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对官职看得很淡,不求虚名。当他五十九岁谢世后,皇上赠他金紫光禄大夫,他的子女们遵照他生前意愿固让不受。历史是无情的,也是公正的,后世人对王羲之的人品给予了很高的也是公允的评价:右将军王羲之,在晋以骨鲠称,激切恺直,不屑屑细行,议论人物,中其病十之八九,与当道讽谏无所畏避。发粟赈饥,上疏争论,悉不阿党。凡所处分,轻重时宜,为当晋室第一流人品,奈何其名为能书所掩耶!
东晋将审美的主体--人作为审美的对象,是有其标准的,这审美标准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因素。王羲之崇尚人格美,但不全部按名士风流那一套行事,他摒弃某些消极因素,以自己的言行来塑造自己的形象。不过话又说回来,他终究不能脱离那个时代,例如他对眼药的执迷,这是不能给予肯定的。
三、书法美学思想
中国文字与书法,是两个有联系的不同的概念。而在西方便没有这么一说,在他们的国度里文字仅是一种技术,而在中国,书法是一门独立的艺术。有人说因为汉字本身就有艺术性,它的点线和结构具有美感,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全面,也难以服人,中国书法之所以是一种艺术,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文化参与,中国古代书法是和士大夫文人联系在一起的,所谓"圣人立象以尽意","象"对造字和书法注入了特定的内涵。许慎对文字作了这样的阐述: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者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之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庶业其繁,饰伪萌生。黄帝之史仓颌,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字者言孽乳而浸多也。著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
可以说这是文字起源最通行最权威的说法,研究文字与八卦的关系不是我们的任务,值得我们重视的是"依类象形"、"书,如也"之说。取"象"是文字的由来,构成中国文字的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等都离不开象形。中国人的思想观念,人与自然是统一和谐的,相互渗透的,以致发展成为中国美学思想的传统。"观象于天"、"观法于地"、"依类象形"等这种"取象"意识,体现了古代"天人合一"、"天人相通"的哲学观念。
④ 《晋书·王羲之传》。
① [元]赵孟倾:《识三羲之 〈七月帖〉》。
体现了古代人对自然美的认识,所以中国的文字不仅仅是语言记录的符号,还发展成为一门艺术。
书法"象"的理论,到了汉代,经过崔瑗的阐述,更趋完整了。他把草书"方不中矩,圆不副规。抑左扬右,望之若奇"的抽象线条看成是"兽跂鸟跱,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他对草书美感的阐述是从"象"出发的。这里有一点必须说明的是书法中对"象"的追求,并不是对具体形象的描绘。
到了东汉时期,蔡邕书法理论又出现了新的局面。蔡氏将形和势作为书法的对偶范畴,所谓的形,指书法中的点画结构而成的章法,而势是一种自然法则,指蕴含在点画及章法之中的运动方式。形与势是对立的,只有在它们统一和谐的情况下,才能产生美感并使其达到最佳的效果。
刘勰把"意"规范为审美的情,这是词外的"隐秀"、言外的"情"。
语言只能表达人类共同的东西和部分思维成果,不能显示具体的感觉内容。苏轼在《既醉备五福论》中说:"夫诗者,不可以言语求而得,必将深观其意。""意"的哲学范畴引入审美领域,便成为中国美学中的艺术创作批评的原则和审美的标准。
(一)重 意
书法理论发展到魏晋时代,有了很大的转折,具体地说这时期的书法理论的支点已从"象"转变到"意"的探索。这当然不是某个权威的个人主张,而是社会发展使然。
魏晋时代玄学兴起,玄学以老子道家学说为理论依据,其所谓"无形"、"无名"的哲学思想,在士大夫的思想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它要求书法表现人的内在精神意向,主张"得意而忘象",认为"象"不能包容书法美,唯有"意"才能和个人内心情感体验相结合以抒发感情,使之成为广泛意义上的美。
关于书法理论的"意",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在层次上也有一个由低向高的演进的过程。在书法理论发展之初,就有"圣人立象以尽意",这种"意"是侧重文字意义上的意。卫夫人将"意"作为书法构成的先决条件和胜败的关键,将"意"和"笔"作为一对范畴加之论述。
王羲之进一步发展了"意"的美学思想。使之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
什么是"书",什么是"意"?王羲之根据自己的理解作了回答。他说:凡作一字,或类篆箍,或似鹄头:或如散隶,或近八分;或如虫食木叶,或如水中蚪斗;或如壮士佩剑,或似妇女纤丽。
古人云:书亦有意,书者舒也,抒也,如也。书,心画也。王羲之对卫夫人关于"意"的理论,作了进一步阐述:夫欲书者,先乾研墨,凝神静思,预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筋脉相连,意在笔先,然后作字。②凡书贵于沉静,令意在笔前,字居心后,未作之始,结思成矣。在这里"意"是一个创作之前的准备和沟思,涉及具体的书法表现,汉字的形体和运笔等形式内容,因为要表现玄学的"意"和抒发幽远丰富的情感,都必须通过书法的内在结构,借助于基本的形式,忽视了点画结构、章① 传王羲之《书论》。
① 传王羲之《书论》。
法的形式美,"意"的美学原则便失去了载体,因为平直相似,状如算子,上下方整,前后齐平,便不能称其为书法了,整幅作品筋脉相连,"意气"充溢,才是书法艺术的真谛。
王羲之进一步发展了书法的"意"的理论,将"意"作为构成书法作品本身的内容。这种"意"是玄学意义上的意,是难以名状、深不可测的,是从哲学的高度引进了"言不尽意"这一命题。他说:吾尽心精作亦久,寻诸旧书,惟钟、张故为绝伦,其余为小洼,不足在意。去此二贤,仆书次之。须使书意转深,点画之间皆有意,自有言之不尽。得其妙者,事事皆然。复与君,此章草所得,极不为少,而笔至恶,殊不称意。王羲之认为书法必须表现人的精神实质,作书应以"心意"为首。他在《题卫夫人〈笔阵图〉》后中将纸比作阵地、战场,将笔比作兵器,墨比做盔甲,而"心意"则是统帅全局的将军。将"意"提高到将军的地位。他在《书论》中曾说:夫书者,玄妙之伎也,若非通人志士,学无及之。
充溢"意气"和反映玄学精神的书法,是一般人难以领悟的,这就要求艺术家必须有高深的学养和灵气,必须要达到"通人"的水平。不了解这一点,便不能登堂入室。王羲之在评论书法作品时将"意"作为重要的审美标准,他曾说:子敬飞白大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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