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而推出了《世界尽头与冷酷仙境》和《舞!舞!舞!》,这两部作品同样受到好评,也算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不过从整体来说,还停留在“小众”的状态,仍然没有很好地与销售挂上钩。当时日本经济形势大好,甚至还出现了一本叫作《日本世界第一》的书,正处于所谓“勇往直前”的时代,然而却没有波及文化领域。同美国人jiāo谈时,聊得最多的也是经济问题,文化很少作为话题引发热议。虽然坂本龙一和吉本芭娜娜当时已经名满天下了,但(姑且不论欧洲)至少在美国市场上还没有形成cháo流,不足以让人们把目光积极投向日本文化。用个极端的说法,日本当时被看作一个“非常有钱却莫名其妙的国度”。当然也有人阅读川端、谷崎和三岛,高度评价日本文学,然而归根结底只是一小撮知识分子,大多是都市里“高雅的”读书人。
因此当我的几篇短篇小说卖给《纽约客》时,我非常高兴——对于长期爱读这本杂志的我来说,这简直是如同梦幻一般的事。遗憾的是没能顺势向前,更上一层楼。用火箭来比喻,就是初步推进的速度虽然很好,第二级推进器却失灵了。不过自那以来,虽然主编和责编几经更迭,我与《纽约客》杂志的友好关系却始终如一,这家杂志也成了我在美国有恃无恐的主场。他们好像格外喜欢我的作品风格(也许是符合他们的“公司风格”),和我签订了“专属作家合同”。后来我得知J.D.塞林格也签订了同样的合同,心里感到非常光荣。
《纽约客》最先刊登的是我的短篇小说《电视人》(1999/9/10),自此以来的二十五年间,共有二十七部作品得到采用和刊登。《纽约客》编辑部对作品采用与否有严格的判断标准,不管对方是多么有名的作家,与编辑部的关系多么密切,只要(被断定)是不符合杂志社的基准和口味的作品,就会毫不客气地予以退稿。连塞林格的《祖伊》也曾因全体一致的判断一度被退稿,后来在主编威廉·肖恩的多方努力下才得以刊登。当然我的作品也多次遭受退稿。这种地方与日本的杂志大相径庭。然而一旦突破这道严格的难关,作品连续在《纽约客》上刊登,就能在美国开拓读者群,我的名字也逐渐被大家知晓。我觉得这居功至伟。
《纽约客》这家杂志拥有的威望和影响力之大,日本的杂志是很难想象的。在美国,即便某本小说在日本卖了一百万部、获得了“某某奖”,人家也只是“哦”上一声,便再无下文了。但仅仅说是在《纽约客》上刊登过几篇作品,人们的态度就会截然不同。有这么一种地标式的杂志存在的文化,真让人艳羡啊。我时常这么想。
“想在美国作为作家获得成功,就必须跟美国的代理签订合约、由美国的大出版社出书,否则非常困难。”在工作上结识的好几位美国人都这么忠告我。其实无须忠告,我自己也感到的确如此。至少当时就是这么一种qíng况。尽管觉得很对不起KA的诸位,我还是决定自己动“脚”去寻找代理和新的出版社。于是在纽约和几个人面谈之后,便决定由大代理公司ICM(International Creative Management)的阿曼达(通称宾奇)·厄本担任代理,出版社则委托兰登书屋旗下的克诺夫(主管是萨尼·梅塔),克诺夫的责任编辑是盖瑞·菲斯克琼。这三位在美国文艺界都是顶尖人物。如今想来颇有些诧异:这些人物居然会对我感兴趣!不过当时我也很拼命,根本没有余裕思考对方是何等了不起的大人物。总之就是托熟人找门路,与各种人面谈,然后挑选了我觉得可以信赖的人。
想起来,他们三人对我感兴趣好像有三个理由。第一个是我是雷蒙德·卡佛的译者,是将他的作品介绍到日本的人。他们三人分别是雷蒙德·卡佛的代理人、出版社代表、责任编辑。我想这绝非偶然,或许是已故的雷蒙德·卡佛在冥冥之中引导着我——当时他去世才不过四五年。
第二个是我的《挪威的森林》在日本卖了近两百万部(套),在美国也成了话题。即便在美国,两百万册对于文艺作品来说也是相当庞大的数字。拜其所赐,我的名字也多少为业界知晓。《挪威的森林》说来就成了寒暄时的名片代用品一般。
第三个是我已经开始在美国慢慢发表作品,作为一个新来者,“潜力”得到了青睐。尤其是《纽约客》杂志对我高度评价一事,我觉得影响巨大。继威廉·肖恩之后担任主编的“传奇编辑人”罗伯特·哥特列波不知何故似乎也对我颇为中意,亲自领着我参观公司的角角落落,这对我来说也是美好的回忆。直接负责我作品的责任编辑琳达·亚瑟也是一位极具魅力的女子,和我莫名地意气相投。虽然很久以前她就辞去了《纽约客》的工作,但我们至今仍jiāo往甚密。回想起来,我在美国市场的发展或许就是由《纽约客》培养出来的。
从结果来看,我与这三位出版人(宾奇、梅塔、菲斯克琼)的合作,是事qíng得以顺利运作的重要因素。他们都是jīng明qiánggān、热qíng洋溢的人,拥有广泛的人脉,在业界有确凿无疑的影响力。还有克诺夫的知名设计师奇普·基德,也从《象的消失》直到最新的《没有色彩的多崎作和他的巡礼之年》,为我所有的书担任装帧设计,获得了很高的评价。甚至还有人就是为了欣赏他的书籍装帧,等待着我的新作问世。受惠于这样的人才,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还有一个原因,恐怕是我从一开始就刻意将自己是“日本作家”的事束之高阁,与美国作家站在同一个擂台上。我自己寻觅译者,委托他们翻译,再亲自核对译文,然后将译成英文的稿件拿给代理,请她卖给出版社。如此一来,无论是代理还是出版社,都能按照对待美国作家的态度来对待我。也就是说,我不再是一个用外语写小说的外国作家,而是与美国作家站在同一个竞技场上,按照和他们相同的规则去竞技。我首先稳稳当当地设定了这样一个体系。
决定这么做,是因为与宾奇第一次见面时,她就直截了当地告诉我:“我无法受理不能用英语阅读的作品。”她要自己阅读作品,判断其价值,然后再开始工作。自己阅读不了的作品就算拿到手里,也无法开启工作。作为一个代理,这应该说是理所当然的。所以我决定先准备好足以令人信服的英文译本。
日本和欧洲的出版界人士常常说这样的话:“美国的出版社奉行商业主义,只关注销售业绩,不愿勤勤恳恳地培养作家。”虽然还说不上是反美qíng绪,却让人屡屡感受到对美式商业模式的反感(或缺乏好感)。的确,如果声称美国出版业根本没有这种qíng况,那当然是说谎。我就遇到过好几位美国作家,他们都抱怨说:“无论是代理还是出版社,书卖得好的时候把你捧上天,一旦卖不动了就冷若冰霜。”确实有这一面,但也并非只有这一面。我曾多次亲眼目睹过代理和出版社不计眼前得失,对称心的作品和看好的作家倾注全力。在这种qíng况下,编辑个人的好恶和激qíng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依我看,这种qíng形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大致相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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