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评传_邢兆良【完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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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劳力的不均衡,使劳动力多的农民有能力并希望得到更多的土地耕种,他们开垦出来的荒地也要求归己所有。而且“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 私人占有土地对领主和农民来说都是有利的,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

  这种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化,及伴随而来的由助耕公田的劳役地租向实物地租的转变,土地自由买卖也就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周王室的衰败,使其无法维持原来的土地分封制度。各封国诸侯为了争霸的现实需要,都纷纷以法律形式将土地私有制肯定下来,得到了土地私有者的拥护。《左传。襄公三十年》记载了子产进行改革,使“田有封恤,庐井有伍”。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日,取我衣冠而锗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及三年,又诵之日,我有子弟,子产海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这段记载说明,子产承认私田的合法性,将私田和户口按“伍”编制,加强赋税征收管理,又将私田的封洫由国家统一治理,使农田水利大为改善,私田主得到了益处,就由反对变为赞扬。

  春秋以来,各封国诸侯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土地制度的法律条令。而到了春秋战国之际,按田征税的制度已相当普遍。如墨子说:“以其常正,收其租税”,“今农夫人其税于大人”。 《论语。颜渊》亦记载,“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这里鲁哀公所说的”二“是征税的二,是鲁实行初税亩以后的情况。

  公元前538 年(鲁昭公四年),郑子产作“丘赋”,公元前536 年(鲁昭公六年),郑子产铸刑书,公元前513 年(鲁昭公二十九年)晋赵鞅铸刑鼎。国家开始从赋税制度和法律保护了私田和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国家对私田所有者征收军赋,这即是《孙子兵法。作战》篇所说的,“百姓竭则急于丘役”。军赋的变革是劳役地租向实物地租转变的结果,这为士兵与农民的分离准备了物质条件,专业士兵的出现是社会政治、战争的需要。同时,由于兵役是劳役的一种形态依附于土地,兵、农的分离标志着土地私有化的加速。

  土地私有化的一个最突出的现象,就是土地作为一种商品已经可以自由买卖了。如《左传。襄公四年》记载,公元前569 年晋魏绛建议购买戎狄土地,可见土地自由买卖已较为盛行。《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篇记载春秋战国之际,“中牟之人弃其田耘,卖宅圃而随之学者邑之半”。《汉书。食货志》记载,“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这不过是春秋战国之际以来中原各国土地买卖发展到秦国,被商鞅用法律形式加以肯定,并加剧其发展而已。

  与土地私有化进程相随,商业突飞猛进地发展。工商食官的局面被打破,专业的自由商人大量涌现,因商而致巨富的大商人不胜枚举。

  《论语。先进》说:“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墨子。贵义》说:“商人之四方,市贾信徒,虽有关梁之难,盗贼之危,必为之。”《汉书。食货志》说:“及周室衰……士庶莫不离制而弃本,稼穑之民少,商贾之民多。”

  商人政治地位上升,开始步入政界,干预政治。

  《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子赣(子贡)既学于仲尼,退而仕于卫,废著鬻财于曹鲁之间,……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商业城市不断兴筑,筑城见于《春秋》者就近五十起。到春秋战国之际,商业城市更如雨后春笋。商业市场不再是西周那种“前朝后市”的设置,而是形成了专门的商业市集和专业肆,商业城市空前繁荣起来。

  《左传。昭公三年》记载晏婴在和叔向谈及齐国国内形势时说:“国之诸市,履贱踊贵”,这说明齐国有很多商业市场。

  《左传。昭公三年》记载齐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曰:子之宅近市,漱隘嚣尘,不可以居,请更诸爽塏者。”这里用湫隘嚣尘形容临淄市场的规模及其喧闹景象。

  《战国策。齐策》描写了齐国商业城市临淄繁荣的景象:“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殷而富,志高而扬。”《史记。

  货殖列传》记载范蠢隐居宋国的定陶,“十九年三致千金”,“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则市欲其行如流水”,定陶就是一个当时“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的大商业城市。

  春秋以来的商业,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贩运性商业。它主要是利用自然资源,专门技术,地理环境等等的差别,赚取高额利润。因此,它不是生产过程的一个组成环节。这种贩运商业的繁荣必然需要大量的货币用以流通,金属铸造的货币满足了这种需要。目前能确证的出土金属货币只能上溯到东周时期。春秋战国之际金属货币广泛流通,并形成了布币、刀币、铜贝等几个货币体系与流通区域。

  例如,楚币——铜贝(蚁鼻钱)的出土范围有湖北、湖南、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及陕西等省。 这说明,春秋以来商业的繁荣与金属铸市在全国广大范围的流通是互为因果的。大量货币的积累对社会形成了威胁。解除这种威胁,在当时只有两种办法:一是进行货币贬损,如公元前598 年楚庄王“改铸大钱”,公元前524 年周景王“改铸大钱”。 二是用一种商品能够大量吸收在社会上到处泛滥、冲击社会的行如流水的巨额游资。作为商业资本的大量货币,由于社会不可能有发达的产业吸收它,而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的状况使土地首先商品化,大量的游资必然流向土地买卖,加剧了土地买卖的速度和规模。田连吁陌与无立锥之地的差别就是一种必然的结果。

  在地主经济下,土地不仅是一种个人财富的存在形态,同时,又是财富增殖的源泉。实物地租代替劳役地租,进而可能出现的货币地租,使土地成为地主的一种生息资本。土地的这两重作用不仅吸引商业资本的大量游资,而且也吸引了官僚的财富。赵括就曾将“王所赐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

  赵括购田虽是战国之事,但官僚购田由来已久,是春秋战国之际土地私有化过程必然的副产品。

  土地的私有化和土地作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的状况,必然形成表面上十分矛盾的结果:地权的集中和土地租佃和经营单位的分散。因为农民的主要部分是佃农和自耕农,他们经济力量贫乏,佃农无力多佃,自耕农没有资本购买更多的土地,也不敢租田。因此,经营耕作方式只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形式。这样,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就成为社会一种主要的物质生产方式,因为小农没有力量把自己的生活完全依靠市场。男耕女织能满足小农生活的基本需要。墨子曾多次描述“农夫蚤出暮入,耕稼树艺,多聚叔粟……妇人夙兴夜寐,纺绩织絍,多治麻丝葛绪布姻”。 这种小农经济的生产活动,是当时的主要生产活动;小农是当时社会物质生产的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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