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不能这么说,我是长官,权力没有分给手下,薪水也没有分给手下,如今犯了错误,怎么就让手下承担呢?这不是太不要脸了吗?”李离拒绝赦免,坚持认为自己有罪。
“你这么说,那我不是也有罪了?”晋文公还要劝。
“按照我们的法律,法官判罚不当,必须承担责任,用错了刑,则自己要受这个刑;杀错了人,那就要偿命。这是法律,跟主公您有什么关系?您别劝我了。”李离不为所动。
“那我就命令谁也不能杀你。”晋文公很爱惜他,要来硬的。
“既然这样,我自己来吧。”李离抽出剑来,也是一咬牙一跺脚一闭眼一挥剑,一道血光。
李离就这么自杀了。
正直的人往往死于正直,不是被杀就是自杀,要不就是被自杀。所以,正直又被称为死亡性格。
所以,正直是正直者的耗子药。
第二二九章 流氓律师
在子产去世之前,游吉专门和子产谈起过邓析。
邓析是什么人?为什么值得游吉专门问起?
邓析,郑国的下大夫。邓析这个人非常聪明,喜好“名说”,换成今天的话就是逻辑学。所以,邓析是春秋百家中“名家”的代表人物。
任何学说,要有用才会有人关注。邓析的名家学说原本就是自娱自乐,可是到了子产铸刑鼎之后,这伙计看到了机会。
子产把刑法铸在鼎上,固然是大家都能看到了,可是同时产生两个问题。第一,内容有限。子产尽量言简意赅,可是鼎的容量就那么大,所以子产的刑法就难免挂一漏万,并且因为语言简略而有的地方含义模糊。第二,无法增删。那年头铸个刑鼎是个大工程,要修改起来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老百姓虽然现在能够看到刑法了,可是还是很困惑。首先,很多地方看不懂;其次,很多条文大家的理解都不一样。当然,还有一个大问题,那就是很多内容没有涵盖,或者只有模糊的定义。
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人来对刑法作解释。
谁来干这个事?子产是不会的,他忙着呢。大家族们也没人来干这事,一来大家不关心,二来大家也没这水平,三来还犯忌讳。
这个时候,一个人挺身而出了。谁?邓析。
第一次辩护
“哎,这一条是怎么回事啊?”刑鼎前面站着不少人,每天都有不少人。有原告,有被告,还有看热闹的。
说话的是一个老者,一脸茫然无助的样子,向周围的人询问。
“你问这个干什么?”有人问他。
“我儿子被人告了,我想看看他有没有罪。”老者说。原来他儿子是被告,怪不得这么急。
“那你儿子为什么被告?”又有人问。
老者急忙把儿子被告的原因说了一遍。
听完老者的话,周围的人们急忙在刑鼎上找相关的条文。
“第八条适合你儿子。”有人提出来。
“不对,十八条才是。”有人反对。
“完了,你儿子肯定有罪。”又有人说。
“不对啊,你儿子没事。”
不一会,刑鼎周围吵作一团,关于老者的儿子是不是有罪,大家各有各的见解,互不服气,争吵起来。
老者东瞅瞅,西看看,听谁说的都有道理,可是转眼之间就又觉得没有道理。听了半天,听得他越来越伤心,似乎儿子怎么说都是有罪了。
老者哭了。
而其他的人不管老者,依然在争论着。
“争什么呢?”就在这个时候,有人走了过来,高声问道。
只见这个人身材不高,穿一身大夫的衣服,看上去洗得很旧,似乎不是太有钱的人。
看见这个人过来,大家都收了声。
“老头,你可以向这个人请教,他老有学问了。”有人低声对老者说。
“他谁啊?哪个单位的?”老者问。
“邓析大夫啊,这刑法,没人比他精通了。”
“是吗?”
老者把自己儿子的事情又跟邓析说了一遍,邓析边听边点头。
“行了,你儿子没罪,放心吧。”邓析没等老者把事情讲完,摆摆手,下了结论。
“啊,你怎么这么肯定?凭的是哪一条?”老者有些将信将疑,脱口而出。
“想知道是吧?”
“是啊。”
“拿钱来。”邓析把手摊出来。
“还要钱?”老者有些吃惊。
“嘿,不要钱凭什么告诉你?我吃饱了撑的不在家歇着,跑这来干什么?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我给你提供咨询,你就要给我报酬啊。”邓析理直气壮地说。
“那什么,你就不能发挥点仁爱精神?”老者说。
“狗屁仁爱,那你仁爱仁爱我。”邓析很不屑地说。
“那,你要多少钱?”老者想起儿子来,咬咬牙,决定先询个价。
“你儿子这个属于比较大的案子了,按着规矩,给我一件衣服。”邓析还是明码标价,要一件衣服。
那年头,一件衣服也算价值不菲了。
老者有些犹豫,毕竟这一件衣服也不是那么好挣。想了想,觉得如果一件衣服能让儿子免于问罪,那也值了。可是,眼前这个邓析说话靠谱吗?
“那,要是俺给了你衣服,最后俺儿子又被判了有罪,俺不是亏大了?”老者还有些不情愿。
“嘿,挣你件衣服还真难。这样吧,审理你儿子那一天,我去帮你儿子辩解。如果你儿子被判无罪,你就给我衣服。否则,我就当去练练绕口令了。”邓析让了步,心说就算开业让利吧,先把第一单做出去再说。
老者的儿子很快受审了,因为就是普通百姓,所以审理案件的不是六卿,而是士师,级别是下大夫,跟邓析一样。
邓析如期来到,申请为被告人辩护。
因为有了刑鼎,人人都可以依据刑鼎的内容为自己辩护,因此邓析为被告辩护也就获得了批准。
原告作了陈述,把事情的经过说了一遍。之后被告也作了陈述,顺便为自己辩解。基本上,事实已经很清楚地摆在面前。
“根据刑鼎第八条,被告罪名成立。”士师宣判。
“慢着,第八条不适合本案。”士师话音刚落,邓析站了起来,高声说道。
“你凭什么说第八条不适合本案?”士师有些诧异,自己的判决从来还没有人推翻过。
“你听我分析。”邓析不慌不忙,开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的律师辩护。
邓析首先把第八条进行了解释,之后把本案的要素与第八条的要素进行对位,结果发现二者完全不吻合。随后,邓析对第十四条进行了解释,这个时候大家发现,本案原来最适用的竟然是第十四条。
“根据第十四条,被告无罪。”邓析最后得出结论。
52书库推荐浏览: 贾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