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经以前只是门头沟供电局的普通工作人员,但是,自从当上三电办副主任,在张宝经看来却与自己以前的身份有着天壤之别。三电办权力很大,很重要的一条是因为门头沟三电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是由区政府领导担任,以前张宝经的顶头上司供电局局长跟张宝经一样兼任三电办的副主任,而供电局长和其他的主任只是挂名而已,门头沟区三电领导小组主要在宏观上掌握政策,不负责具体业务,门头沟区三电方面的具体业务由区三电办公室负责。三电办除了副主任张宝经外,其他人员都是临时借调来的,所以三电办的业务实际上只有张宝经一人负责。从职务上,虽然区政府没有任命张宝经的行政级别,但张宝经认为他至少应该跟供电局局长享受同样级别的待遇了。
更重要的是,当上三电办副主任的张宝经,在权力上几乎垄断了整个门头沟区各个单位的用电权。门头沟区属的各单位需要用电,必须通过区三电办公室购买用电权。也就是这种特殊的用电权力,为张宝经的贪污埋下了祸根。
三电办还有一个职能是协调政府和当地供电部门关系,但是,自以为身价倍增的张宝经却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当成“人物”的张宝经在以前的同事和领导眼里,并没有什么大的差别,也没有人把他这个“副主任”当回事,这让张宝经很郁闷。因为在供电局以外的场合,很多用电单位的领导从来都是毕恭毕敬地叫他“张主任”,尤其是在酒场上,张宝经从来都是被众星捧着的那一弯明月。
张宝经很郁闷,他曾经试图在他以前的领导面前摆出一副跟领导平起平坐的架势来,但他的这些做派不但让人感到不舒服,而且因此激化了他跟前任领导之间的矛盾,甚至连入党的问题都没有解决。
20世纪90年代,当时为解决部分用户的急需用电,北京市出台用户集资办电的政策,即用户一次性交纳费用购买用电指标,称为购买用电权,这项工作由张宝经负责。
从1991年1月30日起,北京市人民政府发文,要求需由北京市投资建设的发电机组提供电力的单位,应通过集资方式取得用电指标。申请新增用电的单位,均按每千瓦人民币2000元标准集资。但是,从1993年4月1日起,集资办电的标准由每千瓦人民币2000元调整为人民币4000元,这个涨价消息被张宝经看到了无限商机。这次用电权的突然提高,却只是行业内部极少人知道的事情,如果趁用电权没有上涨之前购买下来,等涨价后再卖出去,那将是翻倍的利益。在张宝经看来,这些靠机遇和自己的智力赚来的钱,既不属于门头沟区供电局的收入,也不用上缴到区三电领导小组,唯一的去向就是自己的腰包。
于是,在张宝经的操作之下,在1993年4月1日用电权涨价之前,门头沟三电办公室以门头沟区经委的名义,两次向市经委、市三电办申请购买用电权3000千瓦用电权,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张宝经应该明白,他收取的电源建设集资费属于国有财产。但是,600万元的利益足以让他利令智昏了。有了指标,张宝经开始在门头沟区三电办出售用电权,并直接收取用电单位购买用电权的钱款。
1993年,门头沟一家水泥厂引进新加坡资金成立了新港水泥厂。该厂投产后,电费和电力油加价费是分着交纳的。当时工厂因资金困难,拖欠了一年多没交。当上三电办副主任后,张宝经到厂里催促交钱,跟厂领导熟悉之后,张宝经给水泥厂的中方代表“支招”说:“你们把电力油加价费的钱交给三电办,用这笔款子购买用电权,你们有了正式的用电权,以后就不用再交电力油加价费的欠款和这项费用了。”
水泥厂的领导一听,这是一举两得的事情,连忙让手下计算出所欠的电力油加价费为424.3万余元,水泥厂领导让有关人员将这笔款用支票交给张宝经,并按照张宝经的交代没写支票抬头。交款后,水泥厂除了收到张宝经送来的1张发票外,此后张宝经再没找厂里要过所欠的电力油加价费。水泥厂的领导明白,实际上这400余万元还不够买正式用电权,但交钱后,张宝经再没有找厂里再要过电力油加价费和用电权费用,水泥厂的领导也就乐得装聋作哑。1998年后,用电权就取消了,更没有人过问这事了。
但是,他们哪里知道,张宝经早已狠狠地黑了他们一把。不仅如此,张宝经连学校也不放过。1996年门头沟区坡头中学住宅楼完工,要申请国家分配的用电指标,如果是国家分配的用电指标就不用交钱了,用电权供电就是集资办电,交钱购买才能得到,但三电办批下来的却是购买用电权供电。门头沟区教委为坡头中学购买用电权交的24万元,在张宝经的操纵之下,支票的收款人却变成了北京广汇园商贸有限公司。之后,门头沟教委为某小区申请的国家分配用电指标,批下来的是依然是用电权,要交20.8万元的支票,不知为何转却到了邮政局。
原来,北京广汇园商贸有限公司是张宝经从朋友那里“借”来的,而邮政局的账号是张宝经私自开设的。
张宝经除了从市三电办购买的3000千瓦用电权外,他手里还掌握着一些无偿用电权。北京市三电办每年要给各区县增加一部分用电指标,因为门头沟区经济比较落后,可以适当减免购买用电权的费用,这样,张宝经又以贫困山区的名义争取了一部分指标。这些原本无偿的指标也被张宝经以用电权的名义卖了出去。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经济合作社,本来是符合市三办减免用电权费用的,但张宝经却以每千瓦1000元的“优惠”价收取了160万。
就这样,在1996年12月至1998年1月间,张宝经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先后7次分别截留门头沟教育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门头沟支行、北京新港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购买用电权公款共计人民币689万余元。这些钱被张宝经非法占有,并以门头沟区经委的名义放在龙泉宾馆的账户上。
盲目投资,数百万赃款血本无归
下面我们不得不提到门头沟区著名的北京龙泉宾馆。张宝经正是因为龙泉宾馆董事长刘利华案发,他的案子才被牵扯出来。刘利华曾任门头沟区经委副主任,2005年7月,刘利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上千万元及销毁会计账目等6项罪名,被北京门头沟检察院逮捕,门头沟区反贪局在侦破刘利华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找张宝经了解情况时,才从张宝经以前使用该宾馆的账户中发现线索,由此牵出了潜藏9年的张宝经贪污案。
我们已经无从考证张宝经与刘利华之间的关系,但是,证据确凿的客观事实是,张宝经以门头沟区经委的名义低价购买的用电权,而“赚”来的钱也都全部放在龙泉宾馆的账面上。更重要的是,张宝经后来经营的公司,也是刘利华“借”给他的。
刘利华后来向法庭提供的证言证明,北京广汇园商贸有限公司是某公司出资50万元成立的。刘利华听说张宝经想成立个人公司,就将该公司“借”给张宝经个人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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