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而易见,凡是从哲学观点出发,把人类看作为上帝未完成的和半途而废的工艺品断片的,将永远不愿意象神学家和政治家那样承认:上帝可以给予这样的。人以少量的自由和独立。全能的上帝一定要无情地剥夺这些腐败和贪婪的人们的自决权。“如果我们听其施行诡计,他们的灵魂除恶事外一无所能。”我们一定要一劳永逸地阻止亚当孽种们的放肆看法,他们居然自以为有权按照他们自己的个性,发展同上帝、同我们尘世的关系。我们越是严厉地镇压那种放肆行为,越是抑制人而使其服从,于他们就越好。不许有自由,不许有自主的意志,因为人只会滥用特权。一定要强迫他们在上帝的伟大之前十分恭顺。我们一定要使他们清醒;一定要吓唬他们;阻止他们的放肆,直到他们无抵抗地接受那虔诚而顺从的黔首地位,直到他们把自已的个性结合在黔首群中。这样,个性特殊性就消失无影。
要实现这种对个性的残酷镇压,要实现这种对个人所有权的破坏性的剥夺而利于集体,加尔文有他自己的一套方法。那就是著名的宗教“教规”,就是对人类的冲动和欲望强加以迄今没人设计过的、苛刻的控制。从他独裁统治开始,这卓越的组织者就把他的羊群——他的全体教徒,放在一个有刺的条例和禁令的(即所谓的“法令条款”)铁丝网里放牧。同时,他创建了一个特殊的部门,去监督恐怖主义者德行的工作。我们刚才所说的组织名为宗教法庭,它的目的定得十分模棱两可。比方说,监督宗教团体以“使上帝能十分纯洁地受到尊敬”。单从表面上来看,这一道德检查人员的影响仅限制在宗教生活里。但是。由于把尘世同加尔文国家极权主义概念的哲学密切地联结起来,从此,最起码的独立活动就被当局控制了。宗教法庭的巡捕,(“罗马人”)显然是监视每个日内瓦人的私生活的。他们绝对不能放松监视,而且希望他们留意的“不仅是言论,而且是观点和思想”。
从制定对私生活进行如此广泛控制开始,在日内瓦就很难说还存在什么私生活了。加尔文一跃而超越了天主教的宗教法庭。后者总是依靠小报告以及各种来源的告密,后来还派遣了一些心腹和密探。但在日内瓦,根据加尔文的宗教哲学,人性本(并永恒地)向恶而不是向善。因此某人可以先验地被怀疑为一个罪犯,每一个人一定要容忍监督。在加尔文回日内瓦之后,所有屋子的门好象突然敞开了。墙壁好象变成了透明的玻璃。每时每刻,每日每夜,都可能响起叩门声,大批“宗教警察”不容公民抗拒就宣布进行“访问”。不论贫富贵贱,每月一次,都得服从这些职业“道德警察”的盘问。一连几小时(因为“法令条款”宣称这种考查一定要以从容不迫的方式进行),白发苍苍的、受人尊敬的、久经考验的、迄今可靠的人一定要象小学生似地经过考查,诸如他们是否记得祷告词,或者他们为什么不参加加尔文大师的一次布道。经过这样的盘问和教化之后,“访问”仍未结束。卫道的“肃异委员会”的成员们事事都要插手。他们触摸妇女的衣服,看他们的裙于是否太长或太短,衣服是否有多余的饰边或危险的开叉。警察仔细地检查发式,务使它不要做得太高,他们数受害人手指上有几个戒指;翻看柜里有几双鞋子。他们从卧室检查到厨房的餐桌,以查明饭食是否超过规定的一汤或一菜,是否藏有糖果和果浆。接着,虔诚的警察继续检查其余的房间。他窥探书架,巴不得有一本未经宗教法庭出版许可的书。他查看抽屉,希望寻出一张圣者的画像,或者一串念珠。仆人们被查问有关他们主人们的行为,孩子们被盘问有关他们父母亲的所作所为。
当这一加尔文主义独裁者的奴才上街时,他一直竖起耳朵以查看是否有人在唱一支世俗的歌,或者奏乐,或者沉溺在恶魔般邪恶的快乐之中。从此以后在日内瓦,当局一直在追猎任何带有快乐的事,追猎“任何淫荡下流的行为”。如果当场抓住一个自由市民,他在工作之余到酒馆喝一杯酒,借以恢复精力,此人就倒了霉;如果有人堕落地用掷骰子或玩纸牌作乐并被当场抓住的话,他也就倒了霉。追猎日复一日地继续着,那些密探们都疲于奔命,连安息日也得不到休息。他们要一次又一次地进行逐户访问,因为有些懒汉会躺在床上不去聆听加尔文大师的布道教诲。在教堂里,告密者注意动静,随时准备呵斥那些迟到或提早退出“上帝之家”的人。这些官方的卫道士们孜孜不倦地四处奔波。入夜,他们在罗纳河边灌木丛中窥探,看是否有一对罪犯情侣纵情地拥抱;在旅店,他们检查床铺并彻底搜查过客的行李。每封出入城市的信件都得拆开检查。宗教法庭精心组织的戒备远远超出了城墙。在驿车里,在公共划艇里,在横渡湖面去外国市场的船只里,在城外的旅店里,密探到处出没。一个在里昂或巴黎访问的日内瓦市民说了任何不满的话,都会被确凿无误地报告上去,但是,更为不能容忍的情况是,无数非官方的密探以志愿者的身份,同那些合法任用干那项工作的人一起活动。一旦一个国家开始实行恐怖统治时,志愿告密的毒草便会象可厌的种子那样萌发滋长。当原则上允许甚至希望告密时,其他正派人就会被恐惧所驱使,而扮演告密者的角色。单是为了不被怀疑是“站在魔鬼一边而是站在上帝一边”,在加尔文独裁统治下的每一个日内瓦公民都会对他的朋友怀疑蔑视。“热中的恐惧”使他们迫不及待地要走在告密者的前头。几年以后,宗教法庭废止了官方监督,因为所有的公民都已志愿受其控制。无情的告密潮流日涨夜高,推动了精神上宗教法庭的碾轮轻快地转动。
在这样一个制度下谁能有安全感呢?谁能肯定他没有违反某一条圣旨呢?因为加尔文实际上已禁止了每一件能使生命愉快和有益的事。戏院、娱乐、传统节日、任何一种舞蹈或游戏都被禁止。甚至如滑冰那样无害的运动也使加尔文暴跳如雷。他唯一能够容忍的衣服必须十分朴素,几乎是僧侣式的。因此,裁缝们除非有市行政当局的特许,并按规定新样裁剪,将被禁止。未满十五岁的姑娘不得穿丝绸,而超过这年龄,则不得穿丝绒。金银花边、无用的钮扣和褶饰均被禁止,佩戴金饰或其他小件饰物也违反规定。男子不得蓄长发,禁止妇女把一绺绺头发卷起来并用梳子定型。禁止花边;禁止手套;禁止褶边和开叉的裙;禁用轿子和四轮马车;禁止家宴邀请客人超过二十人。在受洗和订婚宴会中,上菜不得超过指定的道数;不得供应糖果和果脯。除当地出产的红酒外不得饮其他的酒。娱乐场合不论四足的兽或有翼的禽一概禁止,糕点也禁止。新婚夫妇在结婚时,或在婚后六个月内不得互赠礼物。当然任何性质的婚外性行为是绝对禁止的,即使已经正式订婚的,也同样不得疏忽。
日内瓦公民不准进入旅店;除非做过祷告,旅店主人不得供应过客食物饮料。大体上,酒菜馆的老板们都得到指示要探查他们的客人,要非常留心每一句可疑的话或每一个可疑的姿势。没有特别许可不得印书。禁止向国外写信。圣像、其他雕塑和音乐部被禁止。至于唱赞美诗,法令条款宣称:“务必”要避免耽于曲调而不注意集中于歌词的精神和意义上,因为“只有活的词才能赞美上帝”。公民们在加尔文来到之前自以为是自由的市民,现在甚至不准为他们的孩子们选择受洗的名字。虽然几百年以来,克劳德和阿马德的名字一直很普遍,但现在被禁止了,因为它们没有在《圣经》上出现过。一个虔诚的日内瓦人必须为他的儿子取名为艾萨克、亚当或诸如此类的名字。禁止用拉丁语作祷告;禁止复活节和圣诞节宴会。凡是能够使一个存在的实体不那么灰色、那么单调的每件事,都被禁止。当然,在言论出版方面的任何思想自由都是禁止的。对加尔文独裁政治进行批评则是罪上加罪,更被禁止。城市的公告宣读人,以鼓为前导,严正警告自由市民“除市行会在场外,莫谈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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