忐忑的中国人_梁晓声【完结】(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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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一一打开,审视我,口气顿时缓和了:“照片怎么不像你?”

  我说:“刮了胡子就像了。”

  “你还在北影待过?”

  我说待过的年头还不算短呢。

  “我认识你们北影的陈佩斯!”

  我说陈佩斯不是北影的。我跟他不熟,不过我跟陈佩斯他爸挺熟。于是另外的“朋友”们就凑了过来,饶有兴趣地问我那“老爷子”目前在干什么?“下海”没有?“父子店”还打不打算继续开下去?……

  我一一作了回答。终于轮到我问他们了。

  我问——我是不是还要靠墙站着呢?

  他们就都笑了,都说当然不用了。有人挪了把椅子让我坐下。拧着我胳膊把我押进来的那一个,还客气地向我敬烟。

  我又问——咱们的事儿可怎样了结呢?

  他说就算根本没发生过吧。

  我说——那,看来我的票是别想买上了……

  他说那没问题,他可以替我弄一张,说着,就起身出去给我弄票了……

  刚关上的门,“嘭”地又被撞开了——一名女治安警,将一个男人往屋里拖。那男人四十多岁,戴眼镜,穿得挺体面,头上还扣一顶褐色的贝雷呢帽。女治安警很年轻,看去比把我押进来的她那个同志还要小一二岁,她脸气得彤红,嘴里怒不可遏地骂着:“我只不过推了他一下,这王八蛋就敢骂我!”

  那“贝雷帽”双手扳着门框,任她怎样拽,死活也不肯往里进,分辩着:“我没骂她!我光说她耍野蛮了!”

  屋里的一名她的同志,朝他一指,厉声道:“进来!有话进来说!成什么影响!”

  趁他一愣,她使劲一拖,将他拖进来了……

  门刚一关上,她就开始扇他耳光。他个子高,她个子矮,她的手扇不着他的脸。她急了,一把从自己头上扯下警帽,用警帽抽他的脸。抽得他双手紧抱头,却一声不敢吭……

  我站了起来。我还应该制止吗?我有那种权力吗?

  看来,即使穿得比我体面,一旦使他们觉得触犯了他们的尊严,后果也肯定是自讨苦吃的……

  我将我的东西收入书包里,尽量用一种平静的语调说:“我走了。我坐这儿看着,于我们双方都不自在。”

  她这时才发现,有我这个陌生人在屋里。转身困惑地上下打量我,又一一扫视她的同志们,用目光询问他们——谁?干什么的?

  被我看到了这一幕,她似乎略略有些不安。

  她的一个同志说:“搞电影的,求咱们帮着买张票……”

  那四十多岁的男人,头朝墙,蹲下身去,竟像个孩子似的哭泣起来……

  我默默地离开了那个地方……

  那沈阳大学的中年教师,一直守在门口,一见我出来,迎上前悄悄地问:“挨揍没有?”

  我摇摇头说没有。

  旁边有一个人说:“挨揍了你也不敢说吧?”

  我说真没挨揍。

  他不信,说要不就是我不好意思承认。

  大学教师告诉我,那人的一个出差的伴儿也被弄进去了。我这才知道,他是在等着屋里那个“贝雷帽”被放出来。

  我不禁同情地望了他一眼……

  大学教师真是个好心人。虽然我被弄进去了,人家却替我代买了一张票,还替我担着份儿心……

  谢过他,和他告别后,依着我的性格,我真想找站里负责治安的领导去,把我亲身经历的,亲眼看见的,讲给对方听听……

  但最后我还是打消了此种念头,换了一种较为现实的看法说服自己——生活也许原本就是这样子的吧,在那一天,那一时刻,也许地球上的许多国家里,都同时发生着警察粗暴地对待公民的事吧?我们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又一点儿不比别的国家高多少。说三道四的,是否会显得自己眼睛长了钩子似的,专善于发现我们美好的社会主义现实中的阴暗面呢?是否倒显得自己太矫情、太少见多怪、太小题大做了呢?

  于是似乎也就顿悟了、释然了……

  正是从那一天起,离开家门,我总是要摸摸兜儿,提醒自己,带上“护身符”。有时候,它们还真的保护过我啊。即使带了,遇到我看不过眼的事,能说服自己一转身离开的时候,我也不太勇于“仗义执言”了……

  生活改变我们是极其容易的。或许,我们每个人,迟早总是要被生活改变成它所乐于认同的样子吧?

  3. 现实,在多大程度上真的是现实

  如果说以上所述那件事,只不过使我从中吸取了一次以情节剧开始,以“黑色幽默”告终的教训,那么在绥芬河市的经历,就很有点凶险了……

  年初我应邀到那里采访。一天清早起来,去逛中俄自由交易市场。逛着逛着,忽然前边一片喊打之声。抬头望去,见几个人在围打一个人。问身旁的人发生了什么事?答曰在打小偷。问偷了什么?答曰偷了某摆摊的一块“苏联表”。我想小偷者,确如过街老鼠,是差不多人见人恨的。遭一顿打,也算是受一次惩罚吧。于是继续逛我的。孰料那小偷突转而逃,朝我这个方向逃来。也是个青年。看样子是南方人。我这里的几个摊主,不约而同地纷纷一跃而起,几乎就在我面前堵截住了那小偷。于是堵截者和追赶者双方合起伙来,一齐痛打。即不但动拳脚,还用起他们支棚子的棍棒来。参加打的人,几乎是转眼间便由原先的几个发展到十几个二十来个。

  “打!往死里打……”

  “法不罚众,打死不偿命!”

  他们一边打一边喊叫着。

  有人打到了一拳,或踢到了一脚,面带一种获得极大满足的笑意,退回到他们的摊位接着幸灾乐祸地看……

  有的则打起来没完,而且越打越发狠……

  最初我还能听到那小偷的求饶声、惨叫声,顷刻便只能听到棍棒落在肉体上的声音了……

  我觉得,那小偷,实际上已经成了一具活的人靶。

  我看得出来,不少的人,在他们的潜意识里,是早已蜷伏着某种想要打某一个人的野蛮冲动了,只不过尚没有一个正当的理由或借口。而打一个小偷,这理由是相应充分的,这借口似乎也是正当的……

  当代文明社会的法律,之所以特别规定出对犯人(包括死刑犯,当然也包括尚未被宣判罪名成立的疑犯)的人道原则,那实在也是因为,法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们对于蜷伏在不少人潜意识里的野蛮冲动早有敏感的觉察和透彻的分析,并希望成功地抑制它。这一种野蛮冲动的心理历史渊源极其悠久,它证明人类的确是有以虐待自己的同类为娱的劣根性的。这一点是人有时候连动物也莫如的,而人尤其卑劣处正在于还要为此制造理由和寻找借口。在一个普遍的人们之尊严缺少保障的社会里,普遍人们的潜意识里几乎都不可避免地蜷伏着想要将某一个人打翻在地并予以践踏之的野蛮冲动。某些时期某种情况之下一旦有人振臂一呼,他们会旋即扑向任何一个被指喝为小偷、流氓、无赖之类的人,哪怕他们明知被指喝的人并不是真的坏人。而且,当我们对此种现象予以特别的观察,我们定会发现,他们中,某些家伙本身即小偷、即流氓、即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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