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名叫胡适的着名中国人昨晚在长老会所作之演讲,题目为《耶教在中国之机会》。这是系列演讲“世俗感召之精神意义”之第五讲。他认为,德国借口两名传教士被暴民杀害,于一八九七年占领了胶州湾;法国也借口一名传教士被杀,于一八九八年占领了广州湾。他们之上述行径,对一九〇〇年中国发生义和团运动负有责任。胡适继续说:
“倘若耶教要成为一种世界宗教,每一个耶教徒乃至每一个教会应督促他(或她、它)自己下决心去尽之责任,乃在于提高现行国际道德水准。你们大多数人理所当然地认为,所谓‘文明’是奠基于耶教之坚固磐石之上的。然而,我要真心实意地告诉你们,现行文明并不是建立在耶教理想之爱和正义之上的,而是建立在弱肉强食法则之上的--这个法则就是:有力即有理!请大家想象一下:许多耶教国家此刻正在教堂里祈祷,请求上帝赐予他们胜利与成功,好去摧残他们的耶教兄弟。接下来,请大家再想一想耶教之戒律:‘爱所有人,爱汝之敌人,对恶人也不要抵抗。’”
然后,胡适又谈到,在中国信奉耶教之人数在渐渐地增多,早期来华之传教士在中国所遭遇到的重重困难,也在慢慢地消除。接着,他又讲了一大段,关于传教士在此泱泱大国已做的和可做的那些工作。耶教徒有三项工作可做;第一,劝教;第二,传道,即传播耶教之思想与理想;第三,事功,即做许多实际的服务工作。
“传教士之功绩一度是按他们劝教之人数来衡量。可是,这却不是中国所需要的,也不应是教会当初派遣他们来华传教之目的所在。
“传播耶教之精华,才是至关重要的。这个精华并不是所谓什么神学之教条,诸如圣母诞生说、原罪说、赎罪说等等;而应该是耶教真正的爱的学说,诸如爱汝之邻人、甚至爱汝之敌人、不争主义、原恕、自我牺牲和服务等等学说。传教士应广泛传播这些耶教之理想,并将其恰当地植入人心,不论采用何种方式。他不应只看重呈滚动式增多之教民人数,而应努力使这些理想深入人心,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传教士第三个目的,也是更为重要之目的,就是做些实际的服务工作。例如,在教育、社会改革、医疗和手术等方面,传教士大有可为。诚然,在此方面,传教士们已经颇有成就,尤其是医疗卫生工作。以余观之,传教士四处布道,其至高无上之光荣即在于此,其最大之成功亦在于此。
第52章 民国四年(1915)二月十八日至六月七日(6)
“传教士之真正价值体现于下列事实之中:一位外国传教士,好比一位学成归国之学子,总是带着一种观念,一种批判精神,回到故里。正当国民对现存之社会秩序已经习以为常,并漠然处之之际,上述种种正是该国所最为匮乏的。就任何社会改革而言,上述种种亦正是改革所绝不可少的。”
昨日星期,此间十六七所教堂之讲演无一见诸报章者,独我之演说词几占全栏,不可谓非“阔”也,一笑。首末两段自谓大有真理存焉。
二七、误删了几个“?”
(三月廿八日)
英国下议院有人质问政府,对于日本向中国要求各事持何态度,国务次官(undersecretaryofstate)neilprimrose答曰:“日本在中国扩大其利益,苟无害于英国之利益,英政府不持任何异议。”
有署名“深信英国非图私利者”致《晚邮报》一函:
主笔先生:
日本无故以武力威胁中国,放弃其主权,照最近历史所昭示,中国欲求安全,只有诉诸素以保护弱国爱自由爱正义之英国。英国曾为比利时对德作战,今日亦必能以武力扶持此无告之中国也。
以此君之书与上文所记英政府之宣言并观之,甚耐人寻味也。
上记之自署“深信英国非图私利者”之投书,余作一书答之。彼见吾书,亦以书见寄。其真姓名为claudeh.valentine,自言“为德国人,生长柏林。此书本意冷嘲英人之假仁假义,每语后皆系以疑问符号(?),记者不察,载其书而删其疑问号,故其语意,不类冷讽”。
此人自言热心于此战事之德奥突华一方面,欲与余交换意见。不知余虽不信英人之伪善,亦非联德派之流也。(四月一日)
二八、一九一四年纽约一省之选举用费
(三月廿九日)
《纽约时报》调查纽约一省去秋全省选举所费金钱,列表记之,其数乃达四百万以上,可谓骇人听闻矣!
纽约省法:凡选举候选人,无论当选与否,皆须于选举完毕以后,以本届选举所费用,列表呈报所属选举官吏,故能有此表也:
共和政治,乃最糜费之政体,用财无节,又无良善之监督机关,则其祸尤烈。
纽约省政治之腐败,全国所共晓,今之士夫力求改革,已为今善于昔矣。今日急务为一“短票”(shortballot)。短票者,仅择全省最重要之官职,如总督之类,令省民选举之,余职则归之委任。
二九、日本要求二十一条全文
(四月一日)
日本第一次提出之条款
第一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平和,并期将现在两国会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议定条款如左:
第一款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各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第二款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三款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国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
第四款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向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兹议定条款如左:
第一款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第二款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须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第三款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使居住权,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第四款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国臣民。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订。
第五款中国政府应允,关于左开各项,先经日本国政府同意而后办理:
(一)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
(二)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由他国借款之时。
第六款中国政府允诺,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政府商议。
第七款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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