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既没有忘记丈夫的嘱托,还不只是做到了“与身俱存亡”,她为 保护明诚生前的珍贵收藏,可以说付出了比生命本身还要沉重的代价,这在以后的章节有所详叙。
(二)
日夜兼程探夫病在赵。李关系的微妙演变中,有一种现象很发人深思,即当赵明诚处于 顺境时,往往对其妻表现出不应有的疏离和冷淡,以致结出了赵李无嗣的苦果;相反,在赵明诚处于逆境时,李清照却总是甘愿与其共患难。这也是中 国女性所普遍具有的一种既可贵又可叹的品格。不管是象赵明诚那样,或比赵更令人失望得多的丈夫给她们带来过多少痛苦和伤感,她们绝大多数不会 以牙还牙,李清照就是这其中典型的一例。在莱州时,他曾一度把她置于那么难堪的境地,如今他有了病患,她不但不记前嫌,而且急其所急,表现出 了她对人对事的无比关切和惊人的识见,缓金石录后序》中记载了这样感人 的一段:(明诚)途中奔驰,冒大暑,感疾。至行在,病痁。七月末,书报卧病,余惊恒。念侯性素急,奈何。病店或热,必服寒药,疾可忧。遂解舟下,一日夜行三百里。比至,果大服柴胡、黄芩药,疟 且痢,病危在膏胄。余悲泣,仓皇不忍问后事。
① 《后汉书·马援传》云:马援在交趾,其地产薏苡,可治瘴气,遂取一车将还,及卒后,有上书谮之者, 怀疑其前载还者都是明珠。
文中的“念侯性素急,奈何。病店或热,必服寒药,疾可忧”,短短数 语,不仅表现了作者对丈夫的体性了如指掌,又懂药理,更说明平日她对他当照料得无微不至……这一切都体现出在赵明诚生前,李清照对他仁至义 尽,他死后她所写的《祭赵湖州文》,不仅是“妇人四六之工者”①,主要在于其对丈夫的一片真情:白日正中,叹庞翁之机捷②。 坚城自堕,怜杞妇之悲深。
(三)
“玉壶颁金”之始末“颁金”,俞正燮《易安居士事辑》作“颂金”,疑“颂”字系形近而 误,应从各本,以“颁金”为是。“玉壶颁金”可直译为以玉壶投献金人,即以贿赂通敌之意。有云“初,学士张飞卿者,于明诚至行在时,以玉壶示 明诚,语久之,仍携壶去。时建康置防秋安抚使。扰攘之际,或疑其馈壁北朝也。言者列以上闻,或言赵、张皆当置狱。”③这一说法与《后序》的有关 记载是相符的,俞说当系据此衍义而来:……先侯疾亟时,有张飞卿学士携玉壶过,视候,便携去,其实氓也。不知何人传道,遂妄言有颁金之语。或传亦有密论列者。余大惶怖,不敢言,遂尽将家中所有铜器等物,欲赴外庭投进。到越,已移幸四明,不敢留家中,并写本书寄判。后官军收叛卒取去,闻尽入故李将军家。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先前赵明诚病危时,有一个被称为学士叫做张飞卿 的人,携带一把玉壶前来探望。他把所谓玉壶给明诚看了一下便带走了。其实这不是真玉壶,只是一把样子象五实际是石制的壶。不知什么人将此事传 开了,井无中生有地制造了(明诚)将玉壶送给金人的谣言;还传言有人秘密弹劾此事。我非常惊惶恐惧,又不敢说什么。就把家中所有的铜器等物, 想赶到皇帝驻跸的地方去进献。我赶到越州(今浙江绍兴)后,皇帝己转到四明(今浙江宁波)。这些铜器等物不敢留在家中,就与手抄本一并寄存在 剡(今浙江嵊县)。后来官军平定叛乱的兵卒时,把这些铜器、写本,全都拿走,听说全部到了原来的李将军的家里。关于“玉壶颁金”之事,至今未 再发现新的材料和线索,看来此事最终是不了了之了。
(四)
赵明诚卒于建康,李清照大病一场《金石录后序》在记叙了赵明诚于建炎三年(公元 1129 年)八月十八日 病重将亡,取笔作诗,绝笔而终之后,又云:“殊无分香卖履之意”。关于① 谢伋《四六谈塵》.学津讨原本。
② 《景德传灯录》卷八。“白日”指人的死亡:“机捷”,犹机锋。佛教用涪,指问答迅捷、不落迹象、 含意深刻的语句。
③ 俞正燮《易安居士事辑》。
“分香卖履”的出处,已在本书第一章的有关章节中作了交代。此处尚需略 加提及的是这一典故不只是有一种含义,即除了作为家事的遗嘱外,还含有专对妻妾的恋念之意。这两层意思对李清照来说还都是表层语义。在涉及遗 嘱的问题上,必然联想到子嗣问题,传主之所以在遗嘱的前面加上“殊无”
二字,其中即含有“赵、李无嗣”的隐衷。此系李清照作品中的特有用典方 式,其与“晓来风急”的用法有相似之处。对此,在第一章中已有所涉及。
赵明诚死后,李清照走投无路。时局更加紧张,《后序》所云“朝廷已 分遣六宫”,即指哲宗赵煦后孟氏,亦即隆祐皇太后率六宫往豫章(今江西南昌),又传江当禁渡,此时传主所关注的并不是自身的安危,而是因“时 犹有书二万卷,金石刻二千卷”及其他长物的如何存放,成了亟待解决的大问题。这既是亡夫对她的嘱托,也是作为未亡人应尽的责任,何况这些书册 金石中,不仅有她“笔削其间”①的劳绩,她更为之付出了“与身俱存亡”的代价。但在“事势日迫”的情况下,收存好诸多贵重文物谈何容易,加之对 赵明诚逝世的悲恸,所以李清照在四十六岁时大病一场,到了仅存喘息的严重程度。这一场病给传主后半生所造成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此病本身给她带来的躯体痛苦。“病”字对李清照来说,其含义不仅是失去健康状态的问题。 这个“居盲之上、膏之下”旧称“二竖”②的病魔给传主带来的不仅是肉体痛苦,主要的是终其一生而难以痊愈的精神创伤。
① 张端义《贵耳集》卷上,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 1958 年版。
② 《左传·成公十年》。
九、病中再嫁,所遇匪人为了避免可能在部分读者中产生的误解,先对“匪人”一语略加解释。 这里是取义于李朝威《柳毅传》的“不幸见辱于匪人”。李清照的再嫁酷似洞庭龙女远嫁径河小龙的不幸,所遇均为行为不正当的“匪人”。
(一)
后夫名曰张汝舟,“妄增举数”自取咎绍兴二年(1132 年),清照四十九岁时到了杭州。这一年的四、五月间, 她曾再嫁张汝舟。兹将宋人的有关记载依次缕述如下:约撰于绍兴十七年(公元 1147 年)或稍前的《诗说隽永》云:“今代妇 人能诗者,前有曾夫人魏,后有易安李,李在赵氏时,建炎初,从秘阁守建康,作诗云……”①,意谓李易安后适他姓。
撰于绍兴十八年的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六十《丽人杂记》条云:“(李)易安再适张汝舟,未几反目。” 撰于绍兴十九年的王的《碧鸡漫志》卷二,谓清照“再嫁某氏,讼而离之,晚节流荡无归”。 约稍后于王灼的朱或,其《萍洲可谈》卷中云:“(李清照)不终晚节,流落以死”,亦诟其再嫁事。 约撰于绍兴二十一年的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四下云:“格非之女,先嫁赵”,言外尚有再嫁事。 约撰于绍兴二十一年前后的洪适跋《赵明诚(金石录)》云:“赵君无嗣,李又更嫁”②。 成书于李清照下世后的赵彦卫的《云麓漫钞》(初名《拥炉闲纪》)卷十四录有李清照《投内翰綦公崈礼启》,此启载有作者自述:“以桑榆之晚 节,配兹驵侩之下才”、“友凶横者十旬”、“居囹圄者九日”,即再嫁、离异、系狱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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