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志刚说春秋_贾志刚【七册完结】(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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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很多民歌都是自己编来歌颂自己的,子产不需要,这是一首真正的民歌,因为歌里唱到的都是事实。

  改革三年,乡校如火如荼,老百姓的子弟们都享受了义务教育,一个个知书达理了;改革三年,土地的产量年年攀升,小的天灾完全没有影响,老百姓们都尝到了田洫的甜头。“产量增加了,还没有从前那么累了,还能抵御天灾了,田洫,就是好;子产,真他姥姥的牛。”大家都这么说。

  改革获得成功,但是,只是初步的。在子产的改革进程表中,这仅仅是个开始。

  郑简公二十八年(前538年),子产推出了第二项改革措施。

  《左传》:郑子产作丘赋。

  对于“作丘赋”,历来的解释有很多混淆之处,主要是都想把这件事情说得很完美,说成国家和老百姓双赢。其实不然,这件事情对老百姓并不是一件好事。

  丘,就是指没有被列为国家土地的那一部分土地,主要来自荒地开发、征服其他国家或者部落得来的土地。这部分土地从前是没有赋的,也就是对国家没有义务。而这部分土地上的人多半是野人,对国家也没有义务。

  子产的“作丘赋”就是要让这部分土地和这部分土地上的人成为这个国家的一部分,对这个国家负起义务来。

  所谓的赋,包括车马、甲盾、徒兵等等,也就是说,按照土地面积承担车马、甲盾和徒兵的义务。对于这部分土地上的人来说,从今以后要购买战车战马、皮甲武器,遇上战争必须参加打仗、保卫国家了。对于他们来说,这就是新增加的负担。

  负担增加了,但是社会地位有所提高,子女能享受义务教育了。

  从前,战争是贵族和国人的事情,野人没有资格参加。现在,野人要和贵族和国人并肩作战了,国野的分别从此淡化掉了。这就像当今的农民工进城,尽管待遇低下而且很辛苦而且经常被拖欠工资,但是这也使得城乡区别变小,也给了大量农民工成为城市人的机会。

  “作丘赋”毫无疑问增强了国力,对国家是有利的。但是,对于大量的人来说这不是好事。

  首先,当时大部分的丘实际上被贵族占有,他们的利益因此而受到损害;其次,对于依附于此的野人们来说,他们的负担增加了。

  “其父死于路,已为虿尾;以令于国,国将若之何?”许多郑国人对子产恨之入骨,他们说:“他爹就死于非命了,他就变成了蝎子尾巴来祸害百姓。这样的人来治理国家,这个国家怎么好得了?”

  这个时候,如果子皙还在,振臂一呼,率领无数野人杀来,估计子产就真要跟他爹一个命运了。

  “大家都在咒你死啊。”大夫子宽来告诉子产,他对子产的新政也很不满意。

  子宽,郑国公族,又叫浑罕,是浑姓的得姓始祖。

  “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子产知道子宽的来意,毫不犹疑地这样回答。“好的治理不能随便改变政策的标准,这样才能成功。老百姓不能纵容,政策的标准不能轻易改动。丘赋早就应该有,不能因为从前没有就否定丘赋的正当性。《诗经》里说:礼义不愆,何恤于人言。我是依照礼法来行事的,又何必怕别人说什么?我不会改变政策的。”

  见子产的态度决绝,子宽告辞出来了。

  “子产这样加重民众负担的做法,其后代大概要先灭亡了;而郑国如此做法,肯定会比卫国先灭亡。”子宽自言自语。

  子产作丘赋是否正确,历来也是说法不一。从历史的角度说,子产的做法无可非议。

  首先,作丘赋具有合法合理性。时代变化,兵赋不可能还按照祖宗时候划分的土地一成不变;

  其次,子产先做封洫后作丘赋,先利民之后取之于民;

  再次,郑国处于晋楚之间,贡赋负担为各国之最,因此不得不从民间征收。

  子产说得对,“为善者不改其度”,对老百姓好不等于要改变国家的法度。“民不可逞”,老百姓的要求不应该无原则地满足,因为老百姓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国家领导人要综合考虑国家的利益。

  到此,我们可以看到,子产是一个非常强硬的领导人。但是,强硬的背后,子产是一个深思熟虑,懂得掌控节奏和力度的人。

  此外,子产并不是一个对内强硬,对外软弱的人。

  第二一六章 叔向的痛苦

  郑简公三十年(公元前536年),子产继续他在郑国的改革。

  子产也许自己也没有想到的是,这一次的改革,开创了中国法治史的先河。

  《左传》:三月,郑人铸刑书。

  子产命令人把刑法刻在了鼎上,是铁鼎还是铜鼎历来有争议,不过这不重要。什么是重要的?重要的是中国的法律第一次被公布于众。

  在此之前,贵族之间用“礼”来约束,老百姓才用“刑”。“礼”是有明文规定的,贵族都要学习。可是,“刑”就没有明文,而完全掌握在执政者的手中,说一是一,说二是二;有时候说一是二,说二是一。说不管不管,说严打严打;今天杀人无罪,明天偷针砍头。老百姓要是犯了罪,完全不知道自己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以,《周礼》写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来自朋友的反对

  郑国推出了刑鼎,举世震动。

  叔向在晋国知道了这件事情之后,非常失望,于是派人给子产送了一封信,以表达自己的失望。

  叔向的信是这样写的:一开始我对你抱有很大的期望,现在看来是没戏了。从前先王根据事情的轻重来判定罪行,而不制定法律条文,就是为了防止人们胡搅蛮缠。即便如此,还是不能禁止犯罪的发生,因此又通过道义来限制,用政令来约束,用礼法来推行,用诚心来维持,用仁慈来奉养,并制定了俸禄和爵位的制度来劝勉人们服从教诲,通过严打威慑放纵的人。还怕这样不够,又用忠诚教导他们,对好的行为加以奖励,教他们掌握一些专业技能,使其心情愉快,同时又感到严肃而有威严,对犯罪者果断处罚。同时还经常请教圣明贤能的卿相、明察秋毫的官员、忠诚守信的乡长和仁慈和善的教师,百姓在这种情况下才能俯首听命,而不发生祸乱。一旦百姓知道国家有了刑法,就只知道依据法律,而不会对上司恭恭敬敬了。而且人人都会用刑法狡辩,希望脱罪,这样一来,整个国家就没办法治理了。夏朝乱了的时候做了《禹刑》,商朝乱了的时候做了《汤刑》,西周乱了的时候做了《九刑》,三种刑法的制定,都只是加速灭亡而已。现在你治理郑国,作封洫、作丘赋,制定了三种刑罚,又把刑法刻在鼎上,企图以此来安定百姓,是不是太异想天开了?《诗经》说:效法文王的德行,每天都能安定四方。又说:效法文王,万邦信赖。这样一来,又何必制定什么刑法呢?老百姓知道了法律的规定,今后就将抛弃礼法而只相信刑法。刑法中的每一个字眼,他们都会钻进去跟你狡辩。今后,犯法者会越来越多,贿赂也会越来越多。等到你去世的时候,郑国大概也就完蛋了吧?据我所知:国将亡,必多制。国家将要灭亡的时候,必定制定很多的法令。这大概就是说的郑国的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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