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复评传_欧阳哲生【完结】(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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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初,欧美民主思想流入中国,逐渐汇成一股思潮。严复作为一个启蒙思想家,殷切希望民主政治早日实现。但他蛰居书斋,寄身官场,限于自己的地位和处境,无意亦无力与清廷作正面的冲突。不过,他在自己的译著和案语中,却明显表达了自己对民主政治的向往和对清廷“新政”的不满。他指出:“今日所谓立宪,不止有恒久之法度已也,将必有其民权与君权,分立异用焉”,“使法立矣,而其循在或然或不然之数,是则专制之尤者耳。”[9]他意味深长地告诫人们:“国之所以常处于安,民之所以免于暴者,亦恃制而已,非恃其人之仁也。恃其欲为不仁而不可得也,权在我者也。使彼而能吾仁,即亦可以吾不仁,权在彼者也。在我者,自由之民也;在彼者,所胜之民也。必在我,无在彼,此之谓民权。”[10]他特别提出:思想言论应当自由,如果以“刑章”加以干涉,“则其治论于专制,而国民之自由无所矣”,[11]民有“可据之权利”,才有“应尽之义务”可言,“无权利,而责民以义务者,非义务也,直奴分耳。”[12]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可以说,这时期严复对民主理论和政制的认识都较戊戌时期有了进一步的深化,而这种言论的传播亦成为正在兴起的民主革命思潮的先导。因此,无怪乎后来的同盟会革命党人将严复引为同调。[13]

  不过,严复与革命派的实际关系却相对复杂。戊戌以后的几年间,严复在思想上面临着一种两难选择的境地。一方面,清政府对他不信任,他实际上处于闲置的地位;一方面,由于局促于社会渐进论,他恐惧中国出现法国大革命式的流血冲突,对革命派的言行存有保留态度。他不屑于革命党人的肤浅,责备革命派以盲目破坏为能事,“不悟其所从来如是之大且久也”,“顾破坏宜矣,而所建设者,又未必其果有合也,则何如其稍审重,而先咨于学之为愈乎!”[14]严复与革命派的思想差异,在他与孙中山的辩论中得到了充分反映,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严复游访欧美诸国,途经伦敦,孙中山前往拜访,两位著名人物相会,自然谈话离不开中国前途问题。严复认为:“中国民品之劣,民智之卑,即有改革,害之除于甲者将见于乙,泯于丙者将发于丁。为今之计,惟急从教育上着手,庶几逐渐更新也。”[15]孙中山对严复说:“俟河之清,人寿几何?君为思想家,鄙人乃实行家也。”孙中山的结论形象概括了他们之间的区别,严复持“教育救国”论,他注重思想启蒙;孙中山是“民主革命”家,他注重政治革命;两人虽主张有别,但就其最终的目的却是殊途同归。所以严复对于革命派的基本态度是同情而非憎恶。他借所谓“新者”之口说:20世纪之风潮,是天演之自然。“使天而犹眷中国乎,则立宪革命,二者必居一焉。立宪,处其顺而易者也;革命,为其逆而难者也。然二者皆将有以存吾种。”[16]他虽再三批评革命派肤浅躁进,却又同时赞美他们苦苦追求的共和之制。他甚至认为共和之制是“今世合邦之最为演进者”,且天然适合中国国情:“今夫合众之局何为者,以民族之寡少,必并合而后利自存也。且合矣,虽共和之善制而犹不坚。何故?以其民之本非一种,而于分立故也。天下惟吾之黄族,其众既足以自立矣,而其风俗地势.皆使之易为合而难为分。”他深情地说:“夫其众如此。其地势如此,其民材又如此,使一旦幡然悟旧法陈义之不足殉,而知成见积习之实为吾害,尽去腐秽,惟强之求,真五洲无此国也,何贫弱奴隶之足忧哉?”[17]

  在严复的研究中,有一种意见根据严复的《政治讲议》等言论认为,严复在戊戌变法失败后思想渐趋保守,不仅反对革命,甚至也不赞成立宪。因为他认为中国的“民智”尚未达到一定水平。[18]但从近期发现的材料看,它与严复当时的实际思想状况相悖。严复在《中外日报》等刊发表的《论国家于未立宪以前有可以行必宜行之要政》[19]一文中,即明确指出由专制到立宪是“天演”进化的规律。

  依据“优胜劣败”的原理,“无论中国民智幼稚如何,国家旧制严立何若”,要求存图强,就非“变法立宪不可”。尽管中西国情不同,国民智识相差悬殊,但这些都可以通过立宪来逐步改进完善。只要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经过二三十年的努力,中国就可赶上西方。否则,如果因循守旧,抱残守阙,到二三十年后再谈立宪,那将白白浪费了几十年光阴,而中国依然落后于西方的情势愈加恶化。因此,他特别强调:“与为因循以愒时,无宁断决而作始。夫曰程度未至,情形不同,此皆畏难苟安者延宕之淫辞。夫非火屋漏舟,急起自救之义明矣。以此故立宪之议,为鄙陋所极表同情者。”可见,严复对拖延施行立宪政制改革的做法不但不表赞成,而且还批驳了那种认为中西情形不同,“中国民智幼稚”而不足以立宪的观点。

  当然,严复在《政治讲议》中对卢梭的《民约论》提出批评也是事实,对此我们将在下节详加讨论。在这里,须加指出的是,从严复与卢梭《民约论》的关系看,他有关民主政治的基本立场并没有改变。严复仍然坚持“主权在民”的思想。他在《宪法大义》中即表示:“自吾辈观之,则卢梭书中无弃之言.皆吾国孟子所已发。问古今之倡民权者,有否于‘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之三语者乎?殆无有也。卢(梭)谓治国务明主权之谁属,而政府者,主权用事之机关也。

  主权所以出治,而通国之民,自其全体诉合而言之,为主权之真主;自其个人一一而言之,则处受治之地位。同是民也,合则为君,分则为臣,此政家所有国民自治之名词也。”[20]明确肯定卢梭“主权在民”的思想为“不弃之言”。严复对自由的向往仍一往情深,他虽不赞成“天赋人权说”,也反对对自由的滥用,但他仍视自由是近代社会一种不可或缺的权利。他在这时期所著的《老子评语》中,写道:“故今日之治,莫贵乎崇尚自由。自由,则物各得其所自致,而天择之用存其最宜,太平之盛世为不期而自至。”[21]基于此,严复要求立宪的初衷自然不会改变。1906年,他在上海等地发表政治演讲,反映了他对实施宪政的热切期望,他不仅欢迎清朝预备改行宪政,“乃今幡然而识立宪,思有以挽国运于衰颓,此岂黄人之幸福?”[22]而且指出立宪的真义,“顾欲为立宪之国,必先有立宪之君,又必有立宪之民而后可。立宪之君者,知其为天下之公仆,眼光心计,动及千年,而不计一姓一人之私利。立宪之民者,各有国家思想,知爱国为天职之最隆,又济之以普通之知识,凡此皆非不学未受文明教育者之所能辨明矣。”[23]此种见解,已较之国内许多立宪人士更为清晰、明确,表现了其思想识见的深沉。由上可见,20世纪初严复的民主政治思想已超越了他在戊戌时期的高度,他在这时期所取得的成果和达到的思想高度,使其历史地位并未逊色于前一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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