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侦探的眼光来看这份总结,博斯可以断定尸检结论只会使办案的两个探员更加一头雾水。他们根据尸体状况所做的最初推测是马乔里·洛死于一次性犯罪,那就意味着她的死是由一个不确定的偶遇者造成的——其不确定程度跟她在职业活动中遇到的那些性交对象一样。但是,勒颈行为发生在死亡之后,而且没有令人信服的身体证据来证明死者遭到了强奸,这又为案情提供了另外一种可能性。人们从这两点可以推断,死者是被人谋杀的,而凶手打算把案件伪装成一起偶发的性犯罪,以此掩盖自己与案件之间的关联和犯罪动机。果真如此的话,博斯就只能为凶手的这种误导企图想出一个理由——凶手认识受害人。他继续往下看,一边在心里掂量麦基特里克和伊诺是不是也得出了一些跟自己相同的结论。
尸检报告下面是一个十英寸长、八英寸宽的信封,信封上的标注表明里面装的是犯罪现场和尸检现场的照片。博斯想了好一会儿,还是把信封放到了一边。跟上次把这份卷宗从档案库里调出来的时候一样,他没法去看那些东西。
再下面是另一个信封,上面订着一份证物清单。信封里面几乎是空的。
采集到的证物
案卷号:61-743
从镶银色海贝的皮腰带上取得的潜伏指纹①。
科学调查部报告号:1114 11/06/61
寻获的凶器——黑色皮腰带,镶有海贝。该物品为受害人所有。
受害人衣物及物品。已交证物管理部门存档——地点:洛杉矶警察局总部;证物柜号码:73B
白色罩衫一件,上有血渍
黑色裙子一件,自接缝处被撕裂
黑色高跟鞋一双
黑色透明丝袜一双
内裤一条,已被撕裂
金色耳环一对
金色手镯一只
金项链一条,带有十字坠
就这些了。博斯仔细地看着这份清单,好长时间才回过神来,在笔记本上记下了相关细节。清单里面有什么让他不安的东西,但他想不出来是什么。还是等一下再说吧。他接受了太多的信息,必须让这些东西沉淀一阵,疑点才会浮到面上来。
证物信封上贴着红色胶带做成的封条,已经老化开裂了。他暂时放下清单的事情,撕开封条,把信封打开。里面有一张发黄的指纹卡,上面有两枚完整的指纹,一枚来自拇指,另一枚来自食指,此外还有几枚不完整的指纹。这些指纹是通过撒黑粉的方法从腰带上采集来的,上面都贴着透明胶带。信封里还有一张列明死者衣物的粉色登记片,那些衣物后来被存进了总部的一个证物箱里。因为案子始终没破,那些衣物也就一直呆在那里。博斯把卡片搁到一边,想着那些衣物现在会是什么状况。帕克中心是六十年代中期建起来的,洛杉矶警察局随后就把总部搬到了那里。以前的总部早就不在了,倒在了用来撞毁旧建筑的铁球之下了。那些悬案证物的结局又如何呢?
证物信封下面是关于调查初期各次讯问的一组总结报告。警方讯问的对象中有埃尔·里奥经济公寓的其他住户,也有其他一些与受害人干着同样营生的女人,他们中的大部分都对受害人或案情知之甚少。不过,一份简短的总结报告引起了博斯的注意,那是案发三天后警方对一个名叫梅雷迪斯·罗曼的女人所做的讯问记录。报告里说这个女人是受害人的同行伙伴,有时还跟受害人同住。在警方撰写报告的时候,这个女人也住在埃尔·里奥经济公寓,就在受害人居所的上面一层。这份报告是伊诺写的。在两位负责这件案子的探员中,伊诺显然是文化程度较低的一个。只要拿他们两人所写的报告来比一比,你就可以知道这一点。
梅雷迪斯·罗曼(生于一九三零年九月十日)本日在她的住所接受了长时间讯问。她住在埃尔·里奥经济公寓,在受害人住所上面一层。关于马乔里·洛在生命中最后一周里的活动情形,罗曼小姐能向本探员提供的有用信息非常之少。
罗曼小姐承认自己在过去八年中曾与受害人一起从事过许多次卖淫活动,但迄今为止还没有遭到过正式起诉(这一点后来得到了证实)。她告诉本探员,这些活动是由一个名为约翰尼·福克斯的男子(生于一九三三年二月二日)按(安)排的,该人住在好莱坞区埃瓦尔大街一一一零号。福克斯现年二十八岁,无被捕记录,但治安调查组提供的情报表明他此前曾涉嫌拉皮条、恶意攻击及贩卖海洛因。
罗曼小姐声称,她最后一次看见受害人是在罗斯福酉(酒)店二楼的一次聚会上,时间是十月二十一日。罗曼小姐并不是和受害人一起去的,但却在聚会上碰到了她,还跟她聊了几句。
罗曼小姐声称,她现在已经打算退出妓女行业,并准备离开洛杉矶。她表示可以给探员一个转寄地址和一个电话号码,以便我们在必要时与她联系。她对本探员的讯问相当配合。
博斯赶紧把所有讯问记录又翻了一遍,想找到关于约翰尼·福克斯的报告,但却一无所获。他回头从档案的开头部分翻出了调查日志,想找到相关记录,看这两个探员究竟有没有跟福克斯谈过。调查日志由按时间顺序排列的许多单行记录组成,并列出了与记录相关的报告名称。博斯在调查日志的第二页找到了惟一的一条与福克斯相关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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