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生意气_易中天【完结】(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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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到这里,我们还能说自己不会变成祥林嫂吗?

  七再说退场

  在今天的人看来,祥林嫂也许确实是“我真傻”。她竟然只知道别人可以说她“不像话”或“不是人”,却不知道她也可以说别人“不像话”或“不是人”

  的。

  的确,她太把鲁四老爷之流“当人”,也太把祝福之类的礼仪“当一回事”

  了。这就使她处在了一种被动的、无论如何也不能与世道相容合拍的尴尬境地。

  结果,当她确实“身不由己”(比如丧夫、再嫁)时,人们不允许她“不像话”;而当她多少有点主动权、并愿意按照人们的指点去“重新做人”(比如捐门槛)时,人们又不允许她“像话”。那么,她究竟是该“像话”呢,还是不该“像话”

  呢?

  也许,祥林嫂的悲剧,并不在于她有什么“不像话”或“不想做人”,而在于她自己太想“像话”,太想“做人”。她越是想“像话”,想“做人”,世道就越是不准她“像话”、“做人”,而人们也就越是派定她“不像话”、“不是人”。试想,如果祥林嫂不吃那一套,根本就不把什么“像话不像话”、“做人不做人”的放在眼里一一不让参加祝福的筹备就不参加,不愿听阿毛的故事就不去讲,别人不理自己自己也不理别人,阎王爷要锯成两半就让他锯去。那么,鲁四老爷也好,其他什么人也好,甚至阎罗大王也好,又能把她怎么样呢?同样,在当年的“批判会”和“斗私会”上,大多数人,尤其是大多数知识分子,如果能保持沉默(简单到只要沉默即可),一个字都不讲,那个什么狗屁运动还可以搞得起来吗?林彪也好,江青也好,抑或其他什么人也好,还成得了气候吗?要知道,我们毕竟是“大多数”,他们毕竟是“一小撮”。“一小撮”还能弄得“大多数”走投无路,只有“死路一条”或连“死路一条”都没有吗?

  说到底,还是我们自己“吃”那一套。

  至少是,祥林嫂也好,我们自己也好,都不曾想到,除了打和看、被打和被看以外,还有“退场”一说。

  如果想到这一点,事qíng就会完全两样。

  可见,退场,应该规定为人之为人的不可或缺和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个权利,应该比上场的权利更重要,正如沉默比说话更难得。现在一些年轻人动不动就批判知识分子的沉默(即退场和缺席),认为那无异于姑息、纵容,甚至同流合污,至少也是懦弱胆怯,明哲保身。这可真是“站着说话腰不疼”。他们哪里知道,在“文革”中,我们就连“缩头乌guī”也做不成。你只能伸出头去咬同类,而且还必须咬得血ròu淋漓,咬得大义凛然,哪怕他是你的父母、妻儿、朋友、恩师!

  沉默是抗争的前提。一个人,如果连沉默的权利都没有,又岂能抗争?敢说真话当然很好,但其前提却必须是“你有权保持沉默”。“没有隐私权,没有对自己的想法保持沉默的权利,一切真话到头来都是假的,哪怕它是多么真诚地说出来。

  ”(邓晓芒《灵之舞》)事实上,沉默和退场也未必就不是抗争,也未必就没有作用。比方说,当台上的人举臂高呼“打倒刘少奇”、“打倒邓小平”时,台下却片一沉默,或集体退场,会怎么样呢?一个人沉默或退场当然无济于事,但一群人呢?大多数人呢?全国人民呢?

  抵制“文革”之类专制政治的“杀手锏”就是全国人民的集体退场。专制政治并不是总靠bào力、高压和yīn谋诡计来维持的,更多的时候还要靠臣民们的“合作”和“顺从”。一旦没有了这种“合作”,他们多半也就没戏可唱。可见,即使从民主与法制的角度看,沉默也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权利。但是,认真想一想,你就不难发现,退场也好,沉默也好,都是说说容易,做起来蛮难的。为什么呢?

  因为如前所述,按照中国文化的设计,“在场”即“是人”。如果自己“退场”,岂非自己宣布“不做人”?你既然自己宣布“不做人”,别人当然也就更有理由把你“不当人”。所以,我们不能退场。

  不能退场,也就不能沉默。因为只要你在场上,说不说话,也都一样。沉默同样可以理解为一种态度一种语言。

  比方说,理解为默认、默许、默契,理解为“低头认罪”、“羞愧难言”、“无话可说”等等。倘若你原本是“不认账”的,现在一沉默,反倒成了“认罪”,岂不糟糕?所以,在“文革”中,有写“认罪书”的,也有写“申诉信”的(往往是两种都写),缄默不言的却不多。

  显然,光说退场和沉默是不够的,还得说清楚人为什么或怎样才能有这两种权利。

  如前所述,西方人能够退场,是因为有原罪作退路。现在我们还要说,西方人能够沉默,是因为有上帝做后台。原罪是大罪,只有上帝能审判,基督能救赎。

  个人如果自知其有罪,就只能也只须向上帝忏悔,无须请求他人的宽恕。因为他人在上帝面前也是有罪的,和我们同样是罪人,当然没有资格来接受忏悔和表示宽恕(或不宽恕)。所以,祥林嫂倘若在西方,她就用不着理睬鲁四老爷之流,只管直接去找上帝好了。按照基督教的说法,充满爱心的上帝是很宽容的。即便是真正的罪人,只要临终前向上帝忏悔,上帝也会宽恕他,当然祥林嫂也无需惧怕被锯成两半了,没准还能升人天堂。

  基督教的这种说法是否可靠另当别论(事实上宗教裁判所杀起人来也毫不手软),但至少这种说法可以给人一个退路和一个借口。比方说西方如果也搞“斗私批修”,有的人便可借口向上帝忏悔而拒不参加,别人也奈何他不得。所谓向上帝忏悔,是一种密室之中与上帝的单独密谈。这种密谈,对于他人而言,其实与沉默无异。沉默的权利,便也可以说是上帝赋予的至少,在表面上(也只在表面上)是如此。

  那么,难道没有原罪就得活受罪,没有上帝就没有避难所?话当然不能这么说。不过,上帝与原罪,还真是让西方人占了便宜。

  八原罪与人权

  什么是“原罪”?说得直白一点,原罪就是背叛上帝之罪。背叛上帝,又有什么便宜可占呢?因为上帝是神。是神,就“不是人”。既如此,则背叛上帝,也就等于背叛“不是人”。背叛了“不是人”,当然也就只能“是人”。不是人,难道是鬼不成?就算是鬼吧,也得先做了人再说。因此,所谓“逐出伊甸园”,其实也就等于宣布“你是人了”;而所谓“人有原罪”,则等于承认每个人“天生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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