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愿于日本国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现有密接关系且愿增进两国共通利益,兹议定条款如左:
第一款两缔约国互相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日本国政府同意,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第二款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为确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同订立专条如左: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
一、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项顾问。
二、所有在中国内地所设日本医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三、向来日中两国屡起警察案件,以致酿成之事不少,因此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日中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官署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一面筹划改良中国警察机关。
四、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五、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线铁路之建造权许与日本国。
六、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国协议。
七、允认日本国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三〇、《墓门行》
(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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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inscriptionattheentrancetoalittlewaysideburialgroundatnorthwoodstock,n.h.)
suchquietsleephascometothem,
thespringsandautumnspass,
nordotheyknowifitbesnow
ordaisiesinthegr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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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iver’sundertone;
acrossthehushaflutingthrush
singsevensongalone.
butdowntheirdreamtheredriftsnosound:
thewindsmaysobandst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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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theyaregladofher.
纽汉薛尔省北武司托村道旁有丛葬冢地,一日有无名氏题诗冢门。其诗昨见《晚邮报》,为信笔译之。又记此为序。
〔中译〕伊人寂寂而长眠兮,
任春与秋之代谢。
野花繁其弗赏兮,
亦何知冰深而雪下?
水潺湲兮,
长槐垂首而听之。
鸟声喧兮,
好音谁其应之?
风呜咽兮而怒飞兮,
陈死人兮安所知兮?
和平之神穆以慈兮,
长眠之人于斯永依兮。
三一、莎士比亚剧本中妇女之地位
(四月十二日)
shakespeareonwoman’sposition:
iwillbemasterofwhatismineown.sheismygoods,mychattels;sheismyhouse,myhouseholdstuff,myfield,mybarn,myhorse,myox,myass,myanything.andhereshestands:touchherwhoeverdares.
petruchio-intamingoftheshrew
〔中译〕
莎翁论妇女之地位:
凡吾所有之一切,吾是它们的主人。妇人乃吾之物什,乃吾之财产;妇人乃吾之房屋,乃吾屋之摆设,乃吾之田地,乃吾之谷仓,乃吾之马匹,乃吾之牛,乃吾之驴,乃吾之一切。瞧,她就立在这儿:有胆的就去碰一碰她。
--帕特鲁奇奥:《驯悍记》
三二、陆军用榻
(四月十二日)
尼格拉飞瀑城卜郎博士见访,谈次偶及旅行,博士言:“在中国内地旅行,蚊蚋蚤虱最所深畏;后得陆军用榻(armycot),辅以自制蚊帐,始敢在内地投宿。”此榻价不出二金,卷之重不及十磅,不可不记之。
三三、《致留学界公函》发表后之反响
(五月廿五日)
吾所作《致留学界公函》(见本卷第二四则)登出后,大受流辈攻击:邝煦堃君(《月报》主笔)诋为“木石心肠,不爱国”。谌湛溪(立,《战报》主笔)来书云:“大着结论,盘马弯弓故不发,将军之巧,不过中日合并耳。足下果敢倡此论乎?东亚大帝国之侯封可羡,目前爱国者之暴行又可畏,作个半推半就,毕竟也无甚大不妥。”又王君复亦致书相诋,其书由叔永转致,叔永至毁弃其书,不欲转致,其词意之难堪可想。叔永忠厚可感也。
三四、赴尼格拉县农会演说
(四月廿五日)
春归矣,窗上柳枝,叶出至速。吾前日去水牛城,叶犹未可见,昨夜归来,今晨凭窗下视,则柳叶青青媚人矣。
吾此次往水牛城,乃为prof.c.h.tuck所邀至尼格拉县农会演说“中国内地生活状态”。廿四夜至飞瀑城,宿卜郎博士之家。廿五日至lockport,即会所在地。是夜七时半离水牛城,十一时抵绮色佳。
吾久决意不演说,此次不得已复为冯妇,今后决不再演说矣(此但指学生时代)。吾三年中演说何啻七十次,得益之多非言可罄,然荒废日力亦不少,故此后决意不再受演说之招矣。
三五、雾中望落日
(四月廿五日)
尼格拉飞瀑上流长河受诸大湖之冰,积水面,自岸上望之,气象佳绝。是日下午天大热,冰稍解,水气蒸为重雾。雾中望落日,其大无匹。吾生平见日未尝有如此次之大者也。
三六、火车中小儿
(四月廿五日)
火车中余座前有妇人携儿可二三岁,睁睁望余,似甚亲余。余与之语,其母谓余曰:“儿仅能斯拉夫语,不能作英语也。”然儿与余戏若素相识,余行筐中无食物可啖之,因剪纸为作飞鸟以贻之。
三七、黄兴等通电
(四月)
上海分送《时事新报》、《神州日报》、《时报》、《申报》、《新闻报》;北京分送《亚细亚报》、《国民公报》;暨国内各报馆鉴:
兴等无状,与父老兄弟别亦既两年,前此粗疏缪戾,国人所以切责兴等者,皆一一深自引咎。惟是非未明,内外资为口实,戕我国脉,淆我舆情,此为国家存亡所关,非直流俗毁誉之细,敢复不辞缕,略有所陈:
兴等去国以还,权威所存,戮辱已至。而游探盈国,好事者塞途,又复争相诋诃,务尽媒孽。萑苻有警,辄入兴名;炯、蔚、建、钧,均见钩致。迩者国交顿挫,举国惊迷,兴等乞援思逞之谣,又见腾播中外。夫本无其事,被谤议不能自明者,古来何止百数?兴等无似,亦诚愿安缄默,俟之百年。无如兴等见毁,乃由奸人假之,涂饰庸俗耳目以售其欺;甚或他人用之,恫喝软弱政府以收其利。纵国人不察,愿绝兴等,兴等果安忍自绝于国人,不一暴其素志,使知所自处哉?
在昔清政不纲,邦如累卵,国人奋起,因有辛亥之役。虽曰排满,实乃图存。政不加良,奚取改革?南北统一以后,政柄已集于一隅。吾党遵守宪政常规,诚有所抨弹牵掣。时则国人初习共和,吾党叫嚣凌厉之气,亦诚不免。国中贤达,每来诮让之声,兴等自维前失,敢不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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