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点四十七分。”
“就打了一次电话?”
“不。”随着问题的一步步深入,我越来越觉得眼前的这个男人是个魔鬼。他的每
一个问题都在给小艾多背上一层弑父的可能。
“不是。”
“那么你打了几个电话?”
“七八个吧,可能还多一些,我记不清了?”
“为什么你要打七八个,甚至更多的电话来联络呢?”他笑起来,像只狐狸。
“因为一开始小艾的手机老是关机。”
“明白了。那之后你联络到她时,被告有没有解释为什么一直关机呢?”
“她的手机没电了。”我觉得我在饱受折磨与酷刑。
“手机没电了。呵呵……小罗先生,”他一个雷鸣,厉声问我道:“你那天下午见
到被告人时,她穿着什么?”
“我……”我一阵哆嗦,口齿不清地回答道:“粉色的外套和裙子。”
“就像录相上拍到的那样?”
“是,不。”我急忙否定说,“款式和颜色是一样的,但我不认为那就是同一身衣
服。”
“谢谢。但是你无须说出你的看法。”他别有用心地结束了对我的提问。
周欣欣自然毫不示弱地也站了起来,向我发问。
“小罗先生,刚才我们已经知道你和小艾小姐是男女朋友关系。我想请问,你们是
不是经常见面?”
“是的。”
“在今年五月一日到三十日之间你们一共见了几次面?”
“这个,我不记得了,很多,我想大概有二十几次吧。”
“也就是说你们两个人,每三天要见两次面。在这些次见面中,你留意过被告穿的
衣服吗?”这个周欣欣,怎么她也“被告”“被告”啊。
我不满地望了她一眼,回答说,“有注意过?”
“那她经常穿的是什么?”周欣欣真是好样的,这个问题问得有水平。
“就是那身粉色的外套和裙子。”
就这样,完成证人义务地我返回旁听席。
公诉人同志又一次站起身,对着审判长说:“刚才我们已经知道谋杀齐临蕴先生的
犯罪嫌疑人是一位身穿粉色外套的女子,而被告人当天下午正穿着这一身相同的外套。
虽然被告经过伪装,没有在摄像机镜头上留下清楚的面孔,但是当天下午,也就是案发
时分,有一个建筑工地上的工人亲眼看到被告走进案发现场。现在我将向法庭出示我方
第二位证人的证言。”
如果说刚才石安平把我拉作证人进行盘讯是“偷袭珍珠港”的话,那么接下来,法
庭上举行的可就是货真价实的“中途岛战役”了。
第三章
石安平的弟子又站起来,手里拿着一份证人证言,又一次在大庭广众之下朗朗宣读。
“证人吴阿毛,麒麟集团第三建筑公司第六工程队临时工人,于二○○二年十月起
在本市河畔路与公元路路口的麒麟饭店建筑工地施工。证人叙述道:今年五月三十一日
下午我在公园饭店建筑工地的六楼上做工,三点半的时候,我休息了一下,跑到外面的
阳台上去抽烟。就在抽烟的时候,我看见了一个女子从我们工地门前的小路上走,一直
走到那边河畔路十三号的后门。后来晚上我看见那边来了很多警车,不知道出了什么事。
几天过后我休息,我的一个同乡朋友告诉我说我们公司的老板被人杀了,还问我知不知
道。我于是想起了那天下午的女的,就马上来向你们报告了。我能认出来,那个走后门
的女人就是你们报纸上登的那个女子,那天下午她穿着一身粉红色的套装和裙子,背着
一个白色的皮包。证人吴阿毛,二○○三年六月五日。”
石安平悄悄地拉着他的徒弟坐下,眯起眼睛偷窥他的对手。只见周欣欣慢条斯理地
等审判长发言完了以后,拉拉衣襟,站起来。她朝我这望了一眼,笑眯眯地又拉了拉律
师袍上的领结。磨蹭了一会儿,说道:“我颇对公诉人出示的这份证言颇感疑虑,不知
它的可靠性如何。审判长,如证人证言所说的,他是在六楼阳台上看到的犯罪嫌疑人,
但是这名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就是被告呢?我的问题很明白,就是证人有没有看到那个人
的脸?而不希望那是证人根据背影和报道做出的判断。”
“很显然,我的证人是看到被告的脸的。”石安平象征性地站起来强调了一下。
“真的能看到?”周欣欣继续置疑,气势陡增,“根据证言上所说的,他当时是在
六楼的阳台,如果他看到嫌疑人从楼下走过,他也只可能看见对方的头顶,而看不见她
的脸。如果他能看到对方的脸,他就应该说明他是在哪看到的,对方当时是什么状况。
而公诉方所提供的证言上关于这些细节都没有提到,因此这种模糊不准确的言词根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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