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贤人在而天下服,一人用而天下从”的观念也逐渐为诸侯和社会所接收。争士、养士成为诸侯争霸的基本手段。《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记载齐陈成之“杀一牛,取一豆肉,余以食士。”《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记载,鲁季孙“养孔子之徒,所朝服而与坐者以十数”等等,可略见一斑。各国诸侯也以养士提高自己的政治威望,“文侯受子夏经艺,客段干木,过其闾,未尝不轼也。秦尝欲伐魏,或曰:”魏君贤人是礼,国人称仁,上下和合,未可图也。‘文侯由此得誉与诸侯。“ 春秋战国之际由于士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的急剧变化,对原来的社会等级枷锁是一种很大的摧毁力,它力庶民阶层在政治舞台上亮相打开了一条通道。
同时,由于士成为一种被社会艳羡的职业,布衣卿相的现实使社会的价值观发生了剧变,特别是对下层庶民来说,士成为能使他们在政治、经济上翻身的一种职业。这种价值观念的转变对社会思想的解放来说,无疑是个突破。
士对君主来说是一种师、友的平等关系。如果以臣待士则是君主不贤的表现,礼贤下士就成为称尚君主的一种行为准则。这种札贤下士表现为,一是尊重士,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士,往往免君臣之礼而行宾主之礼。魏文侯过段干木的家门,要行注目礼,就因为段干木是个有德富义的贤者。 二是师事名士,执弟子之礼,《吕氏春秋。劝学》所说:“圣人之所在,则天下理焉。在右则右重,在左则左重,是故古之圣王,未有不尊师者也。”可见当时风气。三是君主争士,养士,招士,用士是不择国籍,不管出身,唯以才能为贤。四是以高官厚禄重任争士,养士。墨子曾明确地概括养士,用士“必且富之,贵之,敬之,誉之,然后国之良士,亦将可得而众也。” 并指出,“爵位不高则民弗敬;蓄禄不厚则民不信;政令不断则民不畏。” 正是用爵、禄、任三样招纳贤士,提高了士的社会地位,使民信服。君主这种礼贤下士的作风和具体措施,一是为士择贤主明君而投,创造了社会环境,出现了士无定主,游士主事的社会政治格局。士的流动和贩运商人的流动一样,使社会活跃起来。士的流动是一种文化观念、思想体系、社会信息的交流、冲突和融合。二是提高了士群体对自我地位、自我价值的认识。《史记。魏世家》记载:魏文侯之太子击逢魏文侯之师田子方于朝歌,引车避,下谒。田子方不为礼。子击因问曰:“富贵者骄人乎?且贫贱者骄人乎?”子方曰:“亦贫贱者骄人耳。夫诸侯而骄人则失其国,大夫而骄人则失其家。贫贱者,行不合,言不用,则去之楚、越、若脱屣然,奈何其同之哉!”“有道之士,固骄人主”。 其原因就在于,万乘方争的春秋战国之际,士的作用举足轻重,使得诸侯大夫不得不拥士自重,自强。其二,士无定主,合则留,不合则去,骄主而没有后顾之忧。追逐名利固然是大量游士产生的主要原因,但是以道自任,杀身成仁,士群体高尚的道德修养和理想主义的精神境界,给士群体一种超越现实利害关系,以天下为己任,为理想而奋斗献身的品格力量。“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 这种品格力量正是士群体提高自我价值的一个内在原因,也正是这种品格力量使士群体摆脱了身份等级枷锁的束缚和人身依附。
(三)西周政治统治的衰落
殷周变革之后,小邦周面临着如何统治大邦殷的政治难题,为了解决这一政治难题,小邦周采取了三条有力的措施。
第一,确立了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政治分封制。周王朝大封同姓贵族,并将异姓贵族的封地、封国受制于同姓贵族,实行了贵族分层统治。这种政治分封本身隐含了自我灭亡的因素,因为分层统治的贵族,由于地理自然条件的差别,生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彼此之间争夺领土的政治、军事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原来作为周王室统治基础的分封诸侯,就有可能成为给自己挖掘坟墓的人。
第二,建立了严格的等级制度,《左传。昭公七年》记载芋君无字之言:“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左传。桓公二年》记载晋国大夫师服的话:“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凯觎。”说明了这种等级制度的政治作用。这种等极制度又是经过制礼作乐,用一系列礼仪、舆服等外在形式加以标志和强化,所谓“礼藏于器。”《左传。
桓公二年》记载:衮冕黻珽,带裳幅舄,衡紞纮綖,昭其度也。藻率鞞鞛,鞶厉游缨,昭其数也。火龙黼黻,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锡鸾和铃,昭其声也。三辰旌旗,昭其明也。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由于分封的政治、经济结构的不平衡,凯觎之望因实力。地位的升降会越来越强烈,容易形成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这首先表现在礼仪、舆服等外在形式的僭越上,这标志着社会内部蕴藏着一种冲破等级秩序的要求和力量,周王朝制定的等级秩序的崩溃表征了周王朝政治分封社会基础的瓦解。
第三,在意识形态上强化了以德配天的天命论。如果说周公制礼,用衣食住行,婚丧祭祀等各种典章制度和礼仪形式规范了人们的言行举止,使人们在外在行为上服从小邦周的政治统治,接受小邦周安排的社会秩序,那末,西周以德配大的天命观对大族殷来说,在理论上圆满解释了小邦周灭大族殷的合理性,使人们在思想上、心理上能接受这个事实,维持社会秩序的安定。
因为殷夫德,周有德,所以“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周立殷亡乃是天意,用以德配天来证明天命靡常是合理的。小邦周取代大族殷是一种合理的天命,“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天命。” 同时,对其他各族人,包括殷族遗民来说,周人统治又是一种不僭的天命,有德失德则无关紧要。
《左传。宣公三年》记载楚庄王进兵于洛水,问周鼎大小轻重。周大夫王孙满回答说:“天祚明德,有所底止。成王定鼎干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这里德是次要的,是服从天命的。过去周革殷命是因殷失德,所以天命周代殷。现在周德衰,但天命未改,所以代周是不合天命。呈然在西周以德配天的天命论中已有理性因素,但是天命仍是一种神秘的威慑力量。
小邦周要统治大族殷和其他各族,确实是相当困难的政治任务。殷鉴不远,管蔡又乱,“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 的古训,“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的历史兴亡的事实使周朝统治者自然会有一种深沉的忧患意识。小心翼翼,怀民,惠民,保民是德的具体表现,但这个德是对周朝统治者而言的,所以周室衰败时,变风变雅之作都是针对天命的恨天,怨天思想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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