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迹却没制造出来,再抠抠枪,才知道子弹已全部打光了。
他恐惧极了,扔了无用的枪,转身就向前面的路上跑。他企望能追上几个掉队的人,和他们一起结成生存同盟。
狼在后面追,它比他跑得快。
他和它的距离越缩越短了。
他不敢跑了,怕身后的狼追了上来,把他扑倒、咬死,况且,天又越来越黑了,狼和它的同类们逞凶的漫漫长夜已经降临了。
他想起,狼怕火。
他找到一片干草丛,划了一根火柴,点燃了干草,又搞了一些干柴、树叶在上面烧。
狼果然害怕了,趴在距他不到二十米的树林中叫,就是不敢过来,它的叫声恐怖而阴森。
他和它隔着火对峙着。
火很快就败落了,他为了维持这生命之火的燃烧而越来越远地去拾柴草;而他只要一离开火堆十几步,那狼就跃跃欲试地向他面前扑,逼得他不得不回到火堆旁来。
火眼看着要熄了,他不得不把军褂扒下来点上火烧。烧完了军褂,烧军帽,烧裤子,直到烧完身上的最后一块遮羞布——裤头。
他变得赤裸裸的了。
他赤裸裸地站着、抖着,等待着必将开始的一场原始而野蛮的搏斗。他已和动物没有任何区别了,来自人类文明社会的一切,都被一把火烧光了。
焚烧肮脏短裤的火一点点由炽黄变得幽蓝,眼见着要灭了。
那只复仇的狼开始试探着,一步步向他逼……
他突然想起了那一小条曾经十分宝贵过的狼崽肉,他想把它还给那条狼,以谋求一种强者之间的和平。
他弯下腰,拾起脚下的狼崽肉,友好地抛了过去,狼将身子向后一闪,理都不理,又向他面前跳。
蓝色的火焰还剩下一缕,他才记起了脚下的破皮靴,他以为皮靴也能燃烧,想把皮靴也脱下来烧掉。
脱皮靴时,摸到了那把已被他忘却了的匕首,他兴奋极了,仿佛抓到了一根救命稻草。他不脱皮靴了,拔出匕首牢牢握在手中,像狼一样狞笑着,吼着。
“来吧!来吧!”
狼来了,扑上来了。他身子一闪,狼扑了个空。狼并不为第一轮攻击的失败而沮丧,它转身望着他,又一步步向他面前逼,准备发动第二轮攻击。
狼的眼睛里冒着绿幽幽的光。
狼又扑了上来,他身子一缩,用匕首一挡竞将狼的前腿刺中了;狼嗥叫着,从他头顶上窜了过去。
他被这胜利激动了,用没了人腔的声音切齿吼道:
“来呀,你再来呀!”
狼不来了。它似乎已知道面前的对手很难对付,窜入黑暗的草从中不见了。
他笑了,为生存竞争中的又一次胜利笑了。原来狼并不可怕,人本来也是狼!元帅、将军、政治家们是大狼,芸芸众生们是小狼,人生就是连续不断地厮咬!厮咬!wωw奇Qìsuu書com网再厮咬!生命力强悍的狼——不论是大狼还是小狼,都不应该倒在人生的厮咬中!就像他尚武强……
他没倒下,他握着滴血的匕首牢牢站立在大地上。匕首上的血,是又一个对手为自己的失败付出的代价。他什么也没有失去,脖子没被咬断,胳膊还自如地动作着,足以应付三五个回合,他全身的每一块肌肉都完整无缺,就连大腿根那一串雄性的标志物也还在那里安然地悬着。他用糊着狼血的手,抚摸着自己多毛的胸脯,多毛的大腿和大腿中那串使他自豪的肉,仿佛在对自己的生命进行一次庄严的检阅。检阅的结果是令人满意的,他手中的匕首一挥,又发出了一阵疹人的狂笑和吼叫:
“来呀!哈哈!哈哈……你再来呀……”
没有应战的回声,只有山风在紧一阵慢一阵地刮,树叶和灌木发出一阵阵单调的沙沙声。
他冷静了些,赤裸着身子向狼消失的方向看了看,听了听,认定那只狼不存在了,这才慌忙去到远处捡柴禾。
他要重燃起一堆大火,一直烧到天明。这样,那只狼就不会靠近了,后面的人就会救下他的。
去拾柴时,他也没敢放下手中的匕首。
他握着匕首走到了离开火堆灰十几步开外的地方,正要伸手去拉一根干树枝,那条和他同样狡猾也同样恶毒的狼,猛地从草丛中跳了出来,扑到他身上,一口咬住了他的脖子。
他惨叫着、挣扎着,几乎是本能地将手中的匕首狠狠捅进了狼肚皮里。狼也惨叫起来,尖利的牙齿被迫从对手的皮肉中拔了出来。他得到了这难得的一瞬,拼命将头一扭,手中的匕首向狼肚子的深处刺进了许多——匕首是他的牙齿,他得用它死死咬住它,置它于死地。
那狼却也是个骄傲的强者,它被扎人体内的匕首逼着挣扎了一阵子之后,知道摆脱不了匕首的纠缠了,遂又不要命的牢牢压在对手身上,对着他的脑袋撕咬起来……
他眼前血腥而昏黑,天空和大地都被狼的血盆大口吞噬了,他这才意识到,在这场原始而野蛮的搏斗中,他输了,连血本都输掉了……
在生命的最后一息,他又挣着、挺着,用匕首在狼肚上狠狠划了一下,划出了一个大口子。他将半只臂膀探进了狼肚皮里,匕首丢开了,手里死死攥住了一把血腥滑腻的狼肠子,直到最后咽气也没松开……
第七章
宿营前看到的最后一块木牌是歪倒在路旁的,上面标明距新平洋的距离是五十英里。木牌前方不到一百英尺的短短一段路上。至少躺着二十具尸体;这几天又连续不断地下雨,尸体横七竖八泡在泥水中,大都腐烂了,蛆虫四处乱爬,泡着腐尸的水发绿发臭,蚊蝇变得特别多,有时嗡嗡叫着,成群飞来,像一团团黑烟。
齐志钧很恐惧,没敢在那横着腐尸的地方休息。他面前的景象太可怕了,实在太可怕了——距新平洋只有五十英里,他们竞走不到了,竞永远地躺在这里了。
他得走。无论如何,也得走到新平洋。他有走到新平洋的物质依据:米袋里还有半茶缸米,手里还有一支枪,十二粒子弹,他不会倒下,也不应该倒下。
那晚,他一直走到天色黑透,又点着一支火把继续走,直到完全摆脱了死尸的腐臭和蚊蝇的追逐,才找到路边的一个芭蕉棚歇下了。
冷,真冷。讨厌的热病又缠上了他,生命的负荷加重了。拖着疲惫不堪的身子,他搞了些干芭蕉叶、干树枝烧起了一堆火,先在火旁躺了一会儿,喘匀了气;而后,取出米袋,在那只被烤得黑乎乎的军用茶缸里放了一把米,准备烧点粥喝。
胃囊里仿佛有无数条虫子在爬,在噬咬他的胃壁。准备烧粥时,他就抓了把生米填进了嘴里,拼命的嚼,没嚼碎,就吞进了肚里。
米真好吃,比山珍海味还好吃。
只吃了两口,他就不敢吃了——他突然意识到自己犯了错误:米只剩下这半茶缸了,充其量不过六七两,他还有五十英里的路要走!他嘴里咀嚼着的不是一点生米,而是自己生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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