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云:燃烛行房,终身之忌。
《书》云:忿怒中尽力房事,精虚气节,发为痈疽。恐惧中入房,阴阳偏虚,发厥、自汗、盗汗,积而成劳。
《书》云:月事未绝而交接,生白驳。又冷气入内,身面萎黄不产。
《书》云:金疮未瘥而交会,动於血气,令疮败坏。
《书》云:忍小便入房者,得淋疾,茎中疼痛,面失血色,或致胞转,脐下急痛死。
《书》云:或新病可而行房,或少年而迷老,世事不能节减,妙药不能频服,因兹致患。岁月将深,直待肉尽骨消,返穴神鬼,故因油尽灯灭,髓竭人亡。添油灯壮,补髓人强,何干鬼老来侵,总是自招其祸。
《书》云:交接输写,必动三焦,心脾肾也,动则热而欲火炽,因入水致中焦热郁发黄;下焦气胜额黑;上焦血走随瘀热行於大便,黑溏。男女同室而浴者,多病死。
《书》云:服脑麝入房者,关窍开通,真气走散,重则虚眩,轻则脑泻。
《本草云》:多食葫行房,伤肝,面无光。
《书》云:入房汗出中风,为劳风。
《书》云:赤目当忌房事,免患内障。
《书》云:时病未复,犯者舌出数寸死。
《三国志》子献病已瘥,华佗视脉曰:“尚虚未复,勿为劳事,色复即死,死当舌出数寸。”其妻从百里外省之,止宿,夜交接,三日病发,一如佗言。可畏哉。
卷之一:欲有所避
孙真人曰:大寒与大热,且莫贪色欲。
书云:凡大风、大雨、大雾、雷电霹雳、日月薄蚀、虹霓地动、天地昏冥、日月星辰之下、神庙寺观之中、井灶圊厕之侧、墓、柩之傍,皆所不可。若犯女,则损人 神。若此时受胎,非止百倍损於父母,生子不仁、不孝,多疾损寿。唐?魏征令人勿犯长命及诸神,降日犯淫者,促寿。及《保命诀》所载:朔日减一纪,望日减十 年;晦日减一年。初八上弦,二十三下弦,三元减五年;二分二至二社,各减四年;庚申甲子本命减二年。正月初三万神都会,十四十六三官降,二月二日万神会, 三月初九牛鬼神降,犯者百日中恶。四月初四万佛善化,犯之失音。初八夜盖恶童子降,犯者血死。五月三个五日、六日、七日为九毒日,犯者不过三年。十月初十 夜,西天王降,犯之一年死。十一月二十五日,掠剩大夫降,犯之短命。十二月初七夜犯之恶病死;十日天师相交行道,犯之恶病死。二十天师相交行道,犯之促 寿。每月二十八人神在阴;四月十月阴阳纯用事,已上辰犯淫且不可,况婚姻乎。按《庚申论》曰:古人多尽天数,今人不尽天年,何则?以其罔知避慎,肆情恣 色,暗犯禁忌,阴司减其龄,算能及百岁者,几何人哉。蜀王孟昶,纳张丽华於观侧,一夕迅雷电火,张氏殒。道士李若冲,於上元夜,见殿上有朱履衣冠之士,面 北而立廊下,罗列罪人,有女子甚苦,白其师唐洞卿,师曰:“此张丽华也,昔宠幸於此,亵渎高真所致。”由是观之,天地间禁忌不可犯也。
卷之一:嗣续有方
建平孝王妃姬寺,皆丽无子,择良家未笄女,入内又无子,问褚澄曰:“求男有道 乎?”澄曰:“合男女必当其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阴阳完实,然后交合,合而孕,孕而育,育而子壮强寿。今 也不然此,王之所以无子也。”王曰:“善。”未再期,生六男。
书云:丈夫劳伤过度,肾经不暖,精清如水,精冷如冰,精泄,聚而不射,皆令无子。近讷曰:此精气伤败。
《书》云:女人劳伤气血,或月候愆期,或赤白带下,致阴阳之气不和,又将理失宜,食饮不节,乘风取冷,风冷之气,乘其经血,结於子脏,皆令无子。
《书》云:月候一日至,三日子门开,交则有子,过四日则闭,而无子。又经后一日、三日、五日受胎者,皆男;二日、四日、六日受胎者,皆女。过六日胎不成。凌霄花,凡居忌种此,妇人闻其气,不孕。
卷之一:妊娠所忌
《产书》云:一月足厥阴肝养血,不可纵欲,疲极筋力,冒触邪风;二月足少阳胆,合 於肝,不可惊动;三月手心主右肾养精,不可纵欲,悲哀,触冒寒冷;四月手少阳三焦合肾,不可劳逸;五月足太阴脾养肉,不可妄思,饥饱,触冒卑湿;六月足阳 明胃合脾,不得杂食;七月手太阴肺养皮毛,不可忧郁叫呼;八月手阳明大肠合肺以养气,勿食燥物;九月足少阴肾养骨,不可怀恐,房劳,触冒生冷;十月足太阳 膀胱合肾,以太阳为诸阳,主气,使儿缕皆成,六腑调畅,与母分气,神气各全,候时而生。所以不说心者,以心为五脏主,如帝王,不可有为也。若将理得宜,无 伤胎脏。又每月不可针灸其经。如或恶食,但以所思物与之食必愈。所忌之物,见食物门中。
《太公胎教》云:母常居静室,多听美言,讲论诗书,陈说礼乐,不听恶言,不视恶事,不起邪念,令生男女,福寿敦厚,忠孝两全。演山翁云:成胎后,父母不能禁欲,已为不可。又有临产行淫,致其子头戴白被而出,病夭之端也。
卷之一:婴儿所忌
《书》云:儿未能行,母更有娠,儿饮妊乳,必作病,黄瘦骨立,发热发落。
《书》云:小儿多因缺乳,吃物太早,又母喜嚼食喂之,致生疳病,羸瘦腹大,发竖萎困。
《养子直诀》云:吃热莫吃冷,吃软莫吃硬,吃少莫吃多,真妙法也。
《书》云:母泪勿堕子目中,令子目破,生翳。
《琐碎录》云:小儿勿令指月,主生月蚀疮,勿令就瓢及瓶中饮水,令语讷;又衣服不可夜露。
卷之二:地元之寿(起居有常者得之)
人之身,仙方以屋子名之。耳、眼、鼻、口其窗牖、门户也;手足肢节其栋梁、榱桷 也;毛发体肤其壁瓦、垣墙也。曰气枢、曰血室、曰意舍、曰仓廪玄府、曰泥丸绛宫、曰紫房玉阙、曰十二重楼、曰贲门、曰飞门、曰玄牝等门,盖不一也,而有主 之者焉。今夫屋或为暴风疾雨之所飘摇,螫虫蚁蠹之所侵蚀,或又为鼠窃狗偷之所损坏,苟听其自如而不知检,则日积月累,东倾西颓,而不可处矣。盖身者屋也, 心者居室之主人也。主人能常为之主,则所谓窗户、栋榱、垣壁皆完且固,而地元之寿可得矣。
卷之二:养生之道
老子曰:人生大期,百年为限,节护之者,可至千岁。如膏之小炷与大耳。众人大言,而我小语,众人多烦,而我少记,众人悸暴,而我不怒。不以人事累,意淡然无为,神气自满,以为不死之药。
庄子曰:能尊生者,虽富贵不以养伤;身虽贫贱,不以利累形。今世之人,居高年尊爵者,皆重失之。
《孙真人铭》曰:怒甚偏伤气,思多太损神,神疲心易役,气弱病相萦。勿使悲欢极,当令饮食均,再三防夜醉,第一戒晨嗔。夜寝鸣云鼓,晨兴漱玉津,妖邪难犯己,精气自全身。若要无诸病,常当节五辛,安神宜悦乐,精气保和纯。寿夭休论命,修行本在人,若能遵此理,平地可朝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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