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干什么工作的?”
“是两个从监狱里获释的家伙,一个在洛杉矶,一个在旧金山。”
“他们也杀过人吗?”麦克问。
“我不知道。”刘易斯耸了耸肩。
“你明知道他们也干过,你真聪明呀。你因为谋杀执法警员而被送上法庭,而那两个为你作证的人则是全国最著名的谋杀警察的犯人,你难道就找不到一个老牧师或者是一个经纪人为你作证吗?”
“我认为杀掉一只猪并不是犯罪。”
“啊哈,”麦克挪开倚在墙上的肩膀,放开环抱在胸前的手,他的右手离手枪只有不到两英寸的距离,“你和邦德雷克斯及泰勒还用铅笔干过别的坏事吗?一些暴力事件?”
“我教他们怎么从监狱里逃出来,还教他们怎么利用那些家伙检查牢房的机会制服他们,怎样抢走他们的枪并逃出去。邦德雷克斯和泰勒用铅笔就像警察用枪一样。”他用拇指和食指比作枪的样子说,“我从他们那儿抢走枪,只是想试验一下我的本领,知道吗?”
“你真的试验了吧?”
“是的,而且非常成功,除非当时那儿有三个猪猡,但我当时只遇到两个。”
“你曾用空手道功夫夺走范·皮尔特警官的手枪吗?”
“你是说在西方大学那儿吧?”
“是的。”
“哦,那是非常典型的空手夺白刃。”
“在范·皮尔特之前,你有没有用空手道功夫对付弗兰迪警官,你也夺走了他的枪吗?”
刘易斯看起来很困惑,他挥了挥手说:“对于这个人我什么事都不知道。”
“如果杀一个警察不是犯罪的话,那你还担心什么?”
“这不是我干的,我什么也不知道,我也用不着担什么心。”
“你在县监狱曾跟你的牢友说过这是你干的。你告诉过不止一个人,说你杀了弗兰迪,你很详细地叙说了你是如何用空手道功夫打倒弗兰迪警官,如何抢走他的枪并把他绑了起来。然后开着他的手动式换档杆的车把他拉到八十九大街,并打了他六枪。”
“你竟然相信那些胡言乱语。”
“如果我听到那故事,我会信的。”麦克说,他的语调还是那样低沉而又平稳,“你怎么知道弗兰迪警官的车是手动式换档的。”
“如果说开着手动式变速的车,就显得更像男子汉。”刘易斯耸耸肩说,“那样更可信一些。”
“你告诉他们你杀过警察后,你在那所监狱里的地位有所提高了吗?”
“是的,我们在那儿成了上层人士。”刘易斯又开始感到得意了,但是看到麦克的脸时音调又降了下来,他抬头看了看屋里没被灯光照到的阴暗地区,“但是,听我说,当时有好多警察被杀了,我当时可能正在杀别的人,你不能把弗兰迪的死推到我头上,那些向你告密的人只是为了让自己从这件事情中摆脱出来。”
“为什么我一提起弗兰迪你就变得这么敏感?”
“因为弗兰迪不同于其他人。先生,我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为什么弗兰迪与众不同?”
“我也不知道。”
“1974年5月你在哪儿?”
“让我想一想。”
“洛杉矶袭击案发生的那天晚上你在哪儿?”
刘易斯坐了起来,又笑了:“那事你不能推到我身上,那得怪特警部队这帮猪猡。”
麦克坚持问:“那天晚上你在哪儿?”
“在英格伍德工作,当时在烤汉堡,我们在收音机里听到了那消息,我记得当时有一个客人走进来说他在停车场看到了那场面,所以我记得很深刻。”
“那儿离事发现场有多远?”
“三四里吧。”
“你曾因在英格伍德的一次枪杀案而坐牢,你在英格伍德住吗?”
“不,我只是在那儿工作了一阵儿,我住在一个大剧场的旁边。”刘易斯说,“在费格罗拉大街。”
“在南加利福尼亚大学附近。”麦克说,“你是开车去工作吗?”
“哦,我从没有过车。”
“那你怎么去英格伍德?”
“我坐公共汽车到费格罗拉大街,然后在曼彻斯特大街换车。”
“你几点下班?”
“我记不清了,那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不过一般都很晚。我不喜欢下班高峰时等那些堵在马路上好久不动的车。”
“据我所知,你乘坐的公共汽车是从费格罗拉大街发出的,而且路过离共和军起初躲藏的房子不远的地方。你在等车时曾到那小酒馆里喝过啤酒或者买过香烟吗?”
“可能去过,我记不清了,有好多事我都记不清了。”
“你现在正服用药物治病吗,刘易斯?”
“是的。”
“你经常吃药吗?”
“或多或少。”
“如果你忘记吃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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