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用说,当时你干了什么事,我们还要慢慢调查。你还是说化名的事吧。”
“这样,我决心去京都找二哥。这是去年四月中旬的事了,我到了京都一问,他已经搬去东京了。还说是他的弟弟在火灾中被烧死了。我听了,啼笑皆非。之后,我再打听,果然,人们都认为我已经被烧死了。”
“当时,你发现了其中的秘密了吗?”
“大概情况,我能猜得出来。这是因为渡边博过去也干过不少坏事,心中有鬼,登记住宿时,肯定不用真地址和真名字。”
“这么一来,你觉得很得意吧,既然‘死了’,再也不必担心警察的追捕了。而且有了用来敲诈你哥哥义宏的绝招。”
“检事先生,您说‘敲诈’,我觉得不妥当。我只是到哥哥那里问他,这是怎么回事?”
“你哥哥怎么说?”
“渡边博找到他时,他可能甚感为难。即使想拿出点钱,因为是旅行地点,可能不方便。据说,那个温泉交通极不便当,当天没有回去的公共汽车。结果,哥哥租了旁边的屋子让他住,对他说,让他考虑一个晚上再决定……”
“这样,那个晚上就发生火灾了吗?”
“是的。渡边博这家伙大概想,反正不用掏自己的腰包,就得意忘形地喝起酒来了,喝得酩酊大醉。对二哥来说,他毕竟和我不一样,在那种情况下,也就顾不得他了。”
“嗯。那撒谎这件事呢?”
“哥哥说,当时,因为火伤的痛苦,头脑糊涂,朦胧中突然闪过一个念头,要是将死去的人认作是我的话……他说,这是为我着想呢,其实于他自己,岂能无益!”
在婚姻以及许多事情上,因为有这个不肖的弟弟,曾数次给义宏带来了痛苦。机会难得,起了这种念头,是可以理解的。被调查履历时,一般对于死去的亲属,就不那么认真了。作为冢本义宏,想切断过去可怕命运的束缚,其愿望是强烈的,焉能不当机立断?
而且这种谎言,是不会构成伪证罪而被提到法庭上的。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的有关条款,虽有窝藏或隐蔽在逃犯之罪;但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特例,又可为之开脱罪责。按照这个特例,如果隐匿的对象是亲属的话,可以免除这种惩罚。所以,义宏完全不必担心因此事而受刑事处分。
当然,即使如此,当秘密暴露时,义宏的学者前途也就断送了。这的确事关“名誉问题”。义宏死后,信正对此始终犹豫不决,在向雾岛三郎坦白之前,想求得悦子的谅解,或许他暗中还思慕着悦子,这就更不难理解了。
“那么,你只能了解到这个程度了吗?”
“我左说右说恳求他,他总算答应供养我一段时间。当时,渡边博告诉他我得了大病,他是很担心的。但因渡边博只说我住在名古屋,地址不详,所以他无法去寻找我。”
“这一切,信正大概都知道了吧,你见过信正了吗?”
“可我对大哥实在没办法。二哥把我的事告诉他以后,他说,‘纵然如此,我可以援助一些,但这是给你的,不是给忠昭的,那样的东西,以后怎么样都没关系,叫他绝对不要到我这里来!’他这一说,我当然不敢去了……所以,我到了东京以后,一次也没见到大哥。”
“这么说,你一直靠勒索义宏生活吗?为什么在义宏举行婚礼前不久,你离开了那个住宅呢?”
“那……自从二哥和那个悦子开始交往以后,我在这里就招风了,我想,我可能再也得不到二哥的供养了……”
“的确,在考虑和悦子结婚时,象你这样的人在旁边,无论如何也觉得不合适,那——”
“他发怒了。骂我在什么地方都要把他的生活搞得一团糟,既然如此,我就想,我还是退出去为好。”
“你如果惹怒义宏,你的处境是相当不妙的。你本来心中有鬼,义宏是否威胁过你,要把所有的一切告诉警察呢?”
“不,还不至于这样……是我自己主动地想到别的地方去的。当时,有人劝我参加去香港的秘航②,我和二哥商量以后,他说,他可以提供给我费用。”
“秘航?具体是干什么买卖呢?”
“我不能告诉您。我要是泄露了,从刑务所出去,我就没命了!到了香港之后的计划,也因为这个原因,我无法回答。”
“你是想,你还能从刑务所出去吗?”
忠昭突然从椅子上蹦起来:“检事先生,因为那是决斗杀死了人,充其量不过判三、五年徒刑,我怎么不能出去?难道你认为是我杀害了我的两个亲哥哥吗?”
“嗯……怎么说呢……那么,你们预定什么时间出发?”
“决定十三或十四日,这和平常的旅行不一样,视情况而定,计划有可能在临时紧急改变。所以,我在大约一星期之前,就结清了房租钱,奔走在几个熟悉的地方之间,等待出发时间。”
“可为什么你到现在还晃晃荡荡不走呢?”
“这个嘛,检事先生!哥哥只给我四十万元,三十万作秘航的费用,零用钱只剩下十万元了……为了到香港以后作乐一番,自己也想在东京赚一点钱,于是参加了竟轮③和赌博。唉,运气很坏……预定出发的时间延长了,对我很不利,越焦急越输……结果,秘航的事只好告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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