胜利看看王汉公处长,又看看陈少实,嘴巴动了动,大概想说点什么,又没有说出来。
三个大学生刚来,不便表态,实际上他们也不想说什么。大家都把目光集中到王汉公处长的脸上,因为陈少实已经明确表示了看法,俞美凤和孙红莲也表了态,仅仅张胜利和三个大学生没有说话了。到了王汉公处长该说话的时候了。王汉公处长扫视了一下办公里所有的人,然后慢吞吞地说道,
“刚才老陈谈了对李案的看法,听起来确有一定道理。从老陈的观点来看,集中起来,主要有两点:第一,对受贿罪主体究竟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能不能等同?能等同,则李家驹符合受贿罪主体特征,不能等同,便不符合受贿罪主体特征。对这个问题,由于现在还没有司法解释,所以就很难下定论;第二,就是如何区分劳动报酬和收受贿赂的问题。联系到本案,就是李家驹这5000元究竟是劳动报酬还是贿赂的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立法滞后,这个问题也没有司法解释。不过有一点却是肯定的,李家驹并不是白拿这5000元,他是付出了劳动和技能的。但是有一点也不要忽视了,李家驹是有工作的,他在厂里是拿工资的。这就是说,李家驹一方面在厂里拿了工资,另一方面,又出去干私活,以获取报酬,这种行为是违法还是合法?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是个空白。基于上述认识,李家驹的行为,究竟构不构成犯罪,还很难说。因此,我建议,将这个案件提交院检委会讨论决定!”
对王汉公处长的发言,陈少实听得很认真,俞美凤和孙红莲刚开始还有点儿不以为然,及至越听越觉得王汉公处长讲的也有一定道理,所以也就没再提反对意见。陈少实和张胜利也表示同意将案件提交院检委会讨论。其他三个大学生更没有什么好说的了。对李案的处理,就这样决定了。
九、严打犯罪风雷起 调整部署再分工
南都市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在院三楼会议室召开。这个会议室不大,最多二十个平方,布置得也比较简朴:会议桌是由六个长条桌拼起来的,长条桌上蒙了块蓝颜色的粗桌布,四周摆了十多张木靠背椅,正面墙上贴了一张毛泽东画像,除此之外,其他象样的陈设就没有了。
今天院检察委员会开会的主要议题,就是讨论对李家驹受贿案的处理。按规定出席会议的除了案件承办人(因为要汇报案件必须参加)之外,其他人必须是市院检察委员会的委员。目前市院所有的处长都是检察委员会的成员。因此所有处长都出席了会议,当然王汉公处长也理所当然地参加了今天的检委会。因为会议还没有开始,处长们平时难得有机会凑在一起,所以在开会之前,照例要说说闲话,开开玩笑,吹吹牛。
刑检处长张永强,见法纪处长王汉公一个人坐在一边,显得没精打彩的样子,就打趣地说道:
“老王,听说你们最近办了一个经济大案,干得不错嘛!”
“什么经济大案不大案的,只怕要办砸呢!”
王汉公处长说过之后将头扭向一边,不再答理张永强。
“怎么?进展不顺?”
张永强见王汉公情绪不高,故而有此一问。
“马上开会讨论你不就知道了,何必那样心急?”
经济处长杨发年对李家驹案的情况是了解的,因为在这之前,王汉公征求过他的意见,他也认为此案政策界限不明不好定。故当张永强在王汉公说过之后,还想说点什么的时候,赶紧向张永强眨眨眼,意思不要再问下去了。然后他又故意岔开了话题:
“听说最近全国人大要出台两个决定,在打击犯罪方面据说有大动作呢!”
“不是据说,文件已经来了,等会还要传达呢!”
办公室的孙主任不善言词,很少和人开玩笑,但他说出的话,一句就一句,句句是真,从来不打谎语。他这样一说,大家自然都相信了。首先是王汉公来了精神:
“有没有打击经济犯罪方面的内容?”
听得出来,王汉公关心他办的李家驹这个案件,自然就关心人大的决定有没有打击经济犯罪方面的内容了。
“有的”
孙主任只说了两个字,就不再说下去了,这是他职业习惯,一般情况下,在文件还没有正式传达之前,他是从来不说三道四的。因为人大的两个决定在今天的会议上就要传达,所以他才说了这么回事,但是要他说说具体内容,他是无论如何也是不会说的。
“拿来我看看!”王汉公有点儿迫不及待。
“等会儿就要传达了,你别急嘛。在讨论案子之前肯定是要传达的。”
“不过据我看,就是有打击经济犯罪方面的内容,其朔及力情况怎样还不得而知。”
杨发年这个话明显的是说给王汉公听的。因为杨发年看王汉公的神情,想从人大的决定,找出对李家驹案处理有利的条款来,故才如此说。听杨发年这样一说,王汉公的热情一下子又没了,他也不想再问得那么具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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