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生意气_易中天【完结】(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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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生是人”可是一个大便宜。

  首先,天生是人,就不怕有朝一日“不是人”。因为要想让人“不是人”,除非上帝收回成命,重新把人招回伊甸园,这当然不可能。而且,即便有可能也不很“坏”。所以,西方人最坏的结果,亦无非是做一个坏人、恶人、歹人、罪人。

  但坏也好,恶也好,歹也好,有罪也好,终归还是人。中国人就没有这个便宜可占。中国人既然从来不曾“背叛上帝”,从来不曾被“不是人”否定过,那么,他就不能说“天生是人”,而且随时随地都有可能会“不是人”。至少,中国人无法在理论上排除由“人”而“不是人”的可能xing。所以,两个中国人吵架,脱口而出的话就有可能是:“你他妈的是人不是?”中国人议论一个自己不喜欢的人,也可以很轻易地说:“那家伙简直就不是人。

  ”

  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是人”既然没有理论依据作保证,那就只能靠现实表现来证明。于是,就有了“做人”的说法。所谓“做人”,其实也就等于宣布没有谁“天生是人”,人属于书面语言,或者属于泛指,或者指与己无关的那一类人。一旦直指自己所憎恶者,则多半会称之为“坏蛋”、“恶棍”、“歹徒”、“罪囚”,甚至“狗杂种”、“王八蛋”,以示其“不是人”。

  中国人不但必须做人,而且必须终生做人。一天不会“做”,则一天不是人。

  一件事,如果必须天天去做,而且还必须小心翼翼,认认真真,不敢马虎,不然会让人觉得很累。可惜,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人没有任何便宜可讨。其次,天生是人,就大生具有人的权利。这个权利,就叫“人权”。因为这个权利是上帝赋予的,天生就有的,所以又叫“天赋人权”。这个权利既然是“天赋”的,当然也就谁都不能剥夺。一个人即使犯了罪,理应受罚,也只能剥夺他的政治权、公民权,却不能剥夺他的“人权”。政治权、公民权都不是“天赋”的,而是社会、国家赋予的,当然可以由社会或国家来剥夺。人权则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俘虏不能nüè待,囚犯不能侮rǔ,就因其有“天赋人权”之故。

  人的哪些权利是“天赋”的?这是一个说不清的问题。但说话与不说话(沉默)的权利肯定包括在内。因为动物不会说话,只有人会说话。这个仅属于人的东西当然无可争议地是人的基本权利。在未能弄清楚语言能力生成的原因之前,把这份光荣归之于上帝是很自然的事qíng。既然是上帝教会了人说话,那么说话就是人的“天赋人权”,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其实,按照唯物史观,劳动创造了人,使人学会了说话,所以说话和劳动一样,也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既然说话是基本人权,那么不说话(沉默)便更是基本人权。同样的,不说出来的话(思想),自然也属于这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思想和言论享有自由,不能构成犯罪,道理就在这里。

  当然,世界上并没有上帝,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天赋人权”。事实上没有这种人权是“天赋”的(详后)。包括思想权、言论权在内的种种人权,都不是“天赋”的,而是“争”来的。不过,在争取人权的斗争中,上帝的假定存在,倒确实是帮了大忙。

  中国人同样没有这个便宜可占。因为人既然不是“天生”的,那就只能是“人做”的。“天生”的人有“天赋人权”,“人做”的就没有,至多只有“人赋人权”。

  一种权利,如果是人赋予的,当然在理论上也就可以由人剥夺。中国有句古话: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其“理论依据”就在于,个人之所以“成人”,是因为“父生之,君食之”。臣子的人权既然系由君父所赋予,自然也就只好任其剥夺。

  所以,在旧中国,一个人是很容易“不是人”的。他可能因“不会做人”而自己丢了那份权利,也可能因“得罪他人”而被剥夺做人资格。无论哪种原因,结果都很糟糕。

  第三,天生是人就“自由自在”,必须做人就“身不由己”。前者之所以“自由自在”,就在于他们把决定一个人是不是人的终审权jiāo给了上帝。上帝既然是最高的和唯一的仲裁者,则其他任何人便不再具有裁定的权利。所以,一个西方人活在世上,固然在行为上不能不守规矩,比方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游戏规则等等,却不必看别人的脸色,听别人的闲话,把别人的意志当做自己的意志、以别人的喜怒好恶作为自己的喜怒好恶。相反,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意志,自己的qíng感,自己的选择,甚至自己的“隐私”。你可以不赞成我的态度、倾向,不同意我的立场、观点,看不惯我的作风、做派,但你无权gān涉我。甚至,如果你真是一个正派的人,那么,当我这些小小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你还会挺身而出保护我。因为这些权利,既是我的同时也是你的“天赋人权”。

  保护这些权利,即是保护我们每个人作为人的权利,当然比你我之间的“私见不和”重要得多。故西哲有云:我坚决反对你的意见,但我宁愿牺牲生命也要捍卫你发表这意见的权利。至于你我的分歧,则完全可以坐下来慢慢讨论。即便一时得不到统一,分不清是非,也不要紧,了不起最后一齐拿到末日的审判席上,让上帝去裁决好了。

  咱们中国人,可就麻烦多了。咱们既然没有“天赋人权”,那就至多只有“天赋人权”。既然没有“原始罪恶”,那就难免会有“现世罪恶”;既然没有上帝来做“是不是人”的仲裁者,便只好请他人来做仲裁者。

  他人可是比上帝更难对付。

  九他人不是上帝

  首先,他人比上帝更难伺候。上帝只有一个,他人却有许多。“人多议论多”,做起“事”来也许是“热气高,gān劲大”,可做起“人”来却“意见杂,是非多”。

  比方说一个老头带着孙子赶一头毛驴进城去。他应该怎样处理他们的走法呢?两个人都在地上走,放着毛驴不骑,被认为是“太傻”;老头骑孙子不骑,或孙子骑老头不骑,一则是“不爱幼”,则是“不尊老”,都被认为“太不像话”;老头和孙子都骑上毛驴,又被认为“太狠心”。最后那老头只好对自己的小孙子说,看来咱俩今儿个只好抬着驴进城了。

  这个笑话的本意,大约是奉劝国人凡事要自己拿主意,不要什么都听别人的。

  但在实际上,自作主张又谈何容易!因为,一个人倘若当真自己做起主张来,比方说,那老头和他孙子果真抬起驴来走路,可笑不可笑、可行不可行!先不说,原先那些发表议论的人,肯定都会一齐愤怒起来。怎么着?我们这么多意见你都不听呀?难道就你们自己正确?也太自以为是了吧?眼里还有没人?等等,等等。结果,那老头仍旧“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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